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州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州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

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州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每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根据自治州国资委党委《关于巴州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开展创建 “四好”领导班子活动实施办法(试行)》(巴国资党发〔20xx〕6号)、《自治州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年度考核工作,是指州国资委党委根据州委组织部的安排,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办法,对本年度直接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的考察、核实和评价,并以此作为表彰、奖励、任免的依据。

第三条 考核对象

自治州党委组织部指定的国资委管理的直接监管企业或其他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新提拔任职和交流任职不到半年的领导人员,按原任职务在原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同

时在现任单位进行书面述职。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领导 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结合各企业、领导干部个人工作职责特点和本年度工作重点进行。在进行年度考核的同时,开展企业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一)对领导班子的考核。按照“四好”领导班子建设目标内容,在全面考核领导班子政治思想建设、经营业绩、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考核领导班子立足企业实际,贯彻落实党、自治区和自治州方针政策和自治州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州国资委部署的各项年度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对领导人员的考核。在全面考核领导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德、能、勤、绩、廉表现的基础上,突出对领导人员德的考核。注重考核领导人员的党性修养、大局意识、道德品质和纪律原则性,组织领导能力、政策业务水平、开拓创新能力、驾驭复杂局面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及实际工作成效,坚持群众路线、廉洁自律和群众认可度等方面的情况。

第五条 考核方法步骤

年度考核工作在各企业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组织

领导下进行。一般采取总结述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

(一)撰写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 各企业提前组织撰写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由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集体审定。领导人员撰写个人述职报告,并由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审阅。领导人员个人述职报告要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3000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可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的一部分,也可单独形成“一报告两评议”专题报告。

(二)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

年度考核测评会前2天,将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专题报告)、领导人员个人述职报告连同《领导班子民主评议表》和《领导干部民主评议表》发给参加年度考核测评人员,请他们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填写《领导班子民主评议表》和《领导干部民主评议表》。

召开年度考核测评会议,由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并代表领导班子作述职报告、企业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业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个人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书面述职。在总结述职的基础上,开展年度考核测评。参加测评人员填写《企业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议计分表》、《领导

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企业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业情况测评表》、《企业领导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业情况测评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

参加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和评议的人员范围,原则上按参加年度考核述职大会人员范围确定。

个别谈话。参加个别谈话人员由州国资委党委考核小组指定,原则上为企业领导人员、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

(三)评定考核等次

企业班子考核评价依据自治州国资委党委《关于巴州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开展创建 “四好”领导班子活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企业领导人员评定考核等次由各企业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根据自治州国资委党委反馈的考核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经集体会议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对领导人员个人提出年度考核等次的初评建议,上报自治州国资委党委。各企业初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获自治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有效期内)企业,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企业领导人员人数的20%以内,其余企业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企业领导人员人数的15%以内。评级定等优秀条件。企业正职,民主测评优秀率80%以上,企业副职民主测评优秀率50%以上。州国资委党委研究并提出意见报州委组织部,州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州国资委党委和企业党组

织,企业向州委组织部报送《年度考核登记表》。

第六条 结果反馈

自治州国资委党委向各企业主要领导书面反馈年度考核(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情况,各企业要在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通报。在此基础上,召开领导班子

民主生活会(已召开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措施。

第七条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至第二年元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八条 工作要求

(一)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各有关监管企业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准备,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各企业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要树立正确的考核导向,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切实防止拉票等不正之风,引导职工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认真负责地参与年度考核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考核工作氛围。

(三)请各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及时与自治州国资委党委考核领导小组联系沟通,商议具体事宜,认真组织实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