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含山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是推进医疗、科研、教学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医院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促进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突出学科优势,增强科研实力,使更多的临床学科尽快达到县、市级重点学科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创建期一般为三年,验收通过后,实行动态目标管理,每三年为一周期,一年一总结,三年一次考核评估,实行淘汰机制。医院将按照安徽省卫生厅、马鞍山市及含山县卫生局对重点学科建设的考核指标和要求对各级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护理科室。国家、省、市、厅(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重点学科创建单位和授牌单位均纳入含山县人民医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 指导思想:为适应医疗市场的竞争需要和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求,引入重点学科建设的竞争机制,以重点学科带动医院全面发展。

第五条 目标:把我院建设成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高水平综合性医院。

第六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

1、医院将按照市级、县级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要求,结合医学发展的需求,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县市级、省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水平的学科。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3、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科研平台,明确方向,重点突破,力争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

4、通过重点学科建设,使科研与临床、教学更加紧密结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5、重点建设学科应以突出医疗特色,开展临床特色诊疗技术,兼顾科研为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三章 重点学科设置、申报与评定

第七条 医院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论证学术带头人的确定,定期研究解决学科建设中的资金、人员、设备、课题研究等存在的问题,指导、监督学科建设规划的落实,协调各部门在学科建设规划落实过程中的关系。

第八条 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医院总体规划,制订医院重点学科发展规划,组织申报、评审、考核和奖惩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 巩固和发展医院已有重点学科优势,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在县、市、省内有影响、有优势的学科。

第十条 各临床、医技、护理专业均应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努力创建县、市级重点学科。医院鼓励相关学科(科室)的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和评审:遵照“自愿申报、客观公正、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各学科按规定填写县、市《重点学科申报表》,交由医务科初审,并经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评审(必要时答辩论证)后,医院根据学科现有的基本情况,医疗、科研、教学水平,发展潜力及其建设能力,结合医院总体发展规划择优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由上级主管部门评审认定。

第十二条 重点(建设)学科的申报条件

1、所申报学科已经初步形成二至三项特色较为明显,优势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

2、学科人才梯队合理,学科带头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已经在县、市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年龄、学历、学位结构适应本学科发展的要求。

3、本学科曾承担过有影响的科研项目,近两年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过影响较大的学术论文。

4、科室管理和服务到位,两年内未发生过严重的医疗差错,经济效益位居前列。

5、能够被其他科室专家和职工认可。

6、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临床教学任务。

7、有较为完善的学科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切实可行。

8.结合县、市重点学科申报条件要求。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制,院科二级管理相结合。医院医务科负责对各重点学科的日常管理、督促检查和沟通协调,学科负责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 各学科要成立本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确立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设立学科秘书,制定具体的运行管理制度,并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确保学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五条 学科带头人要严格按照合同书规定的主攻方向和建设目标组织实施学科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计划合同书内容原则上不作变更,确需调整建设内容的,由学科提出申请,经医院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委托单位批准后方可。 第十六条 学科建设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学科负责人应在每年x月底前提交当年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具体工作计划。并根据《安徽省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及马鞍山市卫生局《马鞍山市医学重点学科 实施计划书》要求,填写《重点学科年度建设情况报告书》,经医务科审核后交上级主管部门。对学科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不按规定填报年度报表的学科,医务科将提请医院停止下拨下一年度学科建设经费及中止其他相应扶持政策。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建立单独帐户、实行专款专用。对列入重点学科的学科,创建期内,医院每年以1∶2的比例进行配套,经费按每年度下拨。

第十八条 对已经取得的省级重点学科和院级优势学科每年给予5-10万元的重点扶持;市级重点学科每年给予3-5万元的资助;对有潜力的普通学科每年给予1-3万元的资助。并设立专项基金有针对性组织学科攻关小组赴国外进行短期学习与交流。

第十九条 学科带头人应在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和本年度经费决算情况,经医务科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后使用。

第二十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使用程序和方法按《含山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财务法规,医务科、财务科负责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重点学科优先进行科研立项,在科研鉴定、科研获奖及在新技术新项目的立项和评审上给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优先安排和装备医疗设备,保证重点学科重点投入。优先进行人才培养和引进。

第二十三条 省级(扶植)重点学科完成年度计划,学科带头人可享受5000元奖励,学科组可享受5000元的团体奖。市级重点学科完成年度计划,学科带头人可享受3000元奖励,学科组可享受3000元的团体奖。

第二十四条 评审通过的重点学科给予一次性奖励,省级5万元(扶植3万元),市级1万元。

第二十五条 评审通过的重点学科发表的论文版面费报销最高额度1000元。

第六章 考核与验收

第二十六条 列入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学科接受委托单位和医院的双 重管理考核。建设期内,按合同要求实行全程管理,到期验收;验收通过后按 医学重点学科回头看的要求,接受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 考核和验收的主要内容为:

