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深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szaudit.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深圳市审计局审理处 (地址: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905室)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绩效审计年度工作报告以及绩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其他审计报告公开(不含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作业流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

(五)资金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部门预算情况及专项资金情况。

(六)统计数据。主要包括:本机关每季度审计统计数据情况。

(七)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 szaudit.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深圳市审计局审理处(地址: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905室)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szaudit.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109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明确标明留存期限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109室)查阅。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 szaudit.gov.cn。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深圳市审计局审理处

办公地址: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9楼905室 邮政编码:518034

办公时间: 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83053129 传 真: 83055984

电子信箱: juzhang@szaudit.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深圳市审计局审理处

办公地址: 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9楼905室 邮政编码:518034

办公时间: 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83053129 传 真: 83055984

电子信箱: juzhang@szaudit.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3055982,传真:83052398,电子邮箱:juzhang@szaudit.cn,办公地址: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9楼903室,邮政编码:518034,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深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深圳市审计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深圳市审计局 二〇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哈密地区行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哈密地区行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哈密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制定本指南。

哈密地区行署(以下简称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哈密政府网上查阅。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哈密地区行署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哈密政府网上公开的方式。同时采用广播、电视、报纸、电子显示屏、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四、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哈密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办公地址哈密市建国南路28号行署二号楼,联系电话0902-2239008,传真号码0902-2234792,通信地址同办公地址,邮政编码839000,电子邮箱zwgk@hami.cn。工作时间:夏季(5月x日至9月x日)09:00-13:00、16:00——20:00,冬季(10月x日至次年x月

30日)09:30-13:30,15:30-19:30。

五、获取方式

凡属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登录哈密政府网查阅;

2.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

3.到哈密地区档案馆(哈密市建国南路28号行署院内)查阅;

4.到哈密地区图书馆(哈密市广东路南粤文化中心)查阅。

六、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提出申请:本机关自20xx年x月x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哈密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哈密政府网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

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不存在或不予公开、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将向申请者说明。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均依照国家标准收费,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七、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投诉电话0902-2234628。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第三篇:裕安区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计划

裕安区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20xx年,我们将按照《条例》的总体要求,继续完善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手段,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单位公开内容的督促检查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丰富和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和内容。

(二)优化各类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规范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同政府信息公开网的融合,充分发挥其主渠道的作用,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完善、提升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突出抓好乡镇(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群众掌握和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种途径和渠道,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加强对各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促进基层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结合两年来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不断充实和完善公开内容和措施。通过会议、交流、调研、督查等形式,加强对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新公开的手段,改进公开措施,促使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推进。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保障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责,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完善目录编制、送交、统计等基础性制度,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加强信息公开前瞻性研究,提早谋划,统筹编制好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将部门年度信息公开推进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范围。

上述工作,由区府办牵头督促落实。各部门、各街道镇要根据本要点,抓紧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报区府办备案。

裕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x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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