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CSCR-20xx-00016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长政发〔20xx〕22号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xx〕17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对20xx年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及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制定并经本级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调节使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通知》等105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

2)。

三、市人民政府决定,确认《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地带的通知》等21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市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41件规范性

文件(见附件4)。

上 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标注日期(未注明日期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各区、县(市)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严格施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或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执行的文件,应当及时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于20xx年x月x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市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x月二十九日

 

第二篇: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总结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根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阶段的安排,结合市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我办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提高对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精力,全面认真地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 加强领导,统一组织。

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清理规章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取得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我办领导高度重视这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在清理工作时间短、要求高、工作量大、人员少的情况下,组织专门力量,明确专人负责,集中精力搞好清理。对我办成立至今的涉及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证清理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二、认真清理,抓好落实。

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我办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体、依据、内容和法律责任等方

面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填写《清理情况统计表》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表》,保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进度和工作质量。

三、规章立制,规范新的行政行为

在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为加强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管理,我办草拟政府发文,新出台了2项制度。

今后五年,我办要在继续抓好住房保障工作和住房改革工作基础上,积极调研,强化管理,积极推进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上报工作,加快住房保障工作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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