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工作流程

收养登记工作流程

申办对象资格:

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的;2、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4、被收养人年龄必须不满14周岁。

一、收养本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需提交的材料:(一)收养人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身份证、户口簿;3、结婚证;4、单位证明;5、意愿书、6、照片(二)送养单位应提交的材料:1、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弃婴、儿童进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3、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4、弃婴公告;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6、收养协议收和领养证明

二、收养本县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身份证、户口簿;3、结婚证;4、单位证明;5、不育证明;6、弃婴证明;7、旁证公证书;8、寻亲公告;9、无子女证明;10、保证协议书;11、收养人一方原系精神病患者,应提交县级以上精神防治院出具的现已治愈或处于病情稳定期的证明;12、病残证明;13、意愿书;14、照片

三、收养本县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需提交的材料:

(一)收养人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身份证、户口簿;3、结婚证;

4、单位证明;5、不育证明;6、保证协议书;7、无子女证明;8、照片

(二)送养人应提交的材料:1、送养申请书;2、身份证、户口簿;3、结婚证;4、特殊困难证明;5、保证协议书;6、离婚后的单身送养人,须提交另一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7、独生子女作为被送养人的,须提 - 1 -

交县计划生育部门的退回独生子女证通知单(三)被送养人应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2、出生证或出生公证书;3、意愿书

四、收养本县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的材料:(一)收养人提交的材料:1、收养申请书;2、身份证、户口簿;3、结婚证;4、单位证明;5、不育证明;6、保证协议书;7、无子女证明;8、照片(二)送养人提交的材料:1、送养申请书;2、身份证、户口簿;3、结婚证;4、保证协议书;5、离婚后的单身送养人,须提交另一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6、亲属关系证明;7、独生子女作为被送养人的,须提交县计划生育部门的退回独生子女证通知单(三)被送养人应提交的材料:1、户口簿;

2、身份证;3、出生证或出生公证书;4、意愿书

注:上述所需提供的照片为:收养人、被收养人单人免冠2寸照片各一张,收养人、被收养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办事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资料审查

3、弃婴登报公告60日

4、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必须亲自到场登记询问笔录

5、局长审批

6、为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

收费标准:1.公告费(按报社标准);2.收养登记费250元(含申请费、调查费、登记费、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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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收养登记服务流程

收养登记服务流程

服务程序:

1、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公民可以收养一名14周岁以下,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2、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2)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证明;(3)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证明,报案证明;(6)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满60日查找不到该弃婴生父母的证明。

服务时限: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在30日内进行审查。公告满60日查找不到该弃婴生父母的可以办理。

收费办法:根据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xx】第22号文件民政部第2条收养登记费要求:申请手续费每件20元、收养证工本费每证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每件220元。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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