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统计局办公室文秘承接,来信来访,督办督查岗位行政执法责任书

元江县统计局办公室

文秘承接、来信来访、督办督查岗位行政执法责任书

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体系,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赔偿制和评议考核制,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通知》(元政发[20xx]07号)及《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元政办发[20xx]130号)的精神要求,切实履行办公室行政执法工作职责,保证依法统计、依法执法、依法调查,并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协作执法机构共同办理、监审、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听证、行政应诉、国家行政赔偿案件办案质量。充分发挥执法监督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岗位职位

文秘承接、来信来访、督办督查。

二、执法责任范围

1、对象范围:

中央、省、市、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乡(镇) 、农场统计站(室)。

2、职责范围:

(1)统计行政执法督查;

(2)协助执法机构组织领导统计执法检查;

(3)组织领导《统计岗位证书》核发;

(4)督办和考核统计工作;

(5)协助执法监督机构组织领导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听证、行政诉讼;

(6)配合查处有关统计违法案件;

(7)开展统计基础建设情况检查。

三、执法权限

1、统计执法检查;

2、组织领导文电档案、来访材料签章登记;

3、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岗位证书核发;

4、配合统计执法监督;

5、组织领导统计考核与督查。

四、执法目标

1、依法行政,确保执法主体合法、依据合法、处罚程序合法、规范使用文书;

2、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依法管理,依法统计,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3、认真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执法书面立证制度(签收)、过错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

4、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公民权利,提高执法水平;

5、完成全年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6、严格按本岗位的工作职责权限、工作标准、办事程序操作。

五、执法程序

(一)统计行政执法检查程序:

1、向被检查单位下达统计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

2、亮证执法;

3、例行检查;

4、反馈检查结果;

5、提出处理意见。

(二)核发《统计岗位证书》程序:

1、申报

2、培训

3、考试

4、颁发证书

(三)统计行政执法签收程序:

《元江县统计报表和资料管理规定》。

六、执法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5—62条之规定;

2、《国家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36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2、75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44、46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32条。

七、考核量化标准

1、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基层建设和数据质量跟踪检查,每年对四分之一的统计调查单位进行巡回检查;

2、对所有被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等违法单位进行回访检查 制度;

3、按照规定报送《统计报表迟报登记情况表》及上报法制工作信息情况的资料;

4、执法责任量化到岗位、到人员;

5、认真组织人员参加普法培训,并取得普法合格证,以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6、使用统计法律文书规范率达100%,并保存签收资料及执法检查有关凭据两年,协助实施行政处罚正确率达100%,行政复议、行政听证、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7、在10月底前,按时上报年度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表及总结、统计法制信息情况的资料。

八、考核办法

对上述执法内容进行考核计奖,按要求执法责任书由业务人

员与局领导签订一式二份。

具体考核办法按《元江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实施办法》评议考核制及《元江县统计局执法工作奖惩考评试行方案》执行。

考核、考评工作,年终由局领导负责组织;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对象公布。

负责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年终自评分:年终考核分: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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