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改进力度,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监督是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揭示问题的纠正到位,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审计法》、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审计查出问题后,如果不及时纠正、不迅速整改,就达不到审计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审计的预期效果,更不能维护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泰州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标本兼治,加大工作力度,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着力构建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报告机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文书生效后,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的

整改措施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有关责任部门、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处理)到位的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处理)措施等。对审计查出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问题,被审计单位还应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同级政府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应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交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题报告。必要时,审计机关可将审计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告。

(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协作机制。财政、税务、发展改革、监察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财政部门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审计机关提请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税务部门要依法足额征收审计机关提请应当补缴的税款;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清理、调整或停止审计机关提请处理的有关项目;监察等部门要及时查处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对依法提请或移送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或情况书面反馈审计机关。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审计、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做好整改工作。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机关。

(三)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重大的违法违规问题、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以及屡审屡犯、整改不到位、不按时报送整改情况的被审计部门(单位)等,提请同级政府进行督查。必要时,审计机关可开展连续跟踪审计。对审计查出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问题,各级政府应召开

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由政府办公室向有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加强督促检查。

(四)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要坚决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各部门、各单位的“一把手”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负责。对有关行政部门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情况,要纳入政府对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对拒绝、拖延整改或弄虚作假的被审计部门(单位),经审计机关提出,其上级主管机关或监察、人事等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送达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不力和不按时报送处理结果的部门(单位),由政府办公室根据审计机关提出的意见予以通报。

三、努力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效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审计执法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和建议,加强审计整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正确对待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主动地做好整改工作;要注重治本,建章立制,深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切实规范财政和财务收支行为。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执法水平;要认真研究和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

基层民政工作部门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直接为民政对象服务的基层民政组织,担负着大量细致和具体的工作任务,是民政工作的基础和前沿,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办公室的领导,将民政工作列入党委、政府主要工作日程,纳入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尽力改善民政工作办公室办公条件,调剂出专门的办公室,有条件的乡(镇)可安排其单独办公,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更好地服务群众。

二、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

为了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加强民政工作的需要,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更好地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意见》(陇发[20xx]4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落实乡(镇)民政工作机构和人员的通知》(市委办发[20xx]11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我县民政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各乡(镇)要继续加强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配备,把作风优良,素质过硬,工作认真的年轻干部充实到民政工作队伍中来,对近年来因工作调动、职务调整等原因缺额的

民政助理员,要尽快配齐。并将本乡(镇)变动后的民政助理员花名册于20xx年x月x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三、进一步明确基层民政工作办公室职责和任务

随着近年来民政工作内容的不断增加,基层民政组织的主要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有了新的变化,需要进一步明确基层民政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和任务。

乡(镇)民政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和任务: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县(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乡(镇)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组织实施救助对象审核申报和救助资金发放与管理;组织开展双拥活动,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负责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补助金发放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实施城乡社区建设和村(居)民自治、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辖区内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行业协会管理;负责婚姻、收养登记;负责管理殡葬事业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负责辖区行政区划、边界、地名管理工作;接待受理涉及民政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事件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