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成都市城市管理局考察情况的报告

关于赴成都市城市管理局考察情况的报告

按照局领导的指示精神,为吸收借鉴其他省市城管执法机关的成功经验,20xx年x月x日,我局相关部门与各区县一行二十二人来到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该局郭晓明局长及部分处室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了解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就如何进一步开展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了交流,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基本情况

1、 市局组织机构

20xx年x月,成都市市委、市政府为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大型中心城市的有效管理,经研究决定撤销原市市容局,合并原市容局、原市执法局的全部职能和原市市政公用局的部分职能,组建城市管理局(加挂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20xx年x月,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组建,依据成办发[20xx]82号文件精神,所属人员于8月x日落编到位。成都市城市管理局设局领导职位1正三副,局设党组,局长兼任党组书记。内设18个处室,包括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法制处、发展规划处、宣传教育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市景观管理处、市政管理处、综合执法管理处、执法督察处、区县执法指导处、基建设备管理处、市容市政服务管理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城市管理信息化办公室。市局机关编制人员 106人,其中,行政编68人,执法编18人,事业编20人。比较突出的特点是在机构设置上把市容、市政等部门承担的职能与执法进行了整合,将执法与管理工作进行了有机的结合,初步建立起了"大城管"的格局,为城市管理工作全面走向专业化在体制上进行了新的创新。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在局机关增设了发展规划处和区县执法指导处,并赋予了相应的职能,使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的展开与发展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新设立的发展规划处的主要职能有九项,主要是参与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大决策的调研、体制改革、发展战略研究、近期和中长期规划、工作标准体系建设和工作制定及科研项、论证成果评定、推广应用等项工作。区县执法指导处的主要职责有六项,主要是负责市委、市政府对有关郊区(市)县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业务指导、检查评比表彰、业务培训、规划、管理保障等任务。

2、基层队伍设置情况

成都市中心区内设有三个分局,各郊区、县设有郊区、县城市管理局。市中心区内每个分局分区域执法,每个分局编配50人,三个分局共编配人员150人,分局隶属于市城市管理局,分局下设各分队隶属于街道办事处管理,分局只对分队进行业务指导,仍然是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每个分队编配正式执法人员8名,为了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各分队执法时都采取了与街道招聘的城管协管员、治安联防队员联合执法的方法进行,有效地弥补了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

市局对基层分局、郊区、县局和分队的管理考核,主要依靠执法资格的管理工作及督察考核工作来完成,考核的结果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绩效考核,职责明确,管理力度大,效果明显。

3、 职责权限

按照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内设机构及直属执法单位职责微调方案的通知规定,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行使市容环境卫生

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六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二、 取得的成绩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后 ,对原有的执法资源和管理资源进行了整合,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多头执法、忽视管理、执法与管理脱节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严从细加强了城市管理。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把自己干的工作看作是城市的"管家"、"家政",小到随地吐痰,大到违法建设、户外广告,都认真研究,工作中在细上下功夫,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在严字上抓管理,既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又能做到严格执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文明执法,做到了教育与处罚并重,告知在先、教育在前,处罚在后,今年上半年共立案17000余件,件件都得到相应处理,有效地扼制了市容、规划等方面突出的违法问题发生,改变了原有的市容环境,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在执法的结果上也体现了人与城市的和谐。我们在成都市考察期间,在主要大街上小广告、无照经营等问题较少,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二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实施精细化管理。成都市的城市管理,通过三年多的实践,形成了以"路段责任制"为基础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行了"门前五包"责任制,建设从商家店铺到城管队员、协管员、治安联防队员等整体联动的城市管理格局。目前,成都市已被建设部确定为全国首批开展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推进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和动态化,实施全时段、全履盖管理的试点城市。

三是练内功,铸造文明之师。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大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实施了"综合素质提升工程",他们与西南交通大学共建"城市管理人员科研与培训基地",对全市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公共管理、基本知识和队容风纪、体能等方面内容的系统培训。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在全系统开展教育活动中,喊响了"负重实干、执法为民、坚韧创新、奉献有为"的口号,树立了"爱岗敬业、严格执法"的精神,强化了"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意识。在内部建立了监督、督察考核机制,每个街道都聘请了社会监督员,大力纠治行业不正之风,争取了百姓的理解与支持。大力加强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正确看待城市管理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市管理的社会满意度。

