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问题

公司面临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怎么办? 来源:葛弋慧(律师) | 时间:20xx年x月x日| 浏览:10808 次 一、公司要正确认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但并非不能解除的劳动合同。即使和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情形,单位也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赔偿或只支付补偿金即可,...

一、公司要正确认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但并非不能解除的劳动合同。即使和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情形,单位也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赔偿或只支付补偿金即可,所以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不能打破的铁饭碗。

二、公司要了解何时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上述规定,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包括: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xx年,首先要是连续工作,中间是不能断裂的;其次,一定要满xx年,差1天也不符合条件;最后,在满足条件后,一定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在满足条件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又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双方对合同期限有约定,合同可以到期自然终止,劳动者不能又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违法终止赔偿金。

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其订立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4号)第16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原劳动合同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书面劳动合同方式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以事实劳动关系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者工作满xx年,劳动者要求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对新合同的条款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当按照原有合同标准签订合同。公司单方恶意变更劳动者岗位和待遇不合法。

2、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20xx年之后连续订立了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第三次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这种情形不需要劳动者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该主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公司如何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当20xx年之后第三次续签合同时,可以先征询劳动者的意见,是续签还是不续签,是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单位就可以比较主动。

2、当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已经接近xx年,公司在续签合同时需注意合同的终止时间要小于xx年工作年限,这样合同到期时或合同履行中,劳动者的工龄都不满xx年,劳动者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而只需支付从xx年开始计算工龄的经济补偿金。

3、因法定顺延事由,使得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超过xx年的,不能作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由。法定的顺延事由消失时,合同自然终止。

比如说,劳动合同到期时没满xx年,劳动者请病假在医疗期内,则劳动合同顺延,但是即使顺延导致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xx年,也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尽量避免同一时间到期,这样可以避免劳动者互相串通一致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给公司经营带来困扰。

四、公司要防止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遗失又没有证据证明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视为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单位来说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风险。所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和保管好劳动合同对公司都很重要!

2、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实际签订,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呢?根据目前实践经验,既然视为已经签订就不可以要求支付,是否需要实际签订没有明确说法。

五、公司需注意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没签订的双倍工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这是对单位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惩罚措施,如果劳动者在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予理会或者执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的双倍工资。

如果单位恶意终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

2、如果劳动者确实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并且书面向公司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议公司还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的表现实在差强人意,可以规范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细化考核指标,当然不能针对某人考核,只要公平、合理,证据充分,合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完全可能的。

 

第二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总结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个人总结 某某,中共党员,出生于**年**月**日,**省**市****人,20xx年至20xx年就读于长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系,20xx年x月进入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先将两年来的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思想上重视理论学习,坚定政治信念,明确服务宗旨。

主动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政治活动,能针对办公室工作特点,挤出时间学习有关文件、报告和辅导材料,同时注重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以更快地适应工作的需要。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做好本职工作。

重视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利用机会聆听宝汉公司老员工的指导,向老员工请教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自加入宝汉公司后,9月份参与“四大员”的招聘工作,并很好的配合筹备组完成了对“四大员”的军事训练活动,10月份协助领导筹备千阳至陇县(火烧寨)通车的工作。通车至今,暂任陇县管理所办公室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劳资员。作为办公室负责人,理顺了前期筹备购置的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品,按照各部门所需合理调配,使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正常化;协调解决各部门提出的合理化需要,带领办公室全力配合领导做好行政工作;作为设备管理员,参与招聘了分公司驾驶员,配合领导制定了《宝鸡分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建立了车辆档案,统计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协助养护股人员对发电机进行检修、保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后勤保障;作为劳资员,参与制定了《宝鸡分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宝鸡分公司岗位设置条件》,对员工的岗位设置及时上报定级,并将前期各项工资、福利补发,在公司综合部

的指导下正积极筹办宝鸡分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

三.勤奋干事,积极进取。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和日常事务性工作,做到腿勤、口勤,协助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使各项管理日趋正规化、规范化。完成办公日常用品购置、来人接待、上下沟通、内外联系、资料报刊订阅等大量的日常事务,各类事项安排合理有序,为办公室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效保证。

四.端正作风,摆正位置

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勤奋、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工作。服从领导安排,不计得失、不挑轻重。对工作上的事,只注轻重大小,不分彼此厚薄,任何工作都力求用最少的时间,做到自己的最好,在生活中,坚持正直、谦虚、朴实的生活作风,摆正自己的位置,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平等相处,以诚待人,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同事相处的尺与度的关系,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总之,一年来,通过努力学习和不断摸索,收获很大,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多提高自己的素质与休养,多学习为人处世的哲学,才能够超越现在的自己,争取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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