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xx年度高级会计师和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参评材料退档和领取证书的通知

关于办理20xx年度高级会计师和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参评材料退档和领取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xx-07-22 阅读次数:240

关于办理20xx年度高级会计师和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参评材料退档和领取证书的通知

20xx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以下简称副高)和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以下简称正高)工作现已完成,参评者申报材料的退档,将于20xx年x月x日开始,8月x日结束,具体通知如下:

1、中央在闽、省直在榕单位的参评人员请于20xx年x月x日至8月x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双休日不办理),到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43号福建省财政厅旧办公楼104室领取退档材料。逾期不候,并予销毁。

2、地市参评人员到原申报地财政部门领取退档材料,领取时间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3、评审通过的省直在榕人员交一张1寸彩照到各自委托评审函出具的部门,由出具评审函的委托部门持闽人批复[20xx]228号或闽人批复[20xx]229号文于20xx年x月x日后到省公务员局服务窗口(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专家服务中心二楼,5号专技窗口)办理,领取正、副高级会计师证书。中央在闽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各单位的人事部门到省公务员局服务窗口办理。地市通过评审人员的领取事宜,请咨询当地人事部门。

特此通知。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关于报送20xx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xx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黔财会 〔20xx〕41号

各市、州、地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在黔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xx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xx]48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xx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xx]371号)要求,现将20xx年度报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证发放

各市、州、地会计考办应在11月x日前,将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发放给考试合格的考生。

二、材料申报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11月x日前,报送地点:贵州省财政厅会计处。

省级单位申请人将评审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中央在黔单位申请人参加评审的,应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将评审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市、州、地单位申请人按属地原则将评审材料报经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后报送。

已实行人事代理的,申请人将评审材料报经本级政府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加入了工商联的非公经济企业的申请人将评审材料报经本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查后通过各级工商联申报。

申请人报送评审材料时,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贵州省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审查表》原件各一式二份,同时,按照原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xx]139号)要求,报送下列材料: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二)有效期内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四)最高学历证书原件;

(五)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

(六)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表;

(七)申请人公示结果;

(八)具备评审条件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含公需科目“创新能力建设”考试合格成绩)。

申请人报送评审材料时,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审查表》不装订外,其他评审材料应按原件及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其中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可用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的复印件替代)一份,复印件一份,由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并加盖人事专用章。

三、材料审查

评审材料审查实行公示制度。申请人报送材料前,应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将申请人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未经公示或经公示后核实不具备评审条件的,不得申报评审。省会计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对申请人的评审材料是否符合有关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并将初审结果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当事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应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省会计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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