三、值得借鉴的经验

1.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力度,搭建政府与百姓的连心桥。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件非常辛苦的工作,面对暴力抗法不断出现的城市管理现状,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加大管理宣传力度:在全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牵手行动",与电视台合作开办《城市行动》专题节目,开设"城市管理曝光台",投放各种寓教于乐的公益广告;在报刊媒体上开展"高考大禁噪"、"城管执法为了谁,百万市民大讨论"等专题报道,使城市管理工作更加贴近市民;深入推进"城管服务进社区、入校园"活动,策划编制《城市公约手册》,向社区、学校、市民免费赠阅;向全市少年儿童发出"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争当优秀小市民"的倡议,开展"少年城管文明劝导员"活动,与文明劝导员、行风监督员、新闻监督员积极联动,营造了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的社会氛围。

2.确立"大城管、大综合"观念,探索城市管理的新路子。

成都市在中西部地区是个特大型中心城市,市城市管理局按照"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竞争力最强"的城市发展要求,更新管理理念,在城市管理中确立了"大城管、大综合"的理念,把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体制的改革将市容、市政、公用、绿化、规划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与执法工作融为一体,并将城市管理

工作、执法工作的研究、发展、规划纳入日常工作,从管理体制上解决了目前制约城市管理的体制瓶颈。市政府把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大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力度,从半年的工作实践看是行之有效的。

3.因地制宜抓培训,提高素质打基础.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解决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成都市教育资源上的优势,在全局实施了"综合素质提升工程",他们与西南交通大学共建"城市管理人员科研与培训基地",对全市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公共管理、基本知识和队容风纪、体能等方面内容的系统培训,使执法人员的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执法绩效有了较大幅度提升。

4. 紧贴实际求突破,发展规划谋长远。

在此次机构改革中,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设立了发展规划处,该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模式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城市管理有关工作标准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成果评定推广应用等项工作。该处的设立,给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落实添上了腾飞的翅膀,在体制上解决了城管如何发展这个重大问题。一是解决了一个现实发展问题。目前,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还没有专门的研究机制,成都市城市管理局的改革,较好地解决了从无到有的现实发展问题。二是解决了一个可持续发展问题。发展规划处可以充分有效地利用行政手段对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总结评价,从而指导城市管理工作快速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下去。三是解决了一个长远发展问题。发展规划处可以通过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中遇到的矛盾、问题的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并通过科学论证将研究成果逐步变成决策依据,为后续发展提供管理、法制保障,从而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能够走上立足现有谋求长远发展的轨道。

四、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由于受各职能部门对相对集中实施处罚权的认识存在偏差的影响,经常出现相关部门配合城管执法工作不积极的问题,导致一线执法人员工作被动。

2、对城市牛皮癣(小广告、无照经营)还没有彻底根治,主要是管理上对相对人不易掌控管理,在法制上也缺少硬性手段。

3、进行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工作后,目前看有些工作还没有达到相对集中的效果,有些工作想履职很难,对待一些业务部门也不十分明确的问题,一线执法人员不易掌握分寸,法制滞后影响了执法效果,需要认真研究克服。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

 

第二篇:关于赴英国法国税收考察情况的报告

关于赴英国法国税收考察情况的报告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在发挥税收宏观控调和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先进经验,扩大视野,开拓思路,应英国联合教育培训公司、法国税务律师事务所的邀请,20xx年x月x日至27日,重庆市地税考察团一行12人,在团长尹崇东同志率领下,赴西欧先后对法国、卢森堡、比利时、荷兰、德国、奥地利、英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考察访问。考察期间,我们主要围绕税收制度、信息化建设、征收管理、机构设置及运行、税务公务人员的教育培训等问题,与英国国家税务局国际事务部及法国卡丽马加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开展了友好的交流座谈。通过考察与访谈,对英、法两国税收的基本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使我们受到了很多启发。

一、英、法两国税收制度概况

1、英国的税收制度

英国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英国税收制度及其发展与其政体和历史沿革息息相关。税收的立法权属议会的下院,但苏格兰有独立的议会、司法制度和司法体系,其税收,在联合王国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有权在3%的幅度内,增加或减免。同样情形,也适用于享有自治权的北爱尔兰。威尔士虽有独立的议会,除可以使用自己的语言外,没有增加、减免税的权力。

