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全市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教育培训 加入时间:20xx-4-2 14:25:19 点击:130

为适应全市地税工作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教育工作质效,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全省地税系统20xx-20xx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规定,结合济宁地税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把教育培训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贯彻市局党组的部署,实现济宁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税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是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主要途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必须继续把教育培训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性地位,作为一项长期的、全局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具体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 第一,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中央和省局的明确要求。20xx年x月,中央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中央、省委相继下发的《“十一五”期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对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局明确提出要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全面做好新时期的教育培训工作。20xx年x月、20xx年x月市局在全市地税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专门的部署和安排。

第二,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地税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济宁地税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面对新形势、新情况,要实现地税事业新的跨越,需要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素质保证。从目前的情况看,依靠大量引进人才是不现实的,盘活和开发现有人才资源,才是地税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途径,这就需要我们“眼睛向内”,进一步突出教育培训的战略地位,坚决地、持续地抓好教育培训。 第三,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建设高素质地税干部队伍的迫切要求。几年来,经过各级坚持不懈的努力,地税干部队伍素质显著改善,总体上适应工作需要。但也必须看到,一些干部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等不适应地税事业发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存在人员相对过剩与人力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地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引导广大干部更新观念、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质,是地税部门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新时期全市地税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地税中心工作,按照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进一步突出能力建设,提升培训质量,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推进学习型地税机关建设,实现培训对象多元化、培训内容系统化、培训方式现代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开创与地税工作相适应、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干部教育培训新局面,为全市地税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贯彻上述总体要求,要着重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要处理好工作需要与个人需求的关系。一方面,要紧密联系地税工作实际,围绕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的主题制定教育培训规划,把握好工作着力点;根据不同的岗位,分别制定岗位培训目标和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另一方面,要紧密联系干部职工的文化层次、知识结构以及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培训需求调查,有的放矢地确定培训内容、选择培训方式,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切实将工作需要与个性化需求统一起来,实现组织与个人的双赢。

二要处理好全面培训与重点培养的关系。目前,我市地税队伍存在两个薄弱环节:一是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且参差不齐,二是高层次人才短缺。因此,一方面,我们应开展全员性、全方位的干部培训,消除死角,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我们应当重视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尤其要抓好计算机等短缺的专业人才培训,努力培养能综合运用多种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使地税干部素质结构更加合理,实现“既有群山又有高峰”。

三要处理好学历教育与能力培训的关系。文凭不等于水平,学历不等于能力。教育培训的真正目的是看工作能力是否得到提高。在全系统干部职工大专以上学历已达到87% 的情况下,要坚持把着眼点放在提高干部执政能力和一线人员的业务能力上,将能力培养贯穿到教育培训的全过程,实现学历教育向能力培养的转变。通过扎实有效的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地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要处理好工作创新与提高工作质量的关系。要牢固树立开拓创新的意识,发扬多年来干部教育培训的优良传统,借鉴先进单位教育培训的经验做法,使教育培训工作更好地适应地税事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包括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学员管理、考核考评等一整套制度和运行机制,并切实抓好落实,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得更加科学规范、富有成效,努力实现数量和质量的统一。同时,还要注意研究好干部教育培训效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的结合问题。

二、明确任务,加大力度,推动教育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按照省局的要求,市局党组针对我市地税实际,确定从今年开始启动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工作,努力开创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现培训对象多元化

新的一轮培训,继续坚持全员培训的原则,强调领导干部、一线干部、业务骨干等各级各类干部全部覆盖,努力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

1、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各级领导干部是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其素质和能力对整个队伍建设起着决定性作用,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类施训的原则,市局在组织人员参加省局培训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市局机关人员、系统科级干部、重要岗位负责人和部分骨干人才的教育培训,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培训力度,用3年时间将科级干部轮训一遍以上, 培训时间平均每年12天左右,县市区局负责本局其他干部的教育培训,培训时间平均每年10天左右。

