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建设的薄弱问题研究

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建设的薄弱问题研究

[摘 要]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维护检察秩序,保证司法公正、有效,使检察活动能够正常进行的重要力量。但是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建设还很薄弱。加强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尤为重要。文章就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规范化;研究

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日益重要,加强基层院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探讨法警队伍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是全面提高法警队伍素质、整体推进法警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办案秩序,保障办案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在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如何正确应对挑战,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化发展,更好地为检察工作服务,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然而,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建设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不完善

近几年来,基层司法机关办案安全问题的日渐突出,司法警察的重要性逐渐显现,但是受制于立法上的不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能发挥受到了一定的制约,比如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法警主要有犯罪现场保护、提解押送、送达传唤、执行强制措施等九项法定职能。但此职责规定偏重于强调法警的辅助作用,忽略了法警对检察业务的进一步参与,另外《暂行条例》中关于司法警察职责的表述大多用“可以”,看似赋予司法警察很多职权,实则语焉不详,导致司法警察的职权模糊,履行职责不突出,与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司法警察队伍自身问题

目前基层检察机关法警机构已经普遍建立,人员编配趋于优化,本职业务开始履行,服务和保障作用逐步发挥,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现实问题。主要表现为“五个字”。即:(1)“高”,法警的年龄普遍偏高,具有明显的“青黄不接”的趋势。(2)“低”,法警的文化水平偏低,具有本科学历的偏低。(3)“多”,男法警和兼职人员多。(4)“少”,首先是法警与全员比例少,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少。(5)“杂”,即法警人员成份各异。有军转干部转来的,有从学生或退伍兵中招来的,也有从

检察官系列转行的,由以上几类人员组成的法警队伍,大都没有经过系统或相关业务的教育培训,可谓是“先天不足”。

(三)硬件建设相对滞后

一支好的法警队伍,如果没有好的装备武装,队伍的训练水平和战斗力必然受到限制。但由于基层检察机关受制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务状况不太乐观,在法警硬件建设方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仍有一定差距。比如法警专用车辆配备不足或无车可配,无固定警用训练场地,各种日常所需的警械配备未能到位,办案区的规范化建设跟不上形势的需要,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法警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训练水平受到很大制约,无法满足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需要。

(四)待遇保障不到位

对大部分基层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来说,工作环境相对恶劣,心理上存在压抑,找不到奋斗目标,找不准工作定位,处于困惑之中。加之法警特殊的工作性质,年龄超出规定后必须转岗从事其他工作,而基层检察机关岗位不多,定员编制有限,安置大龄法警压力很大,转岗安置又在工资、警衔、福利、待遇方面引伸出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法警工作的积极性和检察队伍的稳定,制约了司法警察警务保障作用的发挥。

(五)教育培训不规范

受制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层检察机关在司法警察的执勤岗位津贴以及各种培训方面显得捉襟见肘,每年除了高检院统一组织的一次晋升督警衔以上人员集中培训外,几乎没有形成比较规范或固定的教育培训模式,即使组织了也只是“小打小闹”,内容单一,质量与效果不明显。同时,在对法警的教育培训上,既不具有专门的场所条件,也缺乏长短期的计划方案,对于整体推进法警素质的提高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

二、原因分析

(一)历史原因

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从建院以来,就没有成立司法警察机构,办理案件时一般都是由检察官直管,这就是原来的体制造成的。而当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组建司法警察机构后,原来的体制仍然起着作用,一些基层检察院由于各种原因迟迟没有组建起司法警察队伍,就更谈不上开展司法警察工作了。

(二)机构人员少

由于基层检察院人员少,特别是工人多而干部少造成了符合入警的人员更少,有的地方还没有给司法警察有相p

(四)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履职作用的发挥

司法警察队伍管理包括司法警察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任免等多个方面。按照我国当前各级检察机关的现状而言,要着力解决的是司法警察队伍在检察机关内部应该归谁管和怎样管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了,就很难有效调动司法警察的积极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势必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和检察职能社会效果的实现。三、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规范问题建议

(一)明确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责及定位

一是制定统一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在条例中明确法警的性质、任务和职能,强化法警的监督职责,建立法警管理机构,确定各级检察机关编制,规定法警的录用程序和条件以及法警的培训、考核方法、服役年限,转岗退休等内容。通过条例以规范的形式明确法警的管理机制及其职责范围,彰显出司法警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期在今后的检察业务的发展中,为其法律定位提供切实的依据。

