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选派协议书

陕西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 专项选派协议书

选 派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援单位: (受援县文化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乙方)

选派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组部、文化部等五部委制定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甲乙丙三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并一致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各项条款。

一、选派方式

乙方根据本地区工作需要,申请丙方选派甲方到乙方所在地的 (单位) (项目/岗位)进行工作或服务,甲方的人事关系等均保留在丙方。

二、协议期限

选派期限暂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项目服务的,以实现项目目标任务时间为准。

本协议期满时,如三方希望继续维持协议关系时,则须另行签订新协议。

三、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岗位开展工作或服务,并享有与乙方确定具体受援单位现有工作或服务人员同等的办公或服务条件。

2.选派期间,享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定的交通费补助等。

3.参加乙方组织的相关文化活动。

4.选派期满考核合格的,取得本人选派期间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甲方义务

1.认真履行工作或服务岗位职责。

2.按照本协议书和乙方确定的时间到岗开展工作或服务,并服从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正常岗位调整。

3.选派期间,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管理,尊重民风民俗,自觉维护选派方形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守则。

4.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并向丙方、乙方提出申请,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确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须经乙方同意;因正常假期离开工作或服务地期间,应与丙方、乙方

保持联系。

5.选派期满,递交工作或学习总结,参加相关总结、考核工作并做好相关的工作交接。

(三)乙方权利

1.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对甲方进行日常管理。

2.按照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工作服务情况鉴定。

3.根据实际表现情况,建议丙方对甲方进行表彰或处分。

(四)乙方义务

1.作为甲方在选派期间工作、生活、健康和安全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甲方进行业务指导和帮助。

2.为甲方安排合适的工作或服务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或服务条件,确保甲方享有与本单位现有工作或服务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在甲方遇到问题和困难时提供帮助和支持。

3.选派期间甲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妥善安排、及时治疗,并尽力给予帮助,并及时报告丙方。

4.沟通协调,协助丙方的处理选派期间相关任务。

(五)丙方权利

1.作为甲方所在单位,对乙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2.在甲方选派期间,根据乙方反馈甲方工作或服务情况,对甲方进行表彰或处分。

3.甲方选派期满后根据其工作能力,安排相应工作岗位开展工作。

(六)丙方义务

1.负责落实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对甲方进行管理和服务,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

2.选派期间保证甲方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为选派人员购买人身保险,按规定给予起一定的交通补贴等。

3.做好衔接工作,确保甲方及时、顺利到岗进行工作或服务;选派期满后按时结束工作或服务并对甲方安排相应工作岗位。

4.监督、协调和指导乙方为甲方提供适合的工作或服务岗位、相应的办公条件等。

5.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做好甲方的安全保障等工作。

6.在甲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协助甲方按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四、本协议生效期间,因甲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害、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因一方无故中止协议,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受害方有权追究其责任;给其他两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并由陕西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甲方选派期满后本协议书自动终止。

七、因本协议书约定事项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协议签订地点: (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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