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新“三定”方案,其中包括了人民银行职责和内设机构的调整

求职小助手 中国人民大学 20xx-01-12 16:34:0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xx〕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x月x日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xx〕11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二)加强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重大问题的职责。

(三)将区域金融形势研究、区域金融稳定评估和区域金融协调职责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四)将地方中小法人机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实施、存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利率执行的监测以及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的认定等职责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五)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

(二)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三)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

(五)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

(七)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

(八)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十二)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经理国库。

(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从事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人民银行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信息综合、应急管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新闻发布等工作。承办人民银行党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条法司。

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拟订或组织拟订、审核与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规章;负责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法律事务、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货币政策司。

拟订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并组织执行;提出货币政策工具选择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存款准备金率及差别准备金率的调整;拟订本外币利率政策、管理办法、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币公开市场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及宏观调控部门协调机制的有关工作。

(四)汇率司(现已正式更名为:货币政策二司)。

拟订人民币汇率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并实施外汇市场调控方案,调控境内外汇市场供求;根据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协助有关方面提出资本项目兑换政策建议;跟踪监测全球金融市场汇率变化;研究、监测国际资本流动,并提出政策建议。

(五)金融市场司。

拟订金融市场发展规划,协调金融市场发展,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分析金融市场发展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宏观信贷指导政策,承办国务院决定的信贷结构调节管理工作。

(六)金融稳定局。

综合分析和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提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的工作;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承办涉及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企业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有关的资产;承担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的检查监督工作,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机构重组等工作。

(七)调查统计司。

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拟订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编制金融业统计报表;负责有关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数据采集并按规定对外公布统计结果;按照规定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八)会计财务司。

协助有关部门完善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会计准则、制度、办法和会计科目;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财务预决算;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会计财务报表;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会计、财务、基建、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工作。

(九)支付结算司。

拟订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支付结算政策和规则,制定支付清算、票据交换和银行账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组织建设和管理中国现代支付系统;拟订银行卡结算业务及其他电子支付业务管理制度;推进支付工具的创新;组织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

(十)科技司。

拟订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协调金融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承担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化及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安全、标准化及运行维护等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管理工作;拟订银行卡业务技术标准,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

(十一)货币金银局。

拟订有关货币发行和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货币工作;制定现钞、辅币和贵金属纪念币的生产计划,负责对人民币现钞、贵金属纪念币的调拨、发行库管理及流通中现金的更新和销毁;管理现金投放、回笼工作和库款安全;管理国家黄金储备;承办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工作会议的具体工作。 (十二)国库局。

组织拟订国库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帐户,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留解和支拨业务;对国库资金收支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国库单一帐户的收支和现金情况,核对库存余额;按规定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与完整;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十三)国际司(港澳台办公室)。

承办金融业务开放的相关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各金融当局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对港澳台的金融交流与合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外事管理工作;指导中国人民银行驻外机构的业务工作;协调国际金融合作;开展国际金融调研工作。

(十四)内审司。

拟订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金融政策、法规,依法履行公务和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承办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指导、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内审工作。

(十五)人事司(党委组织部)。

拟订中国人民银行人事、教育、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拟订人员培训规划,组织人员考试测评工作;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统战工作。

(十六)研究局。

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及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协调拟订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研究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围绕中央银行职责,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状况,以及货币信贷、金融市场、金融法律、法规等重大政策或

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七)征信管理局。

组织拟订征信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行业标准;拟订征信机构、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信用风险评价准则;建设金融征信统一平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八)反洗钱局(保卫局)。

承担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反洗钱政策和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高风险行业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收集、分析和监测相关部门提供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对可疑交易开展反洗钱调查,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调查涉嫌洗钱犯罪案件;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反洗钱国际合作工作;承办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党委宣传部(党委群工部)。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群众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纪律检查委员会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纪律检查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行政编制734名(含两委人员编制4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9名)。其中:行长1名、副行长4名,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名(副部级),司局级领导职数85名(含行长助理3名、货币政策委员会正副秘书长各1名、纪律检查委员会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参事室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承担金融咨询等工作。

(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四)在国务院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以及监管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重大问题提交国务院决定。

(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调整方案及其人员编制另行核批。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篇:人民银行

二0一0年上半年**县金融运行形势分析

及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意见

20xx年上半年,人行**县支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精神,积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优势产业、重点项目、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打造?生态发展金融对接工程?,辖内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进一步好转;通过推进 ?银旅合作‘123’工程?,优势产业融资难、抵押难、担保难进一步缓解。上半年,全县存款持续增长,贷款稳中有升,但受特大洪灾影响,金融正常运行压力明显增大。