(二)健全工作制度,奠定法警发挥职能作用的基础

制度建设是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的保证,法警编队独立管理,其职能职责、出警用警、执行职务、警务值班、处理突发事件等,都需按照程序、依法办事。因此,我们必须根据法警工作的性质和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完善或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保证法警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稳步发展。(1)建立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明确法警工作目标,并实行“绩效挂钩”,以实绩评先、用实绩选人,增加法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2)强化内务管理制度。(3)建立司法警察职业准入和待遇保障机制。要建立起科学的准入机制,树立“精英化”的人才观,提高“进”入门坎,优先录用警校毕业生、正规法学院校毕业生担任正式司法警察,将优秀的人才吸收到司法警察队伍,并适当增加女司法警察的数量,改善司法警察结构,通过“传、帮、带”的培养模式,培养一批政治合格、机智灵敏、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优秀的骨干中坚力量。同时要切实保障法警的基本待遇。

(三)实行检、警分离,确保安全办案

一方面,司法警察要做好情报员、协查员、疏导员、警卫员,通过在办案工作区的履职行为,服务于检察官的职务行为,保障检察官安全、高效完成检察任务,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又要监督好检察官在办案工作区的职务活动,适时提醒办案人员遵守办案时限,发现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体罚、虐待、刑讯逼供时,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不断强化对办案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办案时限和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非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确保不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四)加大教育培训和岗位技能练兵力度,全面提高司法警察业务素质

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固思想基础。引导广大警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其次,加强技能训练,进一步提高

司法警察的快速反应能力。第三,强化警员法律知识教育。针对基层检察机关法警队伍知识结构的现状和检察工作的需要,着力改变法警单一的知识结构。

(五)加快硬件建设步伐,夯实警务保障物质基础

法警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决定,必须要有必要的办公场地及环境,以及警车、警用械具、通信等装备设施作保障,应当按照科技强检的要求,结合检察机关“两房”建设的实际需要,适时地、循序渐进地给予投入、配备,比如设置符合要求的讯问室、询问室和司法警察执勤室,配备必要的警械具,保障办案所需的车辆、通讯器材等装备。

 

第二篇:试论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建设的薄弱问题研究

试论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建设的薄弱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维护检察秩序,保证司法公正、有效,使检察活动能够正常进行的重要力量。但是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建设还很薄弱。加强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尤为重要。文章就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进行探讨。

[论文关键词]基层检察院 司法警察 规范化 研究

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日益重要,加强基层院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探讨法警队伍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是全面提高法警队伍素质、整体推进法警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办案秩序,保障办案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在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如何正确应对挑战,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化发展,更好地为检察工作服务,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然而,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建设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不完善

近几年来,基层司法机关办案安全问题的日渐突出,司法警察的重要性逐渐显现,但是受制于立法上的不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能发挥受到了一定的制约,比如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法警主要有犯罪现场保护、提解押送、送达传唤、执行强制措施等九项法定职能。但此职责规定偏重于强调法警的辅助作用,忽略了法警对检察业务的进一步参与,另外《暂行条例》中关于司法警察职责的表述大多用“可以”,看似赋予司法警察很多职权,实则语焉不详,导致司法警察的职权模糊,履行职责不突出,与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司法警察队伍自身问题

目前基层检察机关法警机构已经普遍建立,人员编配趋于优化,本职业务开始履行,服务和保障作用逐步发挥,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现实问题。主要表现为“五个字”。即:(1)“高”,法警的年龄普遍偏高,具有明显的“青黄不接”的趋势。(2)“低”,法警的文化水平偏低,具有本科学历的偏低。(3)“多”,男法警和兼职人员多。(4)“少”,首先是法警与全员比例少,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少。(5)“杂”,即法警人员成份各异。有军转干部转来的,有从学生或退伍兵中招来的,也有从检察官系列转行的,由以上几类人员组成的法警队伍,大都没有经过系统或相关业务的教育培训,可谓是“先天不足”。

(三)硬件建设相对滞后

一支好的法警队伍,如果没有好的装备武装,队伍的训练水平和战斗力必然受到限制。但由于基层检察机关受制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务状况不太乐观,在法警硬件建设方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仍有一定差距。比如法警专用车辆配备不足或无车可配,无固定警用训练场地,各种日常所需的警械配备未能到位,办案区的规范化建设跟不上形势的需要,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法警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训练水平受到很大制约,无法满足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需要。

