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自查报告

XXX医院

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药械采购管理

工作自查报告

为保障医疗安全,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xx]53号)、《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重药品、高值耗材和昂贵医用设备采购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xx]54号)、《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20xx年修订)的通知》(川药采联【20xx】1号)、《绵阳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办法》(绵卫办发[20xx]338号)及市、县文件的有关要求,我院认真扎实的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治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增强依法采购的自觉性。 建立了依法采购领导机制,采购药品由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负责,药房及库房负责实施,并规定按政府采购要求进行采购,建立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院领导还对采购人员组织了目录遴选、关键岗位、关键环节风险控制、相关招投标法规规章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用法,掌握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政府举办的学习培训班,将学习要求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凡是纳入集中采购的目录坚决执行集中采购,每一采购项目都有采购计划。无任何违规行为。

二、公开公正,程序规范,网上阳光集中采购

我院20xx年全年均实行阳光采购计划,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统一配送,以保证药品质量和真正低价。1-11月我院药品阳光采购积分每月平均105.68分;网上药品采购率99.29%;网上医用耗材采购率100%;医疗机构使用原研药和专利及单独定价等高价药品占采购总金额的1.69%;使用自费药品(非医保、非新农合目录药品)占药品采购金额的8.85%;使用省内药品生产企业产品总金额占全部药品总金额的40.45%。

实事求是,上报数据真实,在上网采购中,凡卫生厅药招办网上发布的停购药品立即停止采购,调价药品立即执行调价,严格执行招标挂网政策,在药品采购实际工作中实行阳光采购接受各方面监督,医院专门成立了药事委员会小组,制定相关制度;采购药品工作中,严格审查医药公司资质,并重点检查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10月x日00:00时起全面实施药品零差价制度,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在规范临床用药,改变医疗机构以药补医运行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

三、积极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合理使用。 医院成立了采购监督领导小组,对审定医院用药目录进行审核、审查,审查药品采购计划,监督、检查药品的采购和供应情况;对医院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医院财务对整个

采购活动实行财务监管,防止财务漏洞。在药品、医用耗材回款方面,做到每月按时回款,药品、医用耗材挂网采购严格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规范采购和使用药品,无违规违法事件。对于网上招标平台没有的医用耗材,我院已于今年x月份按照《绵阳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执行,申请了长期备案采购,现正在审批中。

对于高值医用耗材我院于8月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了清理整顿工作,从耗材进入医院前就把好源头关,严格审查相关耗材公司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合格证明等资质,我院所有高值医用耗材实施三证齐全,同时也加强了耗材出入库及索证管理,并对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的医务人员实施了授权制,严格掌握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指针,尽最大限度减低使用医用耗材导致的不良反应。

四、对照标准,严格自查,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措施落实。 根据《绵阳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绵卫办发【20xx】438号),对照我院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评分,总分98分,自查中我院存在的问题是药学人员配备未达到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的8%,仅7%左右。

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医院工作的特殊性,存在特殊情况特殊处置等问题。医院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制度,力争使医院采购行为更加规范。争取在来年各项采购比例有所提高,尤其是基药和川内药物的采购比例,从而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

题,做到真心实意为病人服务的崇高思想。为广大病者提供优质服务,为加快医院总体规划发展美好前景,共同努力。

XXX医院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自查报告

县区卫生局,县区监察局、纠风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业氧代替医用氧事件的通报》(卫医秘[20xx]469号)、市卫生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淮卫秘[20xx]4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医用氧、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全市医疗机构医用氧、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使用管理情况;

2.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包括成立组织、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等;

3.今年上半年药品、医用耗材中标目录执行情况;

4.今年上半年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情况;

5.今年上半年药品、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签订执行情况;

6.今年上半年药品、医用耗材款项结算情况;

7.今年上半年合理用药管理情况;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管理、使用情况;

9.濉溪县、相山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执行省招标目录、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情况。

二、检查方式

1.检查分为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县区卫生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市卫生局联合市纠风办组织抽查。

2.检查和抽查,以实地(查看库房、药房、财务等)核查药品、医用耗材中标目录执行情况、医用氧、医疗器械、特殊药品安全使用情况为主,听取汇报为辅。

3.各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后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相应检查表格。(详见附件,可在淮北卫生网下载)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书面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直接报送至市卫生局;县区卫生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检查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局。

三、检查时间及要求

1.7月x日至18日,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自查自纠。

2.县区卫生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于7月x日前将检查汇总材料、自查自纠书面材料和检查表(附件一、附件二)报送至市卫生局。

3.7月x日至30日,市卫生局、市政府纠风办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4.全部检查结束后,市卫生局、市政府纠风办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联系方式

1、市卫生局:蒋相立 电话 0561-3119585;电子邮箱:hbwsjygb@126.com

2、市政府纠风办:王淮建 电话 0561-319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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