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版本

合同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江西春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二○20xx年x月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签订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定约束力。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其中,试用期月。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时,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但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办理续签手续。

二.岗位及工作内容

合同期间,甲方将乙方安排在 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以岗位职责为准);因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双方可协商变更岗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质、按时、按量完成甲方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生产经营有变化时,乙方工作量出现严重不足,甲方可安排乙方待岗。待岗期间,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调剂的其他岗位并服从管理(执行新岗位工资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任岗位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生产场地、工具、材料、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岗位规范、工作流程、操作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教育。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实行____________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1、执行标准工时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按《江西耐普实业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此制度已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3、休假制度,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生育假、婚丧假等节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五.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乙方在合同期间的税前月档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元。

2、合同期间,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化或工作效率表现等,与乙方协商调整乙方的工资标准,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等支付加班工资。

4、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应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5、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出现延误(工作)生产、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等问题时,甲方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医疗期,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的病假工资、医疗待遇按江西省有关规定办理。

7、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公)工负伤或死亡、乙方因病死亡,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办理。

六.劳动纪律

1、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已向乙方公示。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已完全知悉并同意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亦相应变更。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四)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调整生产结构,需撤并乙方岗位时,经协商可将乙方调整至新岗位。经协商未能就变更新岗位达成一致或者甲方没有新岗位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但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提前30天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八)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九)乙方参与甲方项目的,在项目结束后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在项目未结束时辞职,乙方应当根据甲方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甲方无项目管理规定的,甲方可根据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全部奖金代扣赔偿,多退少补。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支付。补偿金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

九.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约定以下事宜:

1、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培训的,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培训服务协议》。

2、乙方(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十.劳动争议处理和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确认收到前述附件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知悉并了解前述附件所述之规定、准则或含义。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两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二篇:劳动合同书范本

劳动合同书范本

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劳动者) 性别: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1 期限类型为三年期限合同。

1.2 本合同生效日期是 1 .3 本合同有效期:三年

1.3.1 合同期限为20xx年x月x日至 20xx年x月x日止

1.3.2 自20xx年x月x日至合同中止条件出现止

1.4 试用期自20xx年x月x日起,至 20xx年x月x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2.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在科研开发部门,从事科研开发工作。

2.2 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

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2.3 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1 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小时的

标准工时制,但因工作及职责需要,对部分职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 时制。乙方的职位实行标准工时制。

3.2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3.3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但须保

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4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3.5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按时提供国家及甲方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定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3.6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7 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四条 劳动报酬

4.1 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试用期间

月工资20xx元人民币,试用期满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乙方月工资为3500元/人 民币,并在每月的28日发放。

4.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

4.3 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

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4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须按《劳动法》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4.5 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照常支付工资。

第五条 保险与福利

5.1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5.2 乙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时,按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和疾病救济费。

5.3 乙方按国家及甲方规定享受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法定节日休假,请休病假和事假。

第六条 劳动纪律

6.1 乙方愿意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 《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的财务,维护甲方的利益。

6.2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绝不将甲方的经营情况和业务情况向第三方泄漏;不将业务档案、业务凭证等资料复制或转借给第三方。

6.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6.4 若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新规定及甲方新规章制度相抵触,乙方同意服从国家新规定和甲方新规章制度。

6.5 甲方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乙方,可以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

7.1 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7.1.1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的。

7.1.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

7.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7.3 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以下录用条件中任何一项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7.3.1 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 (如学历、个人简历、体检证明等)必须真实无误。

7.3.2 乙方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影响工作的病症,能保证正常工作。

7.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7.4.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

7.4.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7.4.3 被依法进行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7.5.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5.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5.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7.5.4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进行裁员的。

7.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根据本条第7.5项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

7.6.1 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7.6.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7.6.3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7.6.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7.8.1 在试用期内的;

7.8.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7.8.3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7.9 按约定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可采取提前向对方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的方式履行。标准为解除合同时乙方的月工资。

7.10 合同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 30日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表明意向。双方同意续订的,应于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若一方或双方无续约意向的,应于合同期满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否则,合同期满后,本合同将自动延续,续订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甲乙双方应办理续订合同手续。

7.11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本合同随即终止:

7.11.1 合同期限届满。

7.11.2 甲方宣告破产或依法解散、关闭、撤销。

7.11.3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7.11.4 乙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被宣告失踪或死亡。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其他

8.1 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支付对方违约金 5000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及赔偿金额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损失程度确定。

8.2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法律及甲方规章制度承担赔偿责任。

8.3 乙方如在本合同期内受过甲方出资培训需延长合同期限,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如乙方因个人情况辞职或自行离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培训费。在培训期内或培训结束上岗工作不满一年的,辞职或自行离职按培训费的 100%赔偿。以后工作每一年减免赔偿培训费的 20%。合同期满不赔偿。

8.4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程序。 劳动争议的程序为:

a)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b)协商不能解决的,可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c)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由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天内,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8.5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8.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经双方同意,涂改本合同的,或未经双方授权、委托,代签本合同的,本合同无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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