2、以提高业务能力为重点,加强一线干部培训。一线干部是地税干部队伍的主体,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训,是广大地税干部的期望,也是全面推进地税事业发展的需要。各单位要以税收管理、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税务稽查、计算机、计划财务、行政管理等六类岗位培训为重点,以网上税院为培训主渠道之一,强化以考促学,通过制定计划、完善机制、短期集中培训、建立个人学习档案、业务竞赛、岗位练兵、视频培训等措施,切实加强对一线干部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其岗位业务能力。市局将加强对一线干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教育培训任务落实到位。市局从20xx年起,每年采取市局组织与县局组织相结合,推荐和随机抽取人员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两次全员业务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组织一至两次业务知识竞赛,充分发挥以考促学的作用。

3、以更新知识为重点,加强骨干人才培训。业务骨干是地税干部队伍的中坚力量。要遵循“紧缺人才抓紧培训,骨干人才重点培训”的原则,不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要充分利用系统内外资源,加快培养工作急需的税收管理、计算机、税务稽查、统计、会计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努力培养造就一批业务精英,逐步建立起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骨干人才队伍。市局从明年起以更新知识为重点,加大对骨干人才的培训力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遴选骨干人员参加跨专业学习,努力实现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新突破。

4、以激励为重点,鼓励干部在职学习。通过制定激励措施、提供必要条件,鼓励干部采取在职学习方式参加税收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资格考试,到20xx年使这两部分人员的比例均有较大增加。 除做好以上培训外,对新提拔干部、新进人员按规定做好任职培训和初任培训。各单位要按照要求选派人员参加省、市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坚决克服业务表现好、需要培养和发展的干部得不到培训的情况。

(二)坚持按需施教,增强教育培训活力,实现培训内容系统化

要以提高素质和能力为核心,按照地税工作需要和干部个人需求,采取各种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形成多层次、多类别、与地税发展相适应、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教育培训体系。

1、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和综合培训。要将政治理论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深入组织学习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国情形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让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注意培养塑造干部健康的人格,使其正确看待自己、他人和社会,为建设和谐地税奠定基础。

2、加强专门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每一个工作岗位都有相应的业务及技能要求。具备丰富的业务知识、熟练的操作技能是每一位干部胜任本职工作的前提。要根据基层干部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岗位要求,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有计划地组织一线干部培训。当前,要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和业务需求实施教育培训。

3、加强更新知识培训。要及时将与税收密切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政策列入培训内容,特别是要加强对新的税收政策、信息技术应用、税源管理和涉外税收管理的培训。开展宏观经济培训,为开展宏观税负、行业税负和税源管理等工

作服务。加强财务会计培训,为加强纳税申报审核、强化纳税评估、有效实施稽查等工作服务。重视计算机应用培训,尤其要抓好“大集中”应用培训,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加强行政管理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坚持工作创新,提高教育培训效能,实现培训方式现代化

要坚持不懈地推进教育培训的管理创新,整合培训资源,改进培训方式,大力发展网络培训、视频培训和自助式培训,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

1、创建学习型组织,营造教育培训的时代氛围。要在教育培训中引入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内容,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努力争做学习型干部,在系统上下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要借鉴学习型组织和现代管理的理念,在队伍建设上注重内部激励和外部约束相结合、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充分挖掘干部潜能。要及时总结推广学习型组织创建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把全系统的学习型组织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全面引入网络平台。网络教育是现代教育培训的重要载体,也是税收信息化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积极运用省局教育培训网络平台,实现全员学习、实时学习,为新一轮干部培训奠定基础。各级要把网上税院作为全员学习培训的主渠道之一,充分发挥优势,指导每名干部职工制定适合自身实际的学习内容、学习计划和学习目标,并加强督导,定期进行考试考核,市局将以提升岗位业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试题库和培训内容,使网络教育的培训规模和培训效果都实现一个大的突破。

