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附件4

20xx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20xx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将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聚焦“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和科技改革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问题,探索软科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前沿,着力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与支撑。

一、项目指南

20xx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安排分为三大类: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

(一)重大项目

20xx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分为公开招标项目、邀标项目和合作项目。

公开招标题目如下:

(1)新科技革命与全球产业变革对我国的影响研究

(2)世界主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路径与特征研究

(3)我国创新驱动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4)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导向政策研究

(5)我国社交网络管理创新问题研究

(6)政府财政投入的科研院所综合绩效评价研究

(7)非技术创新的理论与政策研究

(8)包容性创新的理论与政策研究

(9)国家科技政策的咨询体系研究

(10)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

公开招标项目的申报题目必须与上述题目相一致,具体研究内容由项目申报单位拟定。科技部将对申报题目组织专家进行网上初步评审。对通过网上初步评审的项目,科技部再组织会议答辩,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每个地方和部门申报公开招标项目不超过2项次。

邀标项目,主要是由有关决策部门提出的重要研究方向,由科技部确定选题并邀请有关单位申报。受邀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内将书面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科技部。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

合作项目,主要是由各地方和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重大需求,与科技部协商确定选题,参照招标项目的程序进行网上申报。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每个地方和部门申报合作项目不超过1项。合作项目要求各地方、部门应在立项后保证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

(二)面上项目

20xx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是鼓励软科学研究领域自由探索的研究项目,由各地方和部门择优推荐。面上项目的选题方向是: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问题;

2.科技发展与改革的重大问题;

3.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4.软科学理论与方法重大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面上项目不超过3项,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不超过2项;国务院有关部门不超过3项,教

育部不超过10项。面上项目遴选采取专家网上评审方式,择优选择项目予以立项。

(三)出版项目

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各地方、各部门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优秀成果及其他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出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出版项目不超过2项,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1项;国务院有关部门不超过2项,教育部不超过5项。

二、项目申报工作组织与流程

1.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以下简称归口管理单位)组织申报,科技部不直接受理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

2.20xx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继续实行网上申报。招标项目、合作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均需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书,并经承担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归口管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对所有申报书进行审核,按申报要求选择上报项目,并经领导签字盖章后,将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须列出项目清单)和申请书(1式5份,均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报送科技部。

三、其它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法人单位。

2.项目申报负责人限1名(合作项目可为2人),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

2项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在研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期结题的不能申报。归口管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

3.项目申报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按照有关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填报资助金额。出版项目申报负责人要保证出版的成果没有知识产权纠纷。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负责人3年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通报。

4.为保证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或项目申报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5.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要依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并签署明确意见。

联 系 人:常玉峰、邵学清

电 话:010-58884505,010-58884689

传 真:010-58884588

电子邮件:rkxzzc@casted.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312室(100038) 软件及网络申报咨询: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

 

第二篇:20xx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附件3

20xx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重点围绕培育和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继续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的创新产品支持。新产品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采取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新机制,积极利用和转化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研发新产品。

项目分为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各推荐单位战略性创新产品推荐数2—3个,重点新产品按控制数推荐。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战略性创新产品。

战略性创新产品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战略性创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特别是符合当前国家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方向;

2. 产品整体技术水平或某项核心技术水平国际领先,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权益清晰明确;具有先进、绿色的生产工艺流程;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

3. 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潜力,产业化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承担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品牌核心价值高;

4. 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中心)和稳定的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研发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二)重点新产品。

重点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二、支持领域

1. 战略性创新产品主要领域: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 重点新产品主要领域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xx)》。

三、不支持范围

1. 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2. 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家装建材等日用产品;

3. 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 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5. 传统手工艺品;

6. 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7. 动、植物品种资源;

8. 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渠道。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注册的企业,按地方科技厅(委、局)(以下简称地方)要求的相关程序向地方申报。

2. 国务院有关部门归口管理的企业可向部门科技司(局)(以下简称部门)申报或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地方申报。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表;

2. 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3. 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经审计的企业20xx年度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5)特殊行业许可证;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

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两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送材料。

1. 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用A4纸打印在线填写的《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按项目申报清单所列顺序装订,加盖公章后报送地方和部门。

2. 地方和部门报送推荐材料。

推荐项目须网上提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项目报送汇总表》及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寄至指定地点。申报材料装订顺序:申报材料封页、项目总体评价意见表、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附件材料。

(五)注意事项。

1. 各地方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新产品计划申报工作的组织管理,并综合运用政策、配套计划等为企业产品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2.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3. 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本年度只允许申报一项新产品计划项目,并

且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2)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型号不同,则须提供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有重大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4. 产品名称及型号填写要规范。名称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等词语,确属系列产品必须注明型号,采用“型号+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型号”(特殊行业除外)的书写格式。

五、联系方式

1. 报送推荐材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317房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成果推广处)

邮编:100045

电话:010-88656292、88656291。

2. 软件及网络注册申报咨询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