一、建设计划合同书的任务、目标的执行情况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二、学科建设质量、整体实力和知名度提升情况;医疗卫生关键技术突破、取得的成果和效益情况。

三、推动医学科技发展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引领、辐射和示范带动情况。

四、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形成以及学科人才培养情况。

五、基础设施条件建设情况。

六、学科制度执行和承担单位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经费配套和财务审查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医院每年按验收内容,对重点学科的合同指标执行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不达标的重点学科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连续二年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将对学科带头人进行调整。对建设期内不能通过委托单位验收者,取消重点学科和学科带头人资格。

1、省级(扶植)以上重点学科:依据安徽省医学重点或扶植重点(省市共建)学科验收定量指标考核。

2、县、市级重点学科:依据县、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标准进行考核。 学科年度考核各项必须得分,缺项者及年内发生过严重的医疗差错无奖励。年度考核完成分值省级70分及以上,县、市级90分及以上的学科实行奖励,学科连续两年不达标,停止其学科经费使用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凡涉及省、市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及评估指标的修订,由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发文公布。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提交医院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安徽省20xx-20xx年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和《安徽省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马鞍山市医学重点学科实施计划书

附件3:马鞍山市医学重点专科申报书

附件4:含山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五年发展规划

附件5:含山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申报书

附件6:含山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评审办法与标准

附件7:含山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篇: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建设是加强医院建设,促进医、教、研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更好地形成专科优势,促进重点学科更快、更好的发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建设内容:

1、围绕专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及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及临床医疗水平。

2、专科梯队建设,专科后备人员培养及专科相关人才培养,专科相关专业设备购置。

3、加强学术建设,扩大知名度,提高专科在本专业的学术影响力。 重点学科的管理:

1、分管院长负责,医院科教科协调指导重点专科建设有关的问题。

2、各重点专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制定专科三年、五年发展规划,3、确定专科建设目标;科主任负责重点专科的经费使用及科研活动。

3、各级重点专科确定后,在建设周期内应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年度规划、有计划的实施专科建设,年终进行考核。

4、确保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发表在国内各级期刊上,鼓励向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积极举办全国性及省级学术会议,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通过与国内外的交流,促进科学的发展。

5、医院专门设立重点专科建设经费和科研启动经费,每建设周期5-10万,用于重点专科建设和科研课题的启动。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

一、开展科学研究

1、科研课题的申请立项、成果鉴定及申请奖励规定

按照国家、省、市科技计划、成果鉴定及奖励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鉴定、请奖工作。

⑴、申请科研课题立项:

按照医院安排的时间,课题组必须有相关的课题检索资料,并写出开题报告,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课题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列出详细的实施计划及经费概算,报科教信息科,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核后决定报省或市科技计划,按要求填写科技计划申请表,由医院统一上报科技主管部门。

⑵、课题的实施

根据省、市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文件,由列入计划立项负责人与医院签订科研合同书,科教信息科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解决课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定期向学术委员会及科教信息科汇报课题进展情况,以保证研究的正常进行。

⑶、科技成果的鉴定及申请奖励

按课题计划进度要求,课题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鉴定。按成果鉴定要求,由课题组将本项目的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等整理成完整的技术材料交科教信息科,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查后,向有关部门申请

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完成一项鉴定一项。

计划外课题,医院一般不组织鉴定,如有特殊需要,由医院研究决定是否申请鉴定。

申请奖励的程序与成果鉴定相同,必须由医院组织考评及上报。

2、科研经费的管理

医院每年拨出上一年度业务收入的1%作为科研基金,省市指令性计划所拨经费与医院配套基金列入医院科研基金统一管理。 经费的使用范围:

列入计划的科研课题及四新项目,主要用于购置设备、试剂、资料检索、资料印刷、鉴定验收及与本课题有关的差旅费及学术交流费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经费的申请与审批:

由课题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报科教信息科,科教信息科根据计划经费概算审查后,报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凭#5@p到财务科专项基金处报销。原则上课题所需资金应保持在基金内,若出现超支,由课题组垫付,成果获奖后,从奖金中扣除。

经费的申请必须依据计划内容,要真实可行。与本课题无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科教科及课题组均应建立经费使用记录,课题结束后医院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写出总结报告。

3、科研奖励措施

获国家、省、市科研成果奖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配套的奖金按规定

提取管理费用外由医院发给课题组,另医院将给予奖励,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国家级成果:一等奖100000元, 二等奖50000元, 三等奖30000元;

省级成果:一等奖50000元,二等奖30000元,三等奖10000元; 市级成果: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10000元, 三等奖5000元。 所有奖金由课题负责人领取,课题组内部由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比例进行分配。

经医院批准并备案与外院合作进行的获奖课题,以我院为主的按本院课题对待,其余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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