一、上半年**县金融运行情况

(一)、存款持续增长。6月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15002万元,比年初增加13984万元,同比多增27985万元。主要特点是:储蓄存款快速增长,企业存款减少较多。

1.储蓄存款快速增长。储蓄存款余额166935万元,比年初增加12909万元,同比多增14263万元。从储蓄存款月度变化趋势来看,储蓄存款受股市震荡影响呈现明显的阶段性波动。2月、3月、4月储蓄存款表现为连续负增长,随后月增幅平稳上升,并且定期存款的变动先于活期存款。总体上看,国家房市调控政策以及资产价格的大幅缩水抑制了居民投资欲望,储蓄意向大大增强,资金?回归?步伐加快。

2、企业存款减少较多。企业存款余额19601万元,比年初减少4549万元,同比少增2979万元。企业存款减少主要表现为工行、中行等财政对公存款大幅下降。央行今年三次上调准备金率,商业银行流动性趋紧,增加了企业获取信贷资金的难度,企业派生随之存款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实体经济回暖,去年?扎堆?银行存款的企业资金,由于新上项目或追加投资,造成企业集中提款。

(二)、贷款稳中有升。6月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79376万元,比年初增加13984万元,同比多增1844万元。主要特点是:主要特点是:贷款行际分布不均,贷款投放行业重点突出。

1、贷款行际分布不均。国有商业银行新增贷款6593万元,增长41.33%,同比多增2682万元;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7347万元,增长15.09%,同比少增1151万元。贷款净增额大小依次为农信社、中行、农行、工行。与去年相比,贷款主要集中行(社)格局由农信社一家独大,发展成为商业银行竞相投放,表明商业银行服务地方经济的功能正逐渐加强。

2、贷款投放行业重点突出。上半年贷款投放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旅游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分别新增贷款6186万元、4355万元和4298万元。同时,银团贷款业务发展强劲,上半年新增236万元,占全部新增人民币贷款的2.84%,即缓解了优质企业融资的需求,又实现了业务的突破。

(三)、投回相抵略呈净回笼。全县金融机构现金收支活跃,收入累计实现234015万元,同比多回26210万元。支出累计实现233225万元,同比少投6367万元。投回相抵,实现现金净投回笼1149万元,同比多回116万元。

二、20xx年上半年金融经济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1、特大洪涝灾害对金融运行产生的影响。6月以来,**县遭遇了几十年来最严重的洪涝灾害,造成全县金融机构贷款损失达8508万元。由于信贷支持的工业企业普遍受损,还款收息受到很大影响,农信社、农行小额农贷支持的农户受灾,还贷能力下降,为今后金融机构正常开展业务带大了较大的影响。随着抗灾自救、恢复生产的信贷资金缺口的增大,金融机构筹资需求迫切。**县受灾面积大、灾情严重,随着受灾地区群众抗灾自救、发展生产、灾后重建的资金需求的随之不断增长。根据调查,我县灾后重建信贷资金需求达24925万元。下半年,金融信贷也将因为抗洪救灾和生产自救的展开,信贷结构由此产生的变化应予高度关注。

2、金融服务渴求与商业银行权限上收的矛盾。洪涝灾害给**县农业、水利等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恢复生产对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强。但由于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服务农村功能基本消失殆尽,贷款权限上收,在贷款期限、额度、方式上难以满足灾区农民需求。目前,除农行惠农卡贷款、农信社小额农贷以外,大部分行、社都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的发放。较大规模的信用贷款都要求有严格的保证条件,或抵押,或质押、或担保。在受灾严重的农村地区,具备这些保证条件的农户却非

常少,农村的房屋又无产权证,无法办理合法的抵押手续,许多农民因此很难获得大额贷款。

3、银行流动性充足与资金营运之间的矛盾。自1月以来,全县金融机构贷款增幅持续低于存款增幅,银行存贷款差额及流动性不断扩大。各国有商业银行吸纳大量资金,把大部分信贷资金投向?大城市、大行业、大项目、大企业?,报表反映银行上存资金已接近7172万元。而贷款投放较少,发展后劲不足。加之,全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大项目稀缺,信贷有效需求不足,发放贷款的难度加大,更加遏制了金融信贷的合理快速增长。如何更好地运用信贷资金,持续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全县经济发展成为当前银行业务经营的重大挑战。

