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

开展20xx年度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工商联,省直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

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xx〕77号)和《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试行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xx〕3号)文件精神,现将20xx年度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三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中的生产经营管理者、经济专业技术骨干,并符合《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试行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xx〕3号)规定的资格条件人员(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请,经所在企业同意,按照信息化系统要求填写上传个人有关信息资料,报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2、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所属申报人员业绩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并经有关部门及有管理权限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对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盖章)后,报市州工商联,由市州工商联统一报送市州职改办(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非公有制企业直接报省工商联)审核(盖章)。

3、市州工商联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原则,在省职改办下达的申报控制数内(附件1),集中向高评委会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

4、高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受理审核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料整理和数据汇总,打印申报人员花名册,报省职改办。

5、省职改办对高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下达预审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必须手工填写原表,评审表不得涂改),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首页须贴申报人照片,复印件无效。

2、使用20xx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十五份)及电子文本;各单位对拟推荐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应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公示结果经单位盖章后在申报评审材料时同时报送。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4、个人任职材料证明原件;

5、单位公示证明原件1份;

5、“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由各职改办审核后退回);

7、“毕业证”复印件(原件由省高评办审核后退回),同时出示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需由教育部门认证并出具证明材料。

8、其他证书复印件(原件由省高评办审核后退回);

9、个人总结;

10、企业推荐报告;

11、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由省高评办审核后退回);

12、专利证书复印件(原件由省高评办审核后退回);

13、荣誉证书复印件(原件由省高评办审核后退回);

14、专业能力业绩证明材料;

15、工商登记证复印件(原件由省高评办审核后退回);

16、20xx年企业纳税金额证明材料;

17、近三年来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原件;

18、劳动就业部门证明企业20xx年就业人数材料原件;

19、环保部门证明材料原件;

20、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注明姓名、单位,以备今后#b@2用。

(三)申报材料应注意的事项

1、参评人员须统一使用20xx年新版“职称申报系统个人版”(下载地址: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b12333.com)-职称评定-表格下载)。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工作情况栏录入20xx年纳税总额和20xx

年安置就业人数。

3、上述表格必须使用规定的表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盖章)。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要求用A3纸复印,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复印。

6、各类材料要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的顺序编写目录、页码。每份申报材料都必须认真整理,申报材料内容中的第3至19项按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凡上报材料零乱无序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材料受理的起止时间

受理材料的时间:20xx年x月x日至8月x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面试时间

面试由省高评办统一组织,时间初步定为11月下旬,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含测试费)400元/人,送报材料时一并收齐。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027-88063679;

邮箱:hbgjjjs@sina.cn。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附件:

1、鄂职改办〔20xx〕3号文节选

2.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税收证明

5、安全无事故证明

6、就业证明

7、环保部门证明

易贤网温馨提示: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doc》、《单位公示证明.doc》、《税收证明.doc》、《安全无事故证明.doc》、《就业证明.doc》、《环保部门证明.doc》来源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最近更新20xx年x月x日。

关于做好襄阳市20xx年度申报非公经济高级经济师“专项评审”工

作的通知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襄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襄职改办[20xx] 5 号

关于做好襄阳市20xx年度申报非公经济

高级经济师“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工商联: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试行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xx〕3号)和《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xx]72号)文件精神,现就20xx年度我市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数量

非公经济高级经济师“专项评审”实行总量控制、差额申报,各县(市)区原则上申报1—2名,不突破4名;同一单位原则上只申请1名。

二、 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经当地工商联初审,报当地人社(职改)

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当地工商联集中报市工商联。市工商联对全市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后,集中报市职改办审核。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原则,在省职改办下达的申报控制数内向省高评委会推荐。

三、 申报时间

我市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7月x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 其它有关要求

报送材料有关要求,请登录“湖北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定专栏”,按照《关于开展20xx年度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鄂职改办函[20xx]72号)要求填写、申报。

襄阳市职改办 襄阳市工商联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条件解读

著作条件:条件之一

1、主编教材一本

2、参编教材+发表省级以上刊物2篇

3、发表省级以上刊物,专业论文3篇

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须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经验,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专业全面业务、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工交、基建、商业、餐旅、物资、供销、经贸、金融、计划和劳动工资管理、经济研究等经济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国家、省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市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

(五)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二)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四)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五)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3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六)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经济著作1部,以及在专业刊物(CN或ISSN刊物,下同)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

(四)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1、主编教材一本

2、参编教材+发表省级以上刊物2篇

3、发表省级以上刊物,专业论文3篇

第九条 破格申报条件

虽不具备第三条规定的学历,但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第三条规定的限制。评审时一般要经过专业答辩。

(一)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近三年来连续使企业有较大

幅度盈利或实现扭亏为盈,成绩显著,经省、市专业主管部门认定;同时,对所从事的经济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经济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和在专业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论文3篇以上。

(三)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2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条 附 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提交材料要求以及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一份。

(二)《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二十份。

(三)对照条件第一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上(在申报资格名称前贯以专业名称)。

(四)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上。

(五)对照第三、五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六)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

(七)对照第六条规定,填写《评审表》相应栏目。

(八)对照第七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若是获奖项目应清楚写明等次,复印件单位要审核盖章。

(九)对照第八条要求,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或实例材料。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如“2年以上”含2年。

(二)本条件第五条所列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是指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

(三)本条件第七条所列企业经营管理的“主持”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的企业负责人(不包括***务政工主要负责人):“骨干”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可以不是决策者)或者是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四)本条件第八条所列“主要编著者”是指参与写作的主编、副主编或执笔人。

(五)专业刊物:指公开发行、取得CN或ISSN号的专业刊物。著作:指公开出版,取得ISBN号的著作。

公务员考试群:22129007

司法考试群:42918811

医生执(职)业资格考试群:21870922

经济师考试群:29917190 12725911

监理工程师考试群:44639230 29605406

建造师考试群:16753107

环评师考试群:1397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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