税收征收管理上,英国普遍采取“自我评定,自主申报”为主的征税方式。与此相适应,税务部门内部设有征收、评审两个平行机构,建立了较完备的征、管分离制度。最富效率、成本最低的制度是:代扣代缴制度。该制度源于18xx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当时作为一项战争措施,英国当局决定将个人所得税扩大到工薪阶层,并规定由企业或雇主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两星期向国库缴纳一次。推行代扣代缴制度,防止了税款流失,保证了及时入库,也降低了征收成本,因此,一直沿用到今天。“它是世界上最好的、最效率的制度”(英国国家税务局国际部主任安德鲁·富林克林先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英国的税收制度还在不断地完善、调整。19xx年x月x日,英国财政部长发表了关于1998——19xx年度的预算案。在该预算案中,讨论并通过了税制改革方案。其主要内容:一是为谋求增加海外投资,降低税率,从19xx年x月x日起,英国一般法人税率由31%调到30%;二是对中小型企业,允许加速折旧;三是提高资产交易的印花税税率;四是改革资本利得税的计算办法,调整资产持有期间的资本利得税征收率,在新的课税制度中,持有资产时间越长,资本利得税的税负越轻。

2、法国税收制度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第34条规定:由法律确定税收规则、方式、税率等。整个法国税务体系是由税务总法(CODE GENERAL DES IMPOTS)来进行规定、规范。体系中的征收、分配、处罚、检查等均以税务总法为准。而各项政府有关政令实施细则也根据税务总法及宪法规定的税务制度性质来制定,由行政法院加以监督。对税收范围、征税比率、新税种的设立、纳税种类的取消等,均须以法案形式通过议会立法才能生效。所有税务争执均须通过司法途径、根据法律加以解决。

实行“富者多交、贫者少交”的原则,这是法国税率政策的一个基本原则。如个人所得税即实行高额累进税制,收入越高,纳税税率越高,反之亦然。

法国年税收总收入约3000亿欧元,其税种可归纳为以下几大类:(1)企业所得税约460亿,占15%;(2)个人所得税530亿,占17%;(3)增值税1450亿,占46%;(4)汽油税250

亿,占8%;(5)其它税收14%,主要是地方税,包括职业税、住房税、土地税等。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作用,法国税制中也制订了一些优惠税率、减免税政策或特殊规定。如:对新创公司,前两年免交企业所得税,第三年交5%,第四年交50%,第五年交75%,第六年才全交。又如:法国个人所得税是按家庭来征收的,假定一个纳税户有夫妇两人,则两人合填报税单,以两人总收入除二来进行计算,有小孩负担的,两人总收入中则应减去小孩份额(一个小孩算半个份额)来计算。

二、英、法税收及管理的特点

1、高度集权的分税制。

英、法两国尽管国家政治制度有所不同——英国是君主立宪制,法国是共和制,但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下的“分税制”,税收立法权分属下院和国民议会,国税局负责中央税收,地税局负责地方税收,中央税收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0%左右,地方税收占10%左右。尤其是法国中央集权的程度更高。

法国一直实行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其政权分为中央、省、市镇三级。法国省一级地方首脑由中央任命。与之相适应,法国税收管理体制也高度集中,无论中央税还是地方税,其税收立法权及主要政策均由中央政府统一制订,地方没有立法权,对地方税有部分管理权,如可以制定地方税的税率、有权对纳税人采取某些减免税措施。法国有中央集权的历史传统,这与其国土面积不大,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不太突出,且国家干预经济较多等因素有关。

2、按管理需要设立税务机构。

英、法两国的税务机构,纯粹根据管理的需要设置。直接税由海关负责征收,间接税分别由税务部门和公共会计公司负责征收。但在具体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划分上,两国又有一些区别。

英国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型。直接税由海关征收,有员工2.6万人。主要负责征收增值税、进出口税。间接税由税务部门征收,主要征收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印花税、地方税。此外,税务部门还负责社会保障事务。

英国实行的是税权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分税制管理体制,并以中央集权为主,其税务组织机构的设置也体现了这一特点。中央、地方按各自的职能和管理的事务,分别设有征收机构。国家税务局负责中央税收,在税收征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目前,国家税务局有7万多税务人员。按经济区域和管理的需要,国家税务局在全国设立了七个征收区,下辖66个税务局、490个税务所。

法国宪法第34条规定了税收制度不仅根据国家利益,还根据地方利益来设立。法国税务总局隶属经济财政工业部(简称财政部),法国财政部是研究分析国民经济发展态势,管理国家财政,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市场的政府机构,负责起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经济政策。

财政部下设法国税务总局、海关和间接税总署等机构,负责税收的计算和征收工作。具体来说,税务总局负责欧盟成员国内增值税的征收工作;公共会计公司负责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征收工作;海关和进出口总署负责进出口货物增值税的征收工作。法国税务总局局长由财政部长任命。总局机关设有:立法司、资源部、信息战略部、地产与事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税务稽查部。全国设有9个大区税务局,107个省税务局,850个税务所。整个税务征收部门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属国家公务员,由中央政府对税务部门实行一元化领导。法国国家税务局共有公务人员76900人,分为A、B、C三类。