4、农村联保贷款发展乏力。大力推广农户联保贷款业务,一方面能有效拓宽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的路子,减小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另一方面,对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农民信用观念、解决农户贷款难等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上半年,**县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仍为?零投放?。调查显示,农户信用程度低和偿还能力弱,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和观念陈旧,风险防范难控和农村贫富不均,联保责任难落实和机制欠完善,农村信用社缺乏必要的积极性等因素,是制约农户联保贷款难发放的主要障碍。

三、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几点意见

为充分发挥金融对灾后恢复生产的支持作用,各行、社要克服当前困难,全力支持灾区恢复生产;要采取有力措拖,组织资金支持抗灾自救。下半年各金融机构主要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提高认识,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支援灾区是金融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全县银行业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要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全力支持灾区恢复生产。要积极迅速组织力量,深入调查了解灾区企业、受灾群众的损失情况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并主动做好信息沟通,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信贷支持、保险理赔,为灾区尽快恢复生产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

(二)、加强窗口指导,及时筹集资金,合理调配各项支农贷款。人行**县支行要充分发挥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支农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优先扶持?三农?灾后恢复生产、优先受理灾农户贷款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对灾农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同时,县人民银行还要密切关注金融机构资金头寸变化,视流动性情况必要时向上级人行申请资金救助。建议上级部门能核实灾区受损情况、信贷企业受损情况,适时调整农村信用社20xx年信贷规划规模,用于灾区企业、?三农?恢复生产的资金需求。

(三)、深入了解灾情,调查灾后发展生产的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疏通资金供应渠道。金融机构要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保证灾后春耕备耕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保障重要农副产品收购和流通调拨的资金需求。建立一套快速反应机制,扩大小额信贷发放的额度和覆盖面,帮助受灾农户、养殖户恢复生产。 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山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工作为契机,结合部分乡镇灾后重建情况,进一步创新支农信贷品种。对受灾严重到期无法及时还款的贷款户,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做好贷款展期工作,支持贷款户渡过难关。及时向上级行申请增加支农资金额度,协调解决农信社因投放救灾贷款可能出现的资金不足问题。信用社应切实做好有关救灾资金的结算、拨付工作,对支援灾区的有关救灾资金一定要及时办理、从快拨付。同时要加强现金头寸的管理,保证灾区机构现金的正常收支。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灾区合理信贷资金需要。全县各金融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了解企业的受灾情况,受灾地区恢复生产的资金需要。一要及时分析原因保证受灾企业的贷款规模。对确实因受水灾影响造成暂时经营困难或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大支持力度。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办理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二要进一步简化贷款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开辟贷款?绿色通道?,确保信贷资金的及时到位;三要对企业和个人因灾还贷有困难的,经有关部门和贷款银行认定,对到期贷款可以办理展期,以减轻贷款户的还贷压力。对于这部份展期贷款不视为不良记录,可不录入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四要在商业银行权限范围内,对受灾企业和个人提供利率优惠,帮助受灾贷款户渡过难关。

(五)、对受灾地区农户发展生产的小额农户贷款可以采取联保、信用贷款方式,并做到随到随审、随审随贷,帮助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对重灾户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可以实行展期还贷,不实行加、罚息。对重灾户因展期还贷的,不视为不良记录,不登入个人征信系统。在贷款投向上要优先解决种植业农民改种补种的资金需求;优先解决农户购买农药、化肥、种子、农业机械的资金需求;优先解决养殖业修建基础设施、重购种苗等资金需求;优先解决修建毁损农田水利的资金需要,保障农民正常的生产需要,支持灾区恢复生产。上述受灾户的贷款在利率上要予以优惠,不能超过同档次个人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六)、采取措施,为灾区企业、受灾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支付清算等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恢复各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进一步提高支付清算服务水平,凡是涉及?救灾?的财政拨款、现金供应、支付结算、开立账户业务等项目,一律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为县辖受灾地区企业、灾民提供最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各行、社要适当增加资金头寸,保证灾民和受灾单位款项的及时足额支取;做好系统内现金调运,确保市场现金供应;加强资金调拨,确保汇路畅通、资金到位,保证灾区救灾抗灾资金及时划拨和足额支付,决不能出现压单、压票、压资金的现象。

(七)、快速查勘定损,尽量减少投保企业、个人的损失。各保险公司要积极组织开展保险理赔救灾工作,及时对外公布出险报案热线和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接报案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做好查勘定损工作,对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较大损失,在初步定损后可预先现场支付一定金额的赔款,以帮助受灾保户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但最长理赔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天。加强对基层公司重大灾情险情赔案处理工作的指导,确保理赔效率。同时,要适当降低灾区保险费率,减轻投保人负担。

