第十批学科带头人、优青评选条件

附件一:

市级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申请市级学科带头人的,必须是区级学科带头人或市优秀青年教师,原则上聘任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副教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且男性不超过55周岁(19xx年x月x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0周岁(19xx年x月x日后出生);

2.申请人持有与任职学段、学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

3.原则上具有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

4.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2.师德高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勤奋努力,与其他教师团结互助,关心爱护学生;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学风和教风,言行堪称师生表率;

3.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努力探索、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公认的、较长期的、较大面积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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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在某一方面取得非常突出、有特色的成就;

4.教育教学思想端正、教学方法正确、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自己的风格和特色;完成额定或分配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并为广大师生所公认;

5.对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具有坚实、系统、广博的知识,熟练掌握课程标准、教材及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

6.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教改实施中有所建树和创新,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指导作用,并在某一方面有具有理论和学术价值的论文在市级以上综合或专业刊物发表,在全市本学科(专业)教师中具有权威性,并在全省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

7.培养青年教师取得突出成绩;

8.有在薄弱学校任教或援教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选考虑。 评选高校(中专)学校的学科带头人还要求具备:

1.对本学科(专业)发展的前沿状况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掌握;

2.出版有影响的著作、译著或主编、主审、参编教科书,并由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或在市级以上综合和专业刊物发表教育、教学、科学论(译)文3-5篇;

3.有一项以上经市(局)系统鉴定的科研成果或指导、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体制改革创造良好效益。

(上述2、3条具备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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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申请市级优秀青年教师的,必须是区级优秀青年教师(首次参加评选的单位的教师除外),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xx年x月x日以后出生)、教学教研工作年限满3年;

2.申请人持有与任教学段、学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各国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

3.原则上担任过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师德高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勤奋努力,与其他教师团结互助,关心爱护学生;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学风和教风,言行堪称师生表率;

3.教育思想端正,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

4.熟悉从事学科(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具有一定解决教学疑难问题的能力;

5.在教育教学领域中具有示范作用,举行过区(高校、中专为校)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获得市、系统以上优秀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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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等级奖,教育教学效果好,质量经学校综合测评为优秀,得到同行和学生好评;

6.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教育教学经验,科研论文在区、系统以上进行交流或发表;

7.有在薄弱学校任教或援教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为市级

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

1.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未满5年者;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受各种刑事处罚者;

3.体罚、侮辱学生,师德表现不良者;

4.近3年参加过编写或推销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各种中小学练习册和复习资料,或组织和参加各种以盈利为目的办班、竞赛活动;

5.违反市教育局关于骨干教师参加社会活动备案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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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在全区本学科或专业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4、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显著。

5、具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教师职称,教龄在8年以上或获得教学能手称号2年以上,学历为本科(中学)或大专(小学、幼儿园)以上。

6、有教好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二)各类别具体条件

1、中小学学科教学类

(1)遵循教学规律,模范执行教学“六认真”,近三年来教学成绩显著;

(2)近三年在教研部门组织的区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区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并且开设过由教研部门组织的区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

(3)近三年在苏州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的优秀教学论文至少3篇,其中2篇为本学科教学论文。

2、教育科研类

(1)主持或实际承担上一年段的区级以上教育科学课题圆满结题,现在主持或承担区级以上教育科学课题,并按规定开题实施、进行年度检查、中期汇报或结题鉴定,并取得显著的成果。

(2)近五年来,围绕所主持或实际承担的课题,在省级综合性教育科研刊物发表具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或省级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2篇,或者在市级学科、学段教育研究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或市级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5篇并且取得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奖励。

(3)组织、指导本单位教育科研取得显著成效。

(4)在某一学术领域在区内外具有知名度,在区内被公认为处于领先水平。

3、职业教育类

(1)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及以上),近三年来每年都下企业锻炼培训。

(2)具有本专业(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并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能引领学校参加市、区级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卓有成效,在学校的专业建设方面能发挥其核心作用,在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技能训练、技能竞赛指导等中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获区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称号。

(3)具有较高的教科研能力,在推进学校产教结合中发挥积极作用。主持或参与区级及以上职业教育立项课题的研究且有成果,近三年来至少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市级二等奖以上)2篇,或与他人合作的论著或教材(编

写中承担1/3以上)。组织或参与以服务教育、服务经济为宗旨的产品研发或提供技术服务,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文化课教师参照中小学学科教学类带头人评选条件。

4、德育类

(1)在学校思想品德教学、班主任管理、团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工作有特色,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生、家长和教师好评。所任班级教学成绩名列学校前列或取得明显进步。

(2)受到区级中小学德育类表彰,在区级及以上开设德育公开教育教学观摩活动并获得好评;或在区级及以上德育类优质课评比、主题活动评比、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奖励。

(3)围绕德育工作主持或主要参与区级以上研究课题并切实开展实践研究。近三年来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围绕德育工作发表论文3篇;或获得区级评比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的优秀论文至少3篇。(其中至少一篇为市级发表或获奖)。

教学能手的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身心健康,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和经验,有自己的独特教育教学风格,教学成绩突出,在全区本学科或专业范围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3、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4、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在评选时可以优先考虑。

5、具有中学一级、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教龄5年以上或获得教坛新秀称号2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下。

6、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3)搞有偿家教或其他第二职业的;

(4)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

(5)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具体条件

1、对所教学科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在本区同类学校居领先水平。在初中段或高中段教学中经过1个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3年以上,在小学低年级、中年级或高年级经过1个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教学3年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一致认可和普遍称赞。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取得相关专

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能胜任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并能指导本专业相关工种的学生实习。

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勇于创新,在教学法研究、校本教材建设中取得明显成效。近三年来,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获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市级以上;负责或参与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过2次示范课;在区级及以上评优课、基本活动竞赛中获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3、近三年来,在区教育信息网或学校门户网站等有关教育网站发表教学随笔5篇以上。

教坛新秀的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身心健康,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和经验,有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教学成绩明显,在全区本学科或专业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

3、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4、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在评选时可以优先考虑。

5、具有中学二级、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并聘任2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为30周岁以下。

6、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3)搞有偿家教或其他第二职业的;

(4)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

(5)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具体条件

1、刻苦钻研教学业务,从事循环教学,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比较突出;能独自承担对外开课任务并获得好评;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和称赞;能积极参加教科研课题研究。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2、近三年来,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论文2篇(其中有1篇为市级);在校级及以上的范围开过示范课;在区级及以上评优课、基本功等竞赛活动中获奖。

3、近三年来,在区教育信息网或学校门户网站等有关教育网站发表教学随笔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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