3、法制健全、管理规范。

英、法两国都是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程度较高,二战后经济实力虽然不及美日德等国,其经济总量,仍分别位居世界第四位和第五位。在工业化进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

比较成熟、规范、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法律体系。税收法律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国家课税必须有法律规定,课税必须得到议会批准,否则,国家不能任意课税;税收法律制度健全,调节层次丰富,税收法律级次高;注重税法宣传,征管手段完备,法制化水平高,执法刚性强。

英、法两国都实行的是高税收、高福利政策。英国的总税负约为30%,法国高达33%,尽管税负高,但纳税人自行申报率和守法率并不低,除了法律制度健全外,还在于:一是注重税法宣传。英国每年用于税收宣传的费用高达五千万英镑,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甚至雇用广告人员进行策划,别出心裁地设计出家喻户晓的卡通形象来吸引公众的注意力,效果十分明显;法国的税收宣传不仅具有计划性、长期性,还侧重对公共设施建设的形象宣传,以增强纳税人贡献的自豪感。二是建立了一套为纳税人服务的机制和制度,在英国税务机构组织序列中几乎一半是为纳税人提供各种服务的,特别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税务管理, 英法两国税务部门都建立了先进的计算机络网平台,纳税人可以在网上申报、缴税、咨询;每个公民统一的社会保障号(也是同一的身份证号码、纳税号码和银行存款号码),现金流量少,偷、逃税的可能性小,法律赋予税务部门很大的税务执法权,税务部门在税务管理上拥有很大权力;税收执法的公正、透明度较高,“以人为本,纳税人至上”的理念成为税务部门工作的基础。三是注重税务人员素质的提高,管理、制约机制健全。英国税务人员每三年中,要进行为期十八个月的各种学习培训,法国税务人员进入税务部门前,须在税务专门学校学习两年,然后培训实习一年,方可上岗。职责分明,互不交叉,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完全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法国还对税务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其奖励、晋升机制极富创造性。

三、几点启示

1、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素质是搞好税收工作的基础。

对外:要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的力度,为依法治税,提高全民纳税的自觉性,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英、法两国税收法制健全,公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较高,但仍然在税收宣传的投入上、方式上、实效上下功夫,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公民的法制意识还很淡薄,必须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增加公民法制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税收工作的阻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内:要继续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制度,高度重视人才的招聘、选拔、培养和使用。结合税务系统的实际,首先,保证税务人员的培训时间,要为税务人员再教育创造机会,倡导自学,培养“学习型干部”,并高度重视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其次,要建立健全合理的税务人员岗责体系和管理、竞争、晋级机制,引入英、法等西方国家分类管理,征管分离,“高薪养廉”等办法,防止税务人员腐败。第三,切实解决税务人员的后顾之忧,增强税务人员为税收事业服务的责任感。

2、建立健全纳税人服务体系,合理设置税务机构是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的重要途径。 要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在观念、机制和制度上,应围绕这一要求进行改革。当前,关键是要加快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全面推行“银税一体化”工程,切实为纳税人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报务。

同时,根据管理的发展和为纳税人服务的需要而改革税务机构,合理布局征管力量。根据我国现状,科学、合理的布局是按经济区划设立税务机构。就我市而言,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直接影响是停止征收屠宰税),有的边远地区,征收税款廖廖无几,征收成本大,没有必要设立单独的税务征收机构,可考虑撤销一些税务所或收缩人员,向经济发达地区集中,这也是实施“银税一体化”工程的必然要求。英国税务部门为了节约征收成本,把更多的人力投入到税收征管工作中去,甚至将办公用房委托房地产经营公司管理,这些做法都值得我

们借鉴参考。

3、继续深化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

与英、法等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我国的税收立法级次不高。目前,我国中央立法的各项税收法规中,大部分是以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形式发布实施的,今后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其中应当由中央立法的上升为全国人大制定法律,逐步提高税收立法级次,以增强其权威性和稳定性。

丰富税收的调节层次。如:英国为限制不可再生资源石油的开采,在领取执照、开采出原油时、运输、出售产品、获得商业利润等环节分别进行课税。为更好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应改革现行资源税,增加调节层次,开征“环保税”,以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生活居住环境。

继续推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制度和代扣代缴制度。要使纳税人如实申报,企业或雇主依法扣缴,首要的问题,是学习西方国家的经验,统一公民的社会保障号码、身份证号码、纳税号码和银行存款号码,控制现金流量。近年来,我国个人存款实行了“实名制”,这对加强源泉控管,推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制度迈出了第一步,公民统一使用同一社会保证号码也将成为可能。

唯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原载《奋进》杂志)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