(四)待遇保障不到位

对大部分基层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来说,工作环境相对恶劣,心理上存在压抑,找不到奋斗目标,找不准工作定位,处于困惑之中。加之法警特殊的工作性质,年龄超出规定后必须转岗从事其他工作,而基层检察机关岗位不多,定员编制有限,安置大龄法警压力很大,转岗安置又在工资、警衔、福利、待遇方面引伸出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法警工作的积极性和检察队伍的稳定,制约了司法警察警务保障作用的发挥。

(五)教育培训不规范

受制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层检察机关在司法警察的执勤岗位津贴以及各种培训方面显得捉襟见肘,每年除了高检院统一组织的一次晋升督警衔以上人员集中培训外,几乎没有形成比较规范或固定的教育培训模式,即使组织了也只是“小打小闹”,内容单一,质量与效果不明显。同时,在对法警的教育培训上,既不具有专门的场所条件,也缺乏长短期的计划方案,对于整体推进法警素质的提高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

二、原因分析

(一)历史原因

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从建院以来,就没有成立司法警察机构,办理案件时一般都是由检察官直管,这就是原来的体制造成的。而当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组建司法警察机构后,原来的体制仍然起着作用,一些基层检察院由于各种原因迟迟没有组建起司法警察队伍,就更谈不上开展司法警察工作了。

(二)机构人员少

由于基层检察院人员少,特别是工人多而干部少造成了符合入警的人员更少,有的地方还没有给司法警察有相当的编制,有的地方是有机构无人员,有的基层院是有司法警察而无组织,或者说是组织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司法警察的作用,只是形式上有司法警察这一组织,现有人员不可能完成所赋予给司法警察的各项工作。

(三)有的基层检察院领导不够重视

由于长期以来主流观点认为,司法警察业务素质低没有办案资格的理论占主导,这样一来基层检察院上从领导班子,下到一般干警都在思想上有一种潜在的意识,既有无司法警察都一样办案。所以在个别干警认为司法警察工作并不是十分重要,上级领导也对这项工作不是十分重视。

(四)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履职作用的发挥 司法警察队伍管理包括司法警察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任免等多个方面。按照我国当前各级检察机关的现状而言,要着力解决的是司法警察队伍在检察机关内部应该归谁管和怎样管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了,就很难有效调动司

法警察的积极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势必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和检察职能社会效果的实现。

三、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规范问题建议

(一)明确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责及定位

一是制定统一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在条例中明确法警的性质、任务和职能,强化法警的监督职责,建立法警管理机构,确定各级检察机关编制,规定法警的录用程序和条件以及法警的培训、考核方法、服役年限,转岗退休等内容。通过条例以规范的形式明确法警的管理机制及其职责范围,彰显出司法警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期在今后的检察业务的发展中,为其法律定位提供切实的依据。

(二)健全工作制度,奠定法警发挥职能作用的基础

制度建设是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的保证,法警编队独立管理,其职能职责、出警用警、执行职务、警务值班、处理突发事件等,都需按照程序、依法办事。因此,我们必须根据法警工作的性质和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完善或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保证法警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稳步发展。(1)建立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明确法警工作目标,并实行“绩效挂钩”,以实绩评先、用实绩选人,增加法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2)强化内务管理制度。(3)建立司法警察职业准入和待遇保障机制。要建立起科学的准入机制,树立“精英化”的人才观,提高“进”入门坎,优先录用警校毕业生、正规法学院校毕业生担任正式司法警察,将优秀的人才吸收到司法警察队伍,并适当增加女司法警察的数量,改善司法警察结构,通过“传、帮、带”的培养模式,培养一批政治合格、机智灵敏、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优秀的骨干中坚力量。同时要切实保障法警的基本待遇。

(三)实行检、警分离,确保安全办案

一方面,司法警察要做好情报员、协查员、疏导员、警卫员,通过在办案工作区的履职行为,服务于检察官的职务行为,保障检察官安全、高效完成检察任务,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又要监督好检察官在办案工作区的职务活动,适时提醒办案人员遵守办案时限,发现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体罚、虐待、刑讯逼供时,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不断强化对办案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办案时限和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非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确保不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四)加大教育培训和岗位技能练兵力度,全面提高司法警察业务素质 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固思想基础。引导广大警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其次,加强技能训练,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的快速反应能力。第三,强化警员法律知识教育。针对基层检察机关法警队伍知识结构的现状和检察工作的需要,着力改变法警单一的知识结构。

