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建处人才派遣岗位招聘启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理学院招聘启事

因工作需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理学院以人才派遣方式招聘组宣干事1名。

一、岗位职责:

1、协助学院党委做好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2、协助学院党委制定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文件及各项汇报材料;做好党委有关会议的记录工作,管理党务文档;

3、承担学院党员发展的材料审查上报等工作,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管理、党员信息管理等工作;

4、承担院级党校的日常事务,协助党委制定并督促实施党员、教职工的政治学习计划;

5、承担学院的宣传工作,了解、掌握全院教职工的思想动态,组织学院对各类宣传媒体的组稿,负责学院简报组稿,负责学院宣传橱窗、网页的充实和更新;

6、承担院党委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登记,以及院所获各类奖项的登记及证书、奖牌的陈列、保管工作;

7、完成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聘用条件:

1、专业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中共党员,勤奋敬业,较好的公文写作能力;

3、有较强的责任感、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三、聘用办法及待遇: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对部分岗位实行人才派遣用人方式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聘。上述岗位录用人员的聘用方式为

人才派遣,由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与派遣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支付协议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四、应聘方式: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南航人才派遣人员应聘申请表》,注明应聘岗位,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简历,不接收纸质简历。

电子邮件格式要求如下:

邮件标题:姓名+应聘+岗位(毕业大学名称、专业),例:张某应聘党政办秘书科岗位(某某大学、某某专业) 。

五、招聘截止时间

20xx年x月x日。若在招聘截止后两周内未接到电话通知,说明未通过初步审核,学校将不再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处人才中心 陈建华、肖洪鸣老师

地址:南航明故宫校区5A楼511室

电话:025-84892449 电子信箱xhmxhy@nuaa.edu.cn 附件:《南航人才派遣人员岗位申请表》(按住CTRL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

 

第二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帮助更多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有效缓解经济困难,减轻思想负担并在勤工助学活动中不断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艰苦奋斗精神,牢固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坚韧品质,并最终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第二条 学校各部处、后勤集团、北京北航天华产业(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各院系均可设置勤工助学岗位。设岗单位需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立申请表》,经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条 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由设岗单位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商确定,报酬标准应向学生明示。

第三章 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

第四条 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应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办法》所规定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应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注册。思想品德表现良好并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的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安排上岗。

第四章 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

第五条 全校的勤工助学岗位统一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

第六条 各设岗单位对所设置的岗位及在岗学生负有监督、管理之职,并对上岗学生的安全负责。

设岗单位应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为原则,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不得要求学生请假或旷课工作,每个岗位月工作量原则上不得超过50小时。设岗单位不得在设岗时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回所有补贴费用。

设岗单位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勤工助学工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工作要求。

第五章 勤工助学岗位的安排

第九条 凡经过批准的岗位,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将其公布到勤工助学网站及学生处宣传栏中,并在通知说明的时间和地点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岗位面试招聘。

第十条 各院系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各院系可根据自己院系的实际情况安排本系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并将结果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章 勤工助学报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各设岗单位须于每月x日至30日内将本月勤工助学时间统计表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表须由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 校各部处所用学生的勤工助学报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额支付。各院系所用学生的勤工助学报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予60% 的补贴,其余40% 由院系支付。后勤集团、北京北航天华产业(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所用学生的勤工助学报酬按该单位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的协议支付。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月x日前将上月报酬发放表上报财务处,财务处将报酬发放至校指定银行储蓄卡学生个人账户。

第七章 设岗单位职责

第十四条 设岗单位负责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规章制度教育、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担任上岗学生的指导老师。

第十五条 设岗单位要高度重视上岗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危作业。如果安排学生夜间值班、巡逻等工作,必须有干部、教师带班,并对学生安全负责。

第十六条 每学期最后半个月原则上不安排学生上岗,以确保上岗学生有充裕的时间学习迎考。

第十七条 设岗单位每学期末分别对聘用学生上岗表现情况做出综合鉴定,及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岗位及上岗人员有变动时设岗单位应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报。

第八章 上岗学生职责

第十九条 上岗学生应聘期间一学期有两门(含)以上不及格者,下学期原则上不再安排上岗。

第二十条 上岗学生如要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经用工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者,按自动退岗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上岗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设岗单位管理,遵守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注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劳动能力,按时保质完成岗位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上岗学生应按时上下班,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缺勤,妥善处理好勤工助学与专业学习的关系,确保正常学习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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