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整改报告1

乡社会抚养费征收整改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精神,县人口计生局立即将通知精神向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责成县财政局、审计局、计生局和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利用5月x日是-10日共4天的时间对各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清查。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二)检查内容。

1、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票据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实行到县人口计生局领票、销票、销票制度;有无使用自制收据、打白条和“收支两条线”以外的票据收费现象。

2、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否按《阜城县人民政府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收费,是否为违法生育的干部、职工及其非农业人员开绿灯、送人情,故意降低标准收费。

3、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否有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现象。

(二)存在问题。

1、各乡镇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标准和力度不一,个别乡镇征费标准低,控制外生作用不大。

2、有的乡镇收费开票不及时,使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

能及时缴入县财政。

3、多数乡镇没有设置征收社会抚养费分户帐,容易形成全乡镇外生人员欠缴额底数不清。

4、开具使用票据不规范,没有注明夫妇双方姓名和双方单位,甚至出现作废票据。

四、整改建议

1、建议领导干部多学习一些国家财经法律,克服主观意志,多和财会人员交流,避免违规违纪操作。

2、积极争取司法部门配合,加大征收力度,严格执行落实《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条例》规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3、建立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完善审批程序,增加透明度,杜绝挪用、借支现象。全县仍执行资金申报审批制度,由乡镇申报主管计生负责人签字,乡镇长签字盖章,计生局领导审批,将票据交由县财政局支付中心审票盖章,按用途使用,避免白条帐、乱支、乱借、乱挪现象。

4、重申明确乡镇领用票的人员:主管计生负责人和财会人员。

5、对收费、领用票据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不受时限的约束,什么时间出现问题,按现行的法律纪律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6、对坐收坐支和公款私存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坐收坐支(除限期全部缴财政)还按违反规定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情况严重的给予领导人和财会人员行政记过、降级处分;对违反规定公款私存的,所有金额一律没收并处罚两倍以下罚款,并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坚决杜绝“帐外帐”,取缔“小金库”。一旦发现私设“小金库”,将按规定全部没收并处以两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财会人员给予撤销职务,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

8、加大审计力度,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为确保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决定结合财政、审计、纪检、计生、监察等部门不定期的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和专项资金进行检查。

9、实行微机化管理,全县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及罚没收入,均被录入微机,便于有效管理和监督。

 

第二篇: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

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

实行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走向法制化的重要体现,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保证。社会抚养费执行到位与否,直接关系着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关系着法院的司法权威,更关系着国家基本国策的落实。目前,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存在着诸如征收部门地位偏低、基层组织配合不力等问题,执行效果不甚乐观,本文拟从实务的角度加以剖析,并寻求相应对策予以完善。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困难的原因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因素

1、现行征收部门地位偏低制约了征收权的行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征收权直接委托给了乡级计生办。由于乡级计生办本身级别不高,工作人员往往受当地干部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征收权的行使很容易受到干预。

2、现行征收部门行为失范影响了征收权的行使。有的乡级计生办的工作人员法律与职业道德素质低下,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将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作为权力寻租的砝码,私自降低征收标准,造成了不公平、不同等对待的现象,加大了正常行政征收的阻力。

3、现行征收部门征收目的不当扭曲了征收权的行使。中国取消农业税后,乡级财政收入减少,而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还需财政投入。为

了增收甚至创收,一些基层政府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出现了“超生养计生”、“超生养财政”的现象,将行政征收的惩戒功能变为增收功能,偏离了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增加了人民群众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抵抗情绪。

4、现行征收部门措施不力妨碍了征收权的行使。虽然很多社会抚养费案件未能执行,但受利益驱使,一些乡级计生部门申请执行走形式,把一些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案件提交法院。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因素

1、经济困难,无法执行。这部分被执行人经济条件差,生活水平低,本身就需要政府救济,根本就没有履行的能力。

2、胡搅蛮缠,不便执行。部分农村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水平低,在执行工程中胡搅蛮缠,耍赖撒泼,有的甚至以喝农药、跳房顶相威胁,稍有不慎,就会出现一些难以掌控的局面。

3、外出打工,难以执行。因非法生育的行为人绝大多数为农村年轻人,在平时多数外出打工,即使回来农忙,也因机械化程度较高,三、五天便返回打工岗位,执行人员无法找到他们的下落,难以执行。

(三)法院因素

大部分法院的非诉执行工作都由行政庭负责,行政庭法官一边搞执行,一边还得搞审判,受人员少、经费紧张等因素制约,执行压力较大。

(四)立法因素

由于省级立法机关制订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弹性幅度较大,又没有规定征收程序,导致了一些基层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随

意性,没有依据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征收标准,而是仅凭主观感受,造成被执行人抵触情绪较大,抗拒执行。还有,立法未授予计划生育执法人员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也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

(五)基层组织因素

农村“两委”是对其管理区域内人情、社情最熟悉,对被征收对象情况最了解的基层组织,征收工作需要他们的大力配合。但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利益分配没有其份额,积极性普遍不高,还有的基层组织软弱,干脆不配合,导致执行人员很难找到被执行人,无法送达文书或强制执行。。

二、对策

(一)大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

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与规章,通过在村、社区文化大院张贴一些法律规定及一些宣传图片,借助文化下乡编排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计划生育小品、戏曲类节目,促使广大群众形成依法生育光荣、违法生育必究的意识;通过各种新闻媒介适时曝光一些党员干部、名人、富人因违法生育受到依法处理的案例,打消群众心存能够逃脱处罚的侥幸念头;通过对那些有履行能力抗拒执行且经说服教育不改的,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实现执行一件,曝光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改变现行社会抚养费征收体制

1、建立专门的县级征收机构

为了改变现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权委托乡级政府行使所带来的弊端,应将委托收回,在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建立专门的执法机构,从社会招考精通法律的公务员,建章立制,并从县级财政上确保其经费;同时兼顾乡级计生部门计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中支付其一定份额,从而从体制上确保征收权的依法行使。

2、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

一是提高征收人员法律素质。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能力。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要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每年都要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加快行政征收程序建设。建立立案、征收决定审批制度,避免征收的随意性;实行征收告知、听证制度,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强化国家对社会抚养费的统一支配。三是建立健全计生部门行政侵权赔偿制度,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征收权时,侵犯当事人人身权或财产权并造成损失的,应当依《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3、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机制

成立干部作风巡视组,不定期地对执行工作人员的作风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随时解决;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公开,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被执行人发放监督卡,把计生工作真正臵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

(三)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一是开展专项执行行动,集中时间、人力、物力进行集中专项执行行动;二是严厉惩治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对在一定区域内有一定影响且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三是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提前对有充分理由证明意欲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四)建立对基层组织的奖惩机制

对于不配合执行工作的基层组织,要进行惩戒;同时,对支持执行工作、计生工作做得好的基层组织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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