(五)加快硬件建设步伐,夯实警务保障物质基础

法警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决定,必须要有必要的办公场地及环境,以及警车、警用械具、通信等装备设施作保障,应当按照科技强检的要求,结合检察机关“两房”建设的实际需要,适时地、循序渐进地给予投入、配备,比如设置符合要求的讯问室、询问室和司法警察执勤室,配备必要的警械具,保障办案所需的车辆、通讯器材等装备。

 

第三篇:检察院法警队最新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院司法警察工作在上级院法警支队的精心指导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司法警察的九项基本职责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中心思想以“公平、公正、公开”为本质要求在协助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受理法律规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职能的同时不断提高法警人员的执法水平较好地完成了上级院法警支队及本院年初预定的工作目标。现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我们积极参与自侦案件的办理共参与反贪案件3件3人其中执行看管任务3次押解任务3次执行送达任务9次。任务均圆满完成安全无事故。按省、市院的目标责任自侦案件参与办案率达到100法警人员参加办案率达到100。 一增强办案安全意识规范执法行为 我们结合我院的实际不断拓展工作领域认真做好法警工作在反贪、法纪、批捕、起诉、控申等各项检察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参与保护案件现场、搜查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在侦查工作中注意保护侦查人员和证人等的安全。改变过去等案上门的被动局面工作中做到主动上门、主动联系、主动配合。了解是否需要司法警察做到提前安排警力做好安全预案与医疗、治安、法院等部门建立有效联系确保办案需要无任何安全隐患。研究预案制定措施明确分工确定重点执行中严格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把认真履行责职作为法警工作的核心

来体现法警存在的价值之所在执行后及时总结并主动向业务部门征求意见改进工作争取工作的主动切实满足办案部门的需要。把检察官从繁琐的侦察事务中解脱出来使检察官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对案件的突破及案件质量的把关上不断完善服务保障工作努力使我们的工作切实满足办案部门的需要。 二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 制度建设是司法警察工作实现正规化管理的根本保证我院严格按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建立建全《司法警察警务值班制度》、《司法警察编队管理制度》、《司法警察派警制度》、《司法警察安全办案制度》、《司法警察信息沟通制度》、《司法警察办案保密制度》等各项制度封闭式的“检察办案工作区”其中包括讯问室、询问室、接持室、值班室、待诊室警务联系方式以保障办案的安全。 在用警方面我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由用警部门填写《人民检察院执行警务申请单》经主管检察长审批后由法警部门负责人签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派警令》司法警察持派警令方可执行任务建立警务交接班登记制度由值班法警填写《办案工作区值班日记》详细记录用警部门进入办案区的时间、办案人员、执行警务的法警及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有无外伤痕、身体所附带的物品等在非办案区由内勤法警填写《法警工作日志》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日常记录、警务记录、电话记录及其他在相应的分类中详细记录用警部

门、案件承办人、执行警务所需的警力及警械等在预警方面模拟突发事件加强司法警察处置突发案情的能力。这样法警队每一项执行任务都登记在册规范用警程序明晰职责分明使司法警察的职能充分发挥。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司法警察业务素质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法警学习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人民警察法》、《刑法》、《检察业务理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 还组织法警进行警务技能培训重点对法警业务技能进行强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专业技能培训任务按照省市的目标责任制中对“一熟两懂三会”达到100通过教育培训有效地提高了法警的良好素质有力促使法警队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通过不断学习大家加深了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增强了司法警察自身业务素质 使干警遵纪守法的观念和严格执法的自觉性不断加强。 二、工作存在问题 存在问题:法警队从整体工作情况看成绩是明显的但对于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还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是干警安全防范意识还要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对全面履行职务还有差距二是对于如何更好协助检察官执行职务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还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三是综合素质还待提高与新形势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特别是在抓规范化建设落实方面缺乏应有的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1、在更新观念上下功

夫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办案的认识统一 2、在岗位练习上下功夫提高法警的“两个素质”做到安全履职技能过硬

3、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增强法警履职的安全责任感做到检察安全办案责任到人 在xx年下一步工作中我队将认真履行司法警察的九项基本职责。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中心思想以“公平、公正、公开”为本质要求在协助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受理法律规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职能的同时不断提高法警人员的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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