3、实施人才带动战略,实现培养与使用的有机结合。实施骨干人才选拔,是省局党组尊重人才、重用人才的具体体现,也是实施人才带动战略的重要步骤。要继续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选拔程序,切实将优秀人才选拔出来。要注重骨干人才的后续培养和使用,进一步提高骨干人才的能力水平,发挥好骨干人才的带头作用。市局每年举办一至两期骨干人才培训班,进行更新知识培训,各单位要从中选拔有一定教学水平的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充实师资队伍,达到培养、使用的双重效果。在干部选拔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骨干人才,对于一些重要的部门和岗位优先安排骨干人才。通过骨干人才的选拔和使用,树立起良好的导向,营造人人想成才、人人能成才的良好环境。

(四)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实现培训管理规范化

要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考核、项目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各单位加强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促进干部教育培训各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1、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继续将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化考核项目,强化指导和落实,对于在市局组织的全员业务考试和业务竞赛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省局骨干人才选拔中进入岗位前20%的人员所在单位,市局通报表彰,在市局组织的全员业务考试中,对于连续两次考试最后一名的单位予以扣分。

2、完善培训项目评估,确保培训效果。对于规模大、时间长的培训项目要按照《 济宁市地税系统教育培训评估暂行办法》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查找差距,

进一步改进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市局将择优推荐参加省局教育培训优秀项目评选,并在全市地税系统进行推广。

3、制定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各单位要梳理本单位人员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市局教育培训三年规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切实抓好落实。

4、落实外地培训备案制度。鼓励一线人员通过自学和本地培训实现业务能力的提升。对个别岗位和人员确需到外地培训的,年初要向市局备案,以整合培训对象,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果。

5、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为引导、鼓励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并不断完善。对骨干人才、考取有关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职自学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要进行鼓励。要把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与干部的上岗、考核、提拔、任用结合起来,对学习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同志及时给予表彰。(1)取得省级骨干人才称号20%的人员,市局奖励20xx元,县市区局可根据本单位实际予以鼓励。(2)干部选拔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前两年市县局组织的全员业务考试按一定比例计入竞争上岗笔试成绩。(3)市局组织的全员业务考试和县局组织的考试可按规定比例计入岗位能级考试成绩。被确定为教育培训兼职教师和学习考试成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增加能级管理补贴。(4)鼓励参加税收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取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在竞争上岗和能级评定中可按规定予以加分。(5)市局组织的业务考试成绩作为推荐参加省级骨干人才选拔的重要依据,对于考试成绩突出、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直接确定参加省级骨干人才选拔。(6)对于一些重要的工作岗位和部门要优先安排骨干人才、“三师”人员、高能级人员。对于连续两次考试不及格的工作人员要调整工作岗位,连续两次以上考试不及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三、加强领导、搞好协调,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水平

当前,全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面临很好的发展机遇。开创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需要我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需要我们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不断创新;需要我们搞好协调,形成合力,密切配合,坚持不懈。

(一)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各级地税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站在全局的高度,切实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科学部署、抓紧抓好。主要领导同志要对教育培训工作统筹部署、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指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积极抓好分管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从20xx年开始要按照20xx年-20xx年三年规划要求,抓好本单位各项教育培训任务的组织实施,力争把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有成效。

(二)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和支持。各单位人事部门是主管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和下级机关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巡视等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其

他相关部门要及时提出培训需求,提供培训内容,积极参与培训项目的筹划和落实,逐步形成人事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教育培训基础管理。市局将制定教育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要立足济宁地税实际,注重选拔业务精通、授课经验丰富的同志兼任授课老师,不断更新和充实师资人才,逐步实现全系统的师资共享。要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与著名高校(培训基地)开展联合,建立相对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质量。继续完善教育培训教材和学习资料,不断充实完善教育培训试题库和培训内容。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投入,逐步配齐现代教育培训所需要的设备和培训场所。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力求把基础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更好地适应现代培训的需要。

(四)加强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当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教育培训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同志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成为懂教育、晓税收、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要加强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改进管理方式,努力搞好服务。各单位要切实关心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单位可抽调人员专门负责教育培训工作,以保障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四、其他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八年x月x日

 

第二篇:关于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教育学习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教育学习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职能部门:

