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两评议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省属高等院校、省属厅级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xx年x月x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意见

(试行)

《关于认真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黔组通〔20xx〕159号)下发后,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积极安排部署和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地方。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常委会每年应向全委(扩大)会报告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就本年度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接受评议,对本年度党委新提拔的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正职(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成员兼任的除外)进行民主测评。

党委常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般应形成专门报告材料,采取召开会议的形式,由书记代表常委会作报告。也可采取以下3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1)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2)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组织部长,以党委常委会的名义,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3)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提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

党委常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对新提拔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初始提名、推荐考察、酝酿沟通、研究决定、任职后的表现等作适当介绍,有利于参加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的人员更多地了解党委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确保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的准确性。

党委常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进行评议时,可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

二、每次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前,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参会人员范围等。

同时,要对本年度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讨论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2)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情况。(3)主要的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包括调整干部的职位、人数、程序、初始提名情况及其他应予公开的事项。(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大举措、取得的成效,以及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常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同时组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重点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xx]4号)、《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20xx]12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黔组通

[20xx]159号)。将学习上述文件作为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必须环节,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四、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全委会委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议和对所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1)对本年度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议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说不清楚四个选项,并可以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2)对本年度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说不清楚四个选项,并可以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3)对本年度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议,对本年度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

评,须在党委全委(扩大)会上进行。

五、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一般应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第一季度进行。开展此项工作前,应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会议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可派人参加。

六、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后,应及时将工作方案、专题报告、测评结果及工作开展等情况,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

各市(州、地)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总体情况,于次年x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

七、上一级党委组织部每年对下一级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谈话打招呼,必要时可进行专项检查或调查,督促进行整改:(1)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评议,满意率较低的。(2)对所提拔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测评,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八、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向党委常委会成员和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通报。

九、加强对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宣传。各级党委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时,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宣传,让更多的干部群众认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中来。

十、毕节地区、铜仁地区应结合实际,参照对市(州)的有关要求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地委在筹备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时,涉及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参会人员范围等,应与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沟通确定。

省直单位可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等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开展工作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主题词:干部监督 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一报告两评议 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印发

 

第二篇:一报告两评议

市管领导班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

公信度,根据中央组织部《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报告两评议”是指市管领导班子每年要

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以下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第三条 市管领导班子“一报告两评议”实施范围为:各区县委、

市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市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第四条 市管领导班子“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一般在当年十二

月至次年x月期间进行,二月底前应当完成。可在本级党委(党组)扩大会上进行,也可以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总结或年度考核等工作结合进行。

第五条 区县委“一报告两评议”参加人员为:全委会成员,本

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及本级党委、政府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街道、镇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六条 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一报告两评议”参加人员

为: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干部参加。

第七条 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一报告两评议”参加

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副职以上干部,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单位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干部参加。

第八条 开展“一报告两评议”时,一般由党委(党组)负责人

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可作为单独的报告,也可作为党委(党组)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

和监督机制的情况;

(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年度评议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九条 参加评议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民主评议表》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区县委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为: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街道、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由区县委管理的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的由区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管理人、财、物和执纪执法等重要部门的副职领导干部。区县党政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时,可以只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市级机关部门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一般应

为: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机关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副处或中层副职以上干部。

第十条 市管领导班子的“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

同区县委、市级机关部门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实施。其中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区县委、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的“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具体事项,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会同干部二处、干部三处、干部四处分别办理。区县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具体安排,提前三日报告市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并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市委组织部将视情况派员列席市管领导班子“一报告两评议”会议。

第十一条 各市管领导班子“一报告两评议”的结果由市委组织

部直接汇总,或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收集密封后送市委组织部汇总。

第十二条 省委巡视组或市委组织部本年度已经对该区县或单

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过检查和民主评议的,以及本年度未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可不再进行“一报告两评议”。

第十三条 “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应及时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市管领导班子应当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举措,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评议结果和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 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市委组织部对民主评议满意度

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市管领导班子将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新提拔干部,本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分析,并对干部本人进行谈话提醒。对“不满意”率超过30%的干部,党委(党组)要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书面说明报市委组织部。

第十五条 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弄虚

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准干扰参加评议人员表达真实看法,不准更改、伪造民主评议结果,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民主评议。

第十六条 各区县、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应参

照本办法,组织所属的有用人权的单位实施“一报告两评议”。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样表);

2、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样表)。

附件1:

A表(B表)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样表)

年月日

1、您对本地区(本单位)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评价: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

2、您对本地区(本单位)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情况的看法: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

3、您对本地区(本单位)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看法: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

4、您对本地区(本单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看法: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

5、您认为本地区(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哪些好的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

有何意见和建议:

(若此处填写不下,可写在背面或者另附页)

备注:1、第1-4项请在所选择答案后面的方框内划“√”。 2、A表由领导班子成员、市管干部填写,B表由其他人员填写。 附件2:

A表(B表)

(单位)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样表)

年月日

被 测评干部的基本情况您对任用该干部的看法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现 任 职 务任职时间原 任 职 务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不了解

备注:1、您对所列干部的任用有何看法请在相关项目内打“√”。 2、如果您想具体说明对有关干部任用的看法和意见,可将意见写在本表背面。

3、A表由领导班子成员、市管干部填写,B表由其他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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