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xx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xx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xx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已经展开,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xx〕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额:

各学院按分配数额(附件1)从20xx年已获得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择优选拔

二、报送材料:

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要求申报学院认真审核并盖章;项目汇总表(附件3),上报时须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报送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xx年x月x日,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报送材料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323室),所有材料需交电子版。

四、其他事项

为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学院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联系电话: 63740318(9298318),电子邮箱:382245079@qq.com

 

第二篇: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要求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

要求

一、验收内容

1.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5.项目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二、验收要求

1.项目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至少有一名项目组成员为主要参与人的,可申请验收:

(1)论文发表,且标明“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资助”;

(2)专利申请(要求受理后公示1个月以上);

(3)软件著作权(要求授权);

(4)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者其他学科竞赛获得省一等奖以上(该竞赛项目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

(5)权威机构鉴定,且鉴定结果理想;

(6)投产应用,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7)成果被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采纳,且标明“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资助”。

2.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任务及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经费到位且使用合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验收:

(1)合同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

(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3)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经费支出明细单与实际票据不符的;

(4)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

(5)资助计划入选者及其指导教师无正当理由替换的。

三、验收结论及处理意见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对于通过验收的项目,直接报送省项目办申请结题。对于不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以下处理:

(1)不予报送省项目办申请结题;

(2)停止下拨学校配套经费;

(3)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年度项目,指导教师不得指导下一年度项目;

(4)减少相关管理学院下一年度报送省级立项评审的项目数,减少项目数与不通过验收的项目数相等;

(5)学校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省项目办结题进度安排,决定是否组织二次验收。二次验收通过则项目予以补报省项目办申请结题。

(7)报送省项目办验收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项目,参照以上(3)至(4)条处理。

(8)最终未能申报省项目办验收项目或省项目办验收不通过项目,验收情况记入项目组成员档案。

四、验收流程与方式

1、验收流程:

(1)学校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验收要求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合格项目直接不通过验收。

(2)学校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2、验收方式:

(1)会议验收: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验收组,采用会议形式听取项目执行情况、质询项目关键技术,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2)书面验收:由校团委将项目验收材料送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形 成验收意见。具体验收方式由校团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校新苗计划管理小组

20xx年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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