人行**县支行

二0一0年x月二十二日

 

第三篇:中国人民银行党组书记、行长述职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党组书记、行长述职报告

我是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党组书记、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主要履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等13方面的职责。**支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根据上级行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货币政策;(二)管理人民币流通;(三)实施外汇管理;(四)经理国库;(五)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六)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七)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八)负责征信业管理。

去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在人行茂名中支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履行基层人民银行职责,以服务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已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强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

一、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支持县域社会经济发展

去年以来,为抗击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我国经济科学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经济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的经济政策措施,我支行认真执行上级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坚持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措施:一是及时将货币政策向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进行宣传,组织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实施。二是协助**市政府组织召开**市金融工作会议,讨论研究金融机构贯彻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工作计划和帮扶企业的具体措施。三是组织金融机构召开联席会议,开展银行与政府部门协调工作,指导各金融机构开展银企交流和金融产品推介会活动。四是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向市领导、有关经济工作部门和上级行报送金融信息,分析**市经济金融运行情况,提出落实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20xx年,**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52.93亿元,比年初增加14亿元,增长36.13%,同比增加93677万元,增长200%。20xx年前五个月,**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62.63亿元,比年初增加9.7亿元,增长18.32%,同比多增加5.3亿元,增长223%。去年以来的信贷增量创历史新高,为**市战胜金融危机影响,发展地方经济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二、推动县域金融改革与发展,维护金融稳定

继续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推动农信社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使之真正成为支农的主力军。支持农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邮政储蓄银行改革与发展,落实银行、保险、证券业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对保险公司反洗钱检查和对银行业的综合执法检查,加强人民币管理、账户管理、支付结算管理、国库管理和征信管理,维护全市金融机构稳健运行,合规经营。20xx年,银行业考核利润总额15055万元,比上年增加6399万元,增长73.9%,全市金融机构没有发生金融风险、案件和责任事故,没信访突出问题,维护了金融稳定。

三、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改善辖区金融生态环境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户征信工作试点,做好“农户+征信+信

贷”工作;坚持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工作,督促银行业加强管理,提高数据库的质量;制定落实不守信用的企业“黑名单”通报制度,在金融机构内部进行通报,20xx年,共通报了不守信用“黑名单”企业112户,有效打击逃废债行为;开通个人信用查询业务,为客户免费查询了182份个人信用记录;准确及时做好贷款卡发放管理,累计发放贷款卡64户,变更3户,注销1户,年审132户,为企业和个人贷款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努力,辖区社会信用水平不断提高,金融生态环境不断好转,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下降明显。

四、加强县域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服务品种和范围。20xx年以来,**市金融机构135个营业网点已全部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现代化支付系统,财税库银联网系统在茂名地区率先开通运行,全市新增柜员机46台,增长58.97%,新增银行卡23.23万张,增长54%;金融机构现金收入282.2亿元,现金投放281.8亿元,全面满足社会发展的现金需求;20xx年支行国库办理各级财政收入36万笔、金额20.1亿元,各类财政支出1.9万笔、金额15.2亿元,退库370笔、金额3403万元;规范人民币账户管理,共核准、变更、撤销企业账户1726户。为政府、企业和人民群众在使用金融设施、资金汇划清算、投资理财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五、强化金融宣传,提高社会公众金融知识水平

认真做好金融宣传。20xx年以来,我市农村地区已相继建立了36个反假货币工作站,配备了反假货币工作联络员。我支行指导先后组织辖内银行、保险、证券23家机构,派员400多人次,设立咨询窗口110个,开展各种金融知识宣传活动24次,向群众发放反假币、征信、国债、金融产品宣传资料4.8万份。

去年以来,我坚持一岗双责。在做好金融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支行,取得了优异成绩。20xx年,我支行获得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文明单位”称号和“模范职工之家”称号,获人民银行茂名中心支行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国库业务评比一等奖等荣誉。

20xx年,我市金融在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不断增强,实现了经济金融双赢,成绩值得充分肯定。但是,也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从金融上看,辖区金融产品创新缺乏外在压力,金融活力相对不足,有的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不够高。从经济上看,我市农业大而不强,中小企业发展水平不高,承载信贷投放的企业不多。从金融生态上看,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效果不明显,信用担保体系没有建立,中小企业会计财务制度不规范等。

今后,我将一如既往以服务和支持**经济发展为已任,充分发挥基层人民银行的作用,落实**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要求,组织和指导辖区金融机构把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与支持我市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明确信贷重点,优化信贷投向,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维护金融稳定,推动我市经济金融的稳步健康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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