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及《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学习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工作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教育学习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集中教育

(一)教育资源与教育内容

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要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利用公共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建立集中教育基地。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职能部门要组织协调其他职能部门或单位,借用其他教育性资源,为街镇司法所(科)开展集中教育创造条件。

集中教育一般以街镇为单位开展,个别情况可以由区县司法局统一组织。街镇司法所(科)要充分利用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指导手册、文件资料汇编等有关资料,充分发挥本地区的资源优势,结合本地区情况,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制教育。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等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暂行规定》等工作规定的学习。

对缓刑、管制人员应当注重《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制教育,强调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工作性质,增强在刑意识;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应侧重社区矫正工作规定教育和实用民事法律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

2、思想道德教育。包括公民道德教育、家庭、社会伦理讲座、良好生活观念养成、励志教育等。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年龄层次、家庭背景、罪错案由的具体情况,有侧重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3、社会保障政策教育。包括劳动就业政策、民政救助救济政策等。对有就业援助或帮困扶助等特殊需求的人员应该进行社会保障政策教育。

4、心理健康教育。包括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小组活动、心理量表测试等。心理健康教育应占到全年教育内容的40%以上,社区服刑人员均应接受系统完整的心理健康普及教育。

5、文化素质教育。包括各类知识普及讲座、文化知识辅导等。特别是对一些年纪较轻、文化程度低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增加文化知识补习教育。

6、其它动态教育。包括集中教育的效果讲评、定期公益劳动讲评、社区服刑人员奖惩情况通报、典型实例讲评、警示教育、社区服刑人员专题座谈会等。

集中教育主要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共性问题,教育内容应当具有普遍性和系统性,提倡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需求的人员设计不同的分类教育内容。

(二)组织实施

1、制定计划

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教育计划,教育计划应当系统、周密、全面,项目包括教育主题、每次教育参加的社区服刑人员类别、组织形式和教育时间。

街镇司法所(科)应当根据区县司法局的工作计划制定本街镇的实施计划并报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职能部门备案。

2、组织落实

街镇司法所(科)根据教育计划,严格按照《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教育;缓刑、管制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教育。每次集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街镇司法所(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教育计划的范围内调整教育内容。注重教育内容的多样化,要综合运用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学科知识和方法开展集中教育。提倡教育形式的多样化,可采用授课、座谈、讨论、咨询、参观等多种教育形式,增强教育效果。

3、督促管理

街镇司法所(科)应当认真组织落实,督促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集中教育。区县司法局组织人数众多、规模较大的集中教育时,应当事先做好预防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社区服刑人员因客观原因缺席集中教育的,应当以书面请假的形式,报街镇司法所(科)批准,并通过个别教育等形式进行补课教育;因主观原因不参加集中教育的,要开展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无故缺席集中教育并不愿补课的,应当予以警告处分并进行训诫教育,经教育仍不改过,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的,应及时提请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予以处置。

(三)效果评定

街镇司法所(科)应当认真做好集中教育学习记录,重点记录教育主题和内容,并通过个别教育和审阅社区服刑人员情况汇报等形式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反映。

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教育的效果评定。通过问卷测试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集中教育的内容、形式、效果进行总结和评定,避免集中教育流于形式。

二、个别教育

(一)组织实施

在街镇司法所(科)的指导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或社工依据《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暂行规定》,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矫正期限,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表现,分阶段地开展个别教育。

1、矫正开始阶段: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宣告后的3个月

⑴教育目的: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罪错案由、文化程度、生活工作经历、家庭、社交等基本情况,基本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个性特征、心理状况等情况,告知社区矫正的性质、概念、任务、适用范围等,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

⑵教育内容:宣告教育及矫正工作有关规定学习。包括:

认罪服法教育。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案由、刑罚种类及矫正期限,引导其正确认识所犯罪错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在刑意识。

社区矫正告知教育。依据分类矫正的有关规定,告知集中教育、个别教育、情况汇报、公益劳动的规定和要求,强调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有关规定和要求,告知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日常行为奖惩和司法奖惩的规定及实施办法等。

