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发改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行为工作方案

浈江区发改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行为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越权审批、违规审批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决策审批行为依法、公开、透明。

二、项目范围

20xx年以来,全区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投资项目。

三、进度安排

1、开展自查。20xx年x月—20xx年x月全区区级相关部门开展自查,对20xx年以来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情况进行自查,找出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于20xx年x月x日前形成本部门书面自查报告报区发改局。

2、督查整改。20xx年x月—8月,区发改局开展督查。各单位针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整改到位。

3、巩固提高。20xx年x月—20xx年x月,各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四、政策依据和责任部门

(一)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

1、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

(4)《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5)《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6)《韶关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管理办法》;

(7)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和我市有关项目审批、核准的其他规定。

2、责任部门

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建设局、经贸局、国土分局等部门参与。

3、措施手段

严格做到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监控,重点规范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审批流程,纠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中违规行为。

(二)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1、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

(4)《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5)《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6)《韶关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管理办法》;

(7)国家有关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2、责任部门

区监察局牵头,区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3、措施手段

通过检查审批行为的合法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以及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我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规范性和管理水平。

(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参与部门

区建设局牵头,区监察局、发改局、国土分局参与。

3措施手段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四)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

1、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

(4)《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5)《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6)《韶关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管理办法》;

(7)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和我市有关项目审批、核准的其他规定。

2、责任部门

区发改局牵头,区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经贸局、国土分局等部门参与。

3、措施手段

推行重大项目决策专家评议和咨询、设计方案招标、限额设计等制度,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制、责任追究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五)健全项目审批信息公开制度

1、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责任部门

区监察局牵头,区发改局、建设局、经贸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3、措施手段

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和各部门有效联动的工作机制。

(六)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政策依据

(1)《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韶关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管理办法》;

(3)我区有关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

2、责任部门

区监察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国土分局等部门参与。

3、措施手段

对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篇:和田县交通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工作总结

和田县交通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工作总结

我单位根据和田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我单位现就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工作汇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我单位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用时2年左右的时间,对20xx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

二、 具体措施

(一) 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我单位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规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验收等方面的要求严格审查,加

强了监管力度,全面清理。

2、科学合力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造价和建设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建筑法》、《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概算管理。

3、我单位在审批(核准)项目时加强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审批、核准项目时必须进行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4、在审批(核准)项目时加强土地管理、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要求、严格用地预审,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要严格审批。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以及应当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但获得土地使用证书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5、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制度。按照《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要求,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政府投资项目一般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

6、我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1、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通知》的规定,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时,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部实行招标。

2、推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尽早颁布实施。20xx年x月通过法制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听取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地方政府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及有关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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