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基层矛盾纠纷排查

调处机制的调研报告

我乡位于xx市西南部,辖区总面积54.2平方公里,下辖18个社区,50个自然村,总人口2.736万人。近几年来,乡党委、政府及各村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引,坚持“一手促发展,一手保稳定”,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全乡社会持续稳定。但随着基层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基层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显现。这些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基层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建设一个科学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着力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对维护基层农村社会治安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紧紧围绕“强综治、创平安、促发展”这一目标,我乡综治维稳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对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机制的建立健全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强力推进,各社会阶层、利益主体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都在发生着深刻变革。这种变革,必然伴随着各种矛盾纠纷的产生,并且呈现出增多、加剧的发展趋势。二是矛盾纠纷本身呈现出两方面的特点和趋势。一方面是矛盾纠纷性质的多样化、复杂化。随着全县经济发展的加速,城市经营理念的转变,因征地拆迁、土地调整、村务管理和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群体性、复杂性纠纷不断发生,矛盾纠纷牵涉面广、参与人多、调处难度大。参与纠纷的对象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个别因为历史遗留问题长期积累而得不到妥善的处理,

导致怨声载道,成为矛盾纠纷激化的“爆燃点”。另一方面是矛盾纠纷类型的多样化及隐性化。生活中的家庭婚姻、继承、赡养、扶养纠纷;生产经营中的林地、土地、水利权属纠纷;经济生活中的债务、赔偿纠纷,以及近年来随着征地拆迁的争夺,相应地造成了农村私人建房的增多,而在建房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建方之间的各类矛盾也日益突出,加之在建房过程中,农村固有风俗习惯的冲突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而这些纠纷又明显的带有“隐性”的特点,带有一定的偶发性,不容易在第一时间发觉和及时调处。因此,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改革措施,妥善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既是我们必须全力破解的新的历史课题,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更是维护稳定、共建和谐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站在新的历史高度,适应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方法,破解新难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一、当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视不够。

一是保障不足,调解工作专项经费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二是村干部不够重视,有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往上推,民调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涨,没有真正的发挥作用。村级民调员管理体制有待完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三是认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司法、综治部门的事,没有形成联动,往往使得一些政策性、法律性较强的矛盾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调处。

(二)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不够。

部分职能部门不能够及时积极地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这些职能部门基本没有参与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

(三)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利益关系矛盾。

一是农村土地问题,农民往往因为一垄甚至半条垄而引发矛盾,此类矛盾比较突出,占镇村信访调解的纠纷65%以上。二是村委会换届中各种利益关系矛盾。由于在选举中或多或少会触动各方利益,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三是村集体中群众利益的矛盾。这类矛盾早期的遗留问题,化解起来比较困难。

二、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对策及建议

(一)健全完善基层调处机制,为化解矛盾纠纷筑牢基础防线

从实践看,大量矛盾纠纷的积累,主要由长期以来基层调解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工作不到位,任务不落实造成。因此,我们要突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者有机结合的基层调解体系建设,形成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互相配合、调处到位、共建和谐的长效调解机制。一要健全行政调解体系。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巩固提高县一级、着力加强乡(镇)一级、规范完善村(社区)一级、延伸发展组一级的思路,建立由党组织牵头、几班子齐抓共管、其他组织配合的行政调解网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中的作用。二要健全规范人民调解体系。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在全县乡(镇)村(社区)委员会和村小组建立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构建乡(镇)、村(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与其他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三要完善司法调解体系。通过加强基层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标准化建设,强化司法所的调解职能。全面推行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审理、就地处理结案的办案原则。对各类诉讼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案结事了、两厢和好”的原则,有效预防和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二)建立目标责任管理机制,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领导保证

化解矛盾纠纷,共建和谐社会,村一把手是关键,机制是保证。我们要把健全、

落实各村一把手的责任管理机制作为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关键来抓,保证目标任务的落实。一要落实村级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维护稳定一把手负责制、“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领导干部“富一方群众,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和意识,提高维护稳定、调处矛盾、处理突发事件、共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二要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村(社区)实行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制度,及时总结报告上月治安状况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情况,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研究重大疑难或跨村组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保证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三要落实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坚持认真调处、重在预防的方针,完善正常时期、重大节日、特殊时期不同要求的信息报告制度,建立重大矛盾纠纷事件应急处臵机制,加大排查、回访力度,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事后处理转向事前化解、被动调处转向主动预防。四要坚持落实包案调处机制。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对所有矛盾纠纷,都具体落实到基层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调处水平。五要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建立年度工作目标、领导班子和干部“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和谐创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半年进行督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给予重奖重罚。对能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稳定、共建和谐的领导班子和个人,进行总结表彰;对调处不及时、无效果,导致矛盾纠纷升级的单位和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实行年度评奖一票否决。用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形成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营造竞相发展、干事创业、安居乐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篇: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报告2

魏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情况汇报

县纪委:

根据5月x日会议要求,解决近期群众中的土地纠纷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我局对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安排部署,情况如下:

一、及时部署,高度重视

为贯彻落实5月x日会议精神,5月x日我局召开了局机关全体及各国土所所长会议,对通知进行了传达,并就如何做好这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有关股(室)、队、所明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对这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细致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建立组织

为了这项工作有序开展,保证时效,局成立了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张万胜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高峻、岳伟、郭峰、孙雪锋、及纪委书记张大鹏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信访股,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张大鹏兼任,李志远、苗雪锋、徐丽敏、王红霞为办公室成员。

三、迅速开展工作

会后,我局迅速开展此项工作,各股(室)、队、所结合

村信访信息员逐村逐户进行自下而上,横到边,竖到底的拉网式摸底排查,填写排查登记表,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包案人员和包案领导,共排查出土地矛盾纠纷苗头62起。

四、工作措施

1、深入排查,认真梳理。排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各乡镇国土所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苗头,不论有无解决权限,不论是新问题还是老问题,不论是否已经上访,不论是否交办过,只要还没有息访,都要认真排查,不留死角死面。今后发生的上访,发生漏排的,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登记汇总上报。各所把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并填写排查表,明确办案人和办案期限,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到局信访股。

3、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各单位把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责成专人在规定时间内按政策、按程序处理,并对信访当事人回访,不得无故推诿。对于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移交有关股室处理。

4、实行包案责任制。对于重大案件,明确办案人员和包案领导,限期办结,明确责任,跟踪督导。

五、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切实加强对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一把手”是主要责任

人,包片副局长第一责任人,各股(室)、队、所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包案责任制,各股(室)、队、所要对安全稳定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局及各所主要负责人每周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谋划工作思路,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对每个信访案件督导到位,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责任压到人头。

六、 严格责任追究

1、各股(室)队所务必按要求、按时间组织人员对土地矛盾纠纷进行横到边,竖到底的拉网式排查,对发生无排查上访和无排查事故或有排查未能认真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股(室)、队、所要严格追究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发生集体访或恶性上访事件没有及时向县局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报告的,视造成不良后果的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股(室)、队、所主要负责人相应处分。

3、对排查出的问题,因承办股(室)、队、所不负责任没有按时解决,甚至造成事态扩大的要依法追究承办股(室)、队、所主要负责人及承办人的责任。

通过以上各项工作措施的实施,使局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当成事关全县稳定,事关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全县土地信访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5%,基层所切实加强了责任

心,及时处理群众的涉土地信访霄云外问题,把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重大信访事件不出县。

二OO八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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