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量表测试,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调节心理状态,重点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渡过回归社会的心理适应阶段。

2、矫正中间阶段:矫正的第4个月至矫正期满前1个月

⑴教育目的:教育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行为,增强公民道德意识,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⑵教育内容: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接受宣告教育的情况、社区矫正的日常表现、思想行为的变化轨迹以及工作、生活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包括:

法制教育。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和观念,帮助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思想文化教育。向社区服刑人员传递健康的思想文化信息,逐步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文化水平,纠正社区服刑人员不良的价值观念;及时沟通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正确处理社区服刑人员工作、家庭生活上的矛盾,妥善解决工作生活上遇到的突发事情;引导他们维系良好的人际关系,逐步形成正常的社交环境;对文化程度低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文化补习。

行为矫正教育。针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表现和行为举止,注重改变不良的语言表达方式和行为特征,引导社区服刑人员运用正确的语言和行为待人接物,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正常、健康的社会交往能力。

心理辅导。根据心理量表的测试结果,在心理咨询师的指导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辅助工作;听取对象对参加心理健康讲座的效果和反映,必要时,配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开展定期的心理咨询活动。

3、矫正期满阶段:社区服刑人员结束矫正前1个月

⑴教育目的:辅导社区服刑人员做好自我鉴定;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自我鉴定,教育、引导社区服刑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做合格的社区公民;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评价。 ⑵教育内容:

期满总结教育。辅导社区服刑人员回顾、总结接受社区矫正以来的思想转变、矫正表现、矫正效果等情况。

思想教育。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后的打算,劝诫并勉励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正确处理家庭、社交等各种社会关系。

心理辅导。通过期满前心理量表的测试,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初期和结束时的心理变化情况,辅导社区服刑人员做好正式回归社会的心理准备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衔接。对于社区矫正期满后转为安置帮教对象的社区服刑人员,告知安置帮教工作的性质及相关工作内容,引导社区服刑人员正确认识安置帮教工作,为继续开展帮教活动做准备。

(二)教育方式及要求

1、教育方式

个别教育主要是通过个别谈话、家庭走访等形式来进行,特殊情况下,如社区服刑人员外出期间,可通过电话方式开展个别教育。

个别教育主要解决对象的个性问题。要针对对象的年龄、罪错、矫正类别及不同矫正阶段,开展个别教育;要结合集中教育的内容开展个别教育,巩固集中教育的成果。个别教育要有连贯性,整个矫正期内的个别教育要清晰、全面、客观地反映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全过程。

2、教育要求

应当严格按照《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暂行规定》开展个别教育。对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的个别教育;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每月进行不少于2次的个别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矫正的前3个月内,每周进行1次个别教育。

对家庭发生变故、身患重病、生活出现困难、有自杀倾向、发生矛盾纠纷、有报复社会或他人的言论和苗子、社会交往异常等特殊需求或特殊情况的对象,结合个性化教育矫正工作的开展,应当增加个别教育的次数。

个别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小时。社工应当做好个别教育记录,包括教育主题、教育内容、拟采取的工作措施、教育效果初步分析等。

3、督促管理

社区服刑人员接受个别教育的情况是日常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连续2次无故不接受个别教育的,应当予以警告并进行训诫教育,经教育仍不改过,严重违法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的,应及时提请公安机关和审批机关予以处置。

二、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教育学习的重要性,确保工作落实。

教育学习贯穿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全过程,也是实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学习的重要性,确保教育学习工作的落实。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街镇司法所(科)开展教育学习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街镇司法所(科)和社工要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负责,切实做好教育学习的组织开展、情况记录和归档等各环节工作。

2、司法所(科)与社工紧密配合,注重教育质量和效果。

司法所(科)与社工紧密配合,共同开展集中教育、个别教育等教育学习工作。要注重教育的质量和实际效果,根据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的不同特点,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具体实际情况,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思想和行为,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工作、生活观念,促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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