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研究与分析

【法规名称】 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颁布时间】 20xx-01-25

【实施时间】 20xx-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225号)

《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xx年x月x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省长

二0一0年x月二十五日

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下列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一)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依法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

第六条 审计机关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职责所必需的人员和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审计机关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意见。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或者委托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属于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下级审计机关依据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实施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当报委托机关审定。

第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征地、拆迁费用管理及使用情况;

(四)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五)工程价款结算、支付以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六)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情况;

(七)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八)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九)经济、社会、环境等投资效益情况;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一)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涉及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事项;

(三)政府指定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实施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概(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监理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三)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委托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相关人员的指导、监督,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经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并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价款。

保留的待结价款可以与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统筹安排,并在审计后结清。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投资评审的,应当在投资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论抄送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可以利用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作出的投资评审结论。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规模确定审计期限,审计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情况,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支付结算款项以及建设项目竣工后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以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竣工决算审计后,有关部门方可批准财务决算。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对已多付的工程价款,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依法予以收缴;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的相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法行为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停止其承担的工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和建设项目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的;

(三)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19xx年x月x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安徽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篇: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案例与分析

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案例与分析

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工程造价审计的主要目标是检查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行为。工程造价审计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对节约建设资金,避免损失浪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项目概况

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某企业审计部依据《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审计》(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和《审计实施方案》,对企业所属某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在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程完工阶段分工进行了工程造价跟踪审计。

该工程项目经20xx年x月国家改革与发展委员会对企业上报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进行批复,同意兴建该厂。批准估算投资30000万元,其中设备及工器具购臵费投资31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09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投资5500万元,基本建设预备费7500万元,建设期贷款1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xx万元。该项目占地面积50000平方米,工程设计总建筑面积20xx平方米,总投资为31500万元。

工程造价审计方法采用重点审计法、现场检查法、对比审计法等。

二、 审计内容与重点

(一) 概算审计

1.审计重点。主要包括:审计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条件、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依据、建设项目总概算书、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单位工程概算、设备及工器具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其他费用、

基本建设预备费。

2.审计过程。主要包括:

(1)明确概算审计程序;

(2)收集与概算审计有关的各种资料;

(3)调查了解建设项目概算情况;

(4)审查建设项目概算编制依据;

(5)审查建设项目总概算书;

(6)审查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单位工程概算。

3.审计结果

(1)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条件。经审计,该建设项目具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已经完成,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符合投资估算与投资计划要求。但没有明确的建设地点,铺底流动资金为解决,没有足够的建设资金。

(2)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依据。经审计,该建设项目概算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基本翔实的工程地质勘测资料,采用现行的化学工业概算定额、概算指标、费用定额、当地工程造价部门颁布的主要材料价格和国家颁布的现行几点设备价目表编制了生产部分各单位工程概算。采用现行的地方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当地工程造价部分颁布的主要材料价格和费用定额编制了公共设施、生活、福利部分个单位工程概算。依据化学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其他工程费用指标计算了基本建设项目下其他费用。编制依据基本法性、实用、有效。

(3)审计建设项目总概算书。经审计,该建设项目总概算反映的内容完整,基本符合建设项目前期决策批准的项目内容;项目的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建筑标准等各项指标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批文的标准;总图布臵符合生

产和工艺要求,厂区运输和仓库布臵经过方案比较和优化;设计项目符合环保要求;无重复列支费用情况。

(4)审计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单位工程概算。经审计,概算书中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正确,工程量计算基本正确。但部分概算指标套用不正确。例如,职工宿舍楼设计的基础深度、墙体厚度与概算指标规定不同,在套用概算指标时未对概算单价进行修正,而是直接诶套用了概算指标,导致单位面积直接费增加,单位工程概算多计。

(5)审计设备及工器具投资概算。经审计,设备及工器具与生产家具购臵费的范围划定正确;标准设备采用国家颁布的几点设备价目表并结合市场询价定价,基本可靠。

(6)建设项目其他费用。经审计,土地使用费计算正确;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的费率、指标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

(7)审计基本建设预备费。经审计,基本预备费的计算方法正确,费率确定无误。但未考虑涨价预备费。

(二)预算审计

1.审计重点。主要包括:审计单项、单位工程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准确,审计项目建安工程施工图预算组成情况。

2.审计过程

(1)明确审计目的及程序;

(2)收集审计资料;

(3)调查了解建设项目预算编制情况;

(4)审核建设项目工程量,编制工程量审核表;

(5)综合评价建设项目预算的总体情况;

(6)汇总预算审核情况;

(7)审核单位工程其他费用;

(8)审核建设项目预算单价,编制单价审核表。

3.审计结果

(1)部分工程量计算有误。如地槽挖土方的计算公式为:“挖土体积=外墙中心线长度(或内墙基净线长度)*(基底宽度+2*工作面宽度+放坡系数*挖土深度)*挖土深度”;而本项目职工宿舍楼工程送审预算计算挖地槽土方时,内墙土方是按挖土方的净土方的净长度计算的,少计算土方。

(2)定额套用不正确。如定额第五章说明:“九、现浇构件砼搅拌,定额按现场搅拌砼计算。如采用集中预拌砼者,则扣减现场搅拌费用:扣减定额子目中砼搅拌机台班数量,并按10立方米砼构件5.58工日扣减人工费。”而送审预算采用预拌砼时,未对机械费、人工费进行调整,造成多计定额直接费。

(3)部分定额子目重复。如工业广场土石方工程在各单位工程开工前业已完成,而各单位工程预算中均列了场地平整子目,仅此一项多计工程造价67811.82元。

(4)部分定额子目漏项。如职工宿舍楼、办公楼等砖混结构单位工程送审预算,在基础工程中,未计基础防潮层子目。

(三)结算审计

1.审计重点。主要包括:审核施工合同以及双方履约情况,审核大内工程经济指标,审核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算,审核设计变更,审核材料价差,审核独立费用,审核结算形式,竣工结算与设计概算对比。

2.审计过程。

(1)明确审计目的及程序;

(2)收集审计资料;

(3)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结算编制情况;

(4)审核建设项目工程量,编制工程量审核表;

(5)综合评价建设项目预算的总体情况;

(6)汇总结算审核情况;

(7)审核单位工程其他费用;

(8)审核建设项目结算单价,编制单价审核表。

3.审计结果。

(1)工程竣工结算形式不规范。部分竣工结算未按单位工程进行编制,如厂区给水管网并入循环水泵房结算。

(2)概算外项目进入竣工结算、竣工结算资金超概算资金。锅炉房为概算外项目,列入了建设项目竣工结算。

(3)竣工结算编制依据不充分。部分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未经设计单位认可,现场签证不合理。

(4)部分工程量计算有误。如钢筋混凝土是外地购地板及顶板钢筋马镫未按施工组织设计间距计算,造成多计算钢筋。

(5)部分定额套用不正确。如按定额规定钢结构工程工字钢喷砂除锈、刷环氧富锌漆应按面积计算套用定额,而送审结算按重量计算套用定额,造成多计定额直接费。

(6)部分材料单价定价不合理。如建设单位共赢材料进入结算时送审结算未计取材料的工地仓库保管费。

三、审计启示

一是工程造价管理(投资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工程管理效果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人员关注的主要内容。

二是投资立项审计、设计管理审计、招投标审计、合同管理审计、设备材料采购审计、工程管理审计等是工程造价审计的基础。

三是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活动的轨迹,是取得审计结果的依据。规范审计工作底稿是规范审计工作的基础。

四是建设项目造价审计,不仅要求审计人员熟悉工程量计算规则、概预算定额,而且要熟悉施工规范、设计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并要具备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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