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缔一中校园周边小商贩的报告

关于取缔一中校园周边小商贩的报告

县食品安全办公室: 我校校门两侧有多家流动商贩在此利用煤气罐油炸、煎烤食品,存在着极大地安全隐患。学校曾多次制止商贩在校门口的经营行为,但商贩在利益的驱使下始终没有停止经营行为,始终在校园周边与校方打游击战术,不但影响了学校的正常工作和形象,更主要的商贩的不法经营时刻威胁着师生的人身安全。

一、煤气罐属于危险品,如操作不当容易引起爆炸。商贩经营油炸食品需明火高温操作,且经营时正值学生放学高峰期,等于在校门两侧各安装一个定时炸弹,随时都有爆炸的危险,时刻威胁着师生的安全。

二、经营者既无营业执照又无健康证,且食品来源不明,露天经营卫生环境极差,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三、经营时间多为放学人流的高峰期,占道经营,造成交通混乱,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取缔校园周边小商贩符合《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区域内、中小学校周边二百米以内开设网吧、歌厅、电子游戏厅、台球室等娱乐性经营场所,或者从事危害教育教学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不 1

得在学校周边三十米范围内占道经营商服、搭建临时性建筑;不得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设置集贸市场、非学校专用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为了全校师生人身安全考虑,请县食品安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禁止商贩在校门周边的经营活动,还学生和学校一个平安和谐的学习环境。

第一中学校

20xx年x月x日

2

 

第二篇:关于请求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的报告

阆中市金城乡中心学校

关于请求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的报告

赵兵律师:

金城中心校是全民事业单位,是政府所办学校,属于公益性事业。然而,在办学过程中,有个别当地居民不断侵扰学校,严重影响办学秩序。

20xx年x月,在学校改建运动场时,当地居民冯天龙准备以用砖块打人的方式强行占领校园土地,后经金城乡政府调解停止占领。20xx年x月x日,再次到学校就土地问题与学校发生吵闹。

20xx年x月x日,学校准备改造校门口花园,当地居民魏志红夫妇俩出面阻挠,声称校门口的花园属于他家土地,他要种地。而校门口的花园是学校于19xx年在已被当时政府征用的土地上建成的,至今一直被学校使用,这使用的xx年间从来没有人找过话说。现在学校要改造自己的花园,却被人无理阻挠,致使校园建设工程无法进行。

20xx年以前,师生进出校园的唯一通道宽敞、洁净,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20xx年以后,在利益的驱使下,当地的部分居民不断蚕食校园周边的土地,致使师生进出校园的通道不断被挤占。现在,这条唯一的通道已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学校是人民的学校,办学是政府的义务,学生学习、教师上课必须有一个安全、舒适、宁静的环境。然而,当地个别居民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择手段地开着“黑车”接送学生、侵占学校土地、开起“黑色网吧”、干扰学校办学、辱骂学校教师,打破了校园应有的舒适与宁静,威胁着师生学习、工作的人身安全。在以席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已写入了宪法,而在金城这个地方确是无法无。像这样的地方,学生如何静心学习,教师如何安心工作?

针对以上问题,现请求赵兵律师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还学校以安宁、还师生以安全。

阆中市金城乡中心学校

二020xx年x月x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