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部务会)

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

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和省、市、县各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干部考核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市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和监督作用,立足于激发活力、增添动力、保持压力、提升能力,全面加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确定考核重点,跟踪任务目标完成进度,考察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干部的现实表现,为县委科学决策、选人用人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既看能力,更重品行。注重考核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担当意识、职业操守和行为作风,引导领导干部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坚持依靠群众、组织把关。充分保障群众对干部考核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察民情,顺民意,系民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考核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把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全县重点难点工作等指标和工作实绩做为重要考核内容,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第四条 综合考核评价采取“一定量五评价”的方式进行。“一

1

定量”主要是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量考核评价;“五评价”主要是通过民主测评、作风建设反向测评、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价、县领导评价、单位互评等方式进行定性考核评价。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方法

第五条 乡(镇)、工业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在利用邯郸市委专项考核结果的基础上,主要考核民生改善、计划生育、全县重点难点工作完成情况(见附1)。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考核承担省、市两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省、市排名位次、职能业务、共性工作和县委、县政府重点难点工作完成情况(见附2)。垂直部门(单位)主要考核配合县中心工作和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情况(见附3)。

领导干部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重点考核总揽全局、领导发展、科学决策、选人用人、维护稳定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其他领导干部重点考核精神状态、担当意识、工作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第六条 分类考核。将全县11个乡(镇)、工业区分为一类。将78个县直部门(单位)按照工作性质分党群政务、经济发展、执法监督、社会服务四类,将20个垂直部门(单位)分成金融、社会发展两类,实行分类考核(见附4)。

第七条 定量考核。定量指标的考核,由牵头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制定专项考核细则,报县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备案后实施。定量考核指标牵头部门(单位)每季度、半年向县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定量指标完成进度,年终按百分制上报定量得分。

不承担省、市考核指标评价任务的部门(单位)一般不得对乡(镇)、工业区和县直部门(单位)进行专项考核。

第八条 大会测评和个别谈话。由县委统一派出考核组,发布考核预告,召开干部考核工作会议。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党政领导班子和个人述学述职述廉,其他领导干部交书面材

2

料。与会人员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见附5)、德和作风建设反向测评(见附6),同时还要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评价(见附7)。考核期间,考核组还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

第九条 领导评价。县四套班子领导对全县科级领导班子进行评价。

第十条 单位互评。一般由单位主要领导对其他部门作出评价。

第十一条 平时考核。县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的定量指标、工作完成进度,有计划的组织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督导检查,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承担重大工作任务,应对突发事件,处理急难险重任务以及涉及个人利益等关键时刻的现实表现进行跟踪考核、重点考核。

第三章 考核结果的确定

第十二条 综合量化计分。对领导班子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进行综合量化,作为考核结果确定的主要依据。综合考核评价量化总分100分,其中定量目标70分、民主测评4分、作风建设反向测评2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价10分、领导评价10分、单位互评4分。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确定。在综合考核评价量化得分基础上,分类比较定等次。充分运用专项考核结果,结合绩效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等情况,提出考核评价等次建议。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优秀领导班子原则上按各类别被考核单位总数的40%掌握。

优秀等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综合考核量化得分在同类中排名靠前,班子成员中没有受到党政纪处分。

在评价结果中,民主测评、领导评价、单位互评三项评价中,优良率有一项达不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的,综合考核评价量化得分和领导评价得分均排名末位的,确定为一般等次。

在评价结果中,民主测评、领导评价、单位互评三项评价中

3

较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作风建设反向测评中不良反映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综合考核评价量化得分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有上述情况之一经考核确实存在问题的,确定为较差等次。

除优秀、一般、较差等次外,其他确定为良好等次。

第十四条 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确定。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党政正职的考核等次原则上随领导班子等次确定。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领导班子,其单位科级干部的优秀比例分别按20%、15%确定,一般、较差等次的单位原则上不产生优秀干部。

优秀等次应具备以下条件:考核年度内,工作实绩突出;民主测评和个别座谈评价中得优秀票较为集中,德才素质好,实绩突出优秀干部的推荐中得票较高;德和作风反向测评无不良反映。

在民主测评和个别座谈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且无正当免责原因,并经考核确实存在问题的,评为基本称职等次:

在民主测评或个别座谈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且无正当免责原因的,并经考核确实存在问题的,一般评为不称职等次:

考核年度内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等原因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反面影响的事件,视情况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考核年度内受党政纪处分的按处分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除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外,其他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十五条 县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面汇总分析的基础上,综合提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意见,按程序上报县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动力阀、指挥棒和标尺杆作

4

用,把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奖励惩罚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向全县公开,垂直部门(单位)的考核结果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七条 在领导班子换届和日常干部选拔任用中,将近三年的干部综合考核结果与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得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为确定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科级领导班子和优秀等次的科级干部给予表彰,并按政策规定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科级干部记三等功,成绩特别突出的,作为推荐呈报二等功人选。

第十九条 考核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县委对其主要领导进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考核为较差等次的,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在同类别中排名末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其主要领导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连续两年同类别中排名末位的,县委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根据情况进行组织调整。

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县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年限,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组织处理。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健全机构。成立县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县委书记担任组长,政府县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县长、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兼任,充实工作人员力量,负责日常工作运行,干部考核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建章立制。建立“三考合一”的干部考核运行机制,把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5

责任制考核统筹于干部综合考核工作体系。整合各类考核资源,统筹规范部门(单位)的专项考核,形成县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考核工作新格局。

(三)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高考核人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干部考核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乡(镇)、工业区定量考核指标及评价部门(单位)

一览表(70分)

2.县直部门(单位)定量考核指标及评价部门(单位) 一览表(70分)

3.垂直部门(单位)定量考核指标及评价部门(单位) 一览表(70分)

4.乡(镇)、工业区,县直单位,垂直部门考核分类

5.党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

6.党政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反向测评表,领导干部德和

作风情况反向测评表

7.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

价表

6

 

第二篇:20xx考核评价方法(定稿)

朝阳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综合

考核评估验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朝阳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考核评估工作实

施方案”(朝县教发【20xx】9号文件)的要求,现制定“朝

阳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考核评估验收工作实施办法”。

一、 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

对基层学校定期的综合考核评估工作首先要坚持科学性

原则,综合考核评估的内容既要符合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要求,又要切合我县教育总体发展水平的实际,突出年度教育工作重点;其次要坚持发展性原则,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要引导学校通过科学规划,建立起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使得各级各类学校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得到发展和提高;最后要坚持可操作性原则,既要注意评估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又要突出重点工作的阶段性和实效性,使得可操作性的综合考核评价,能够体现基层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实际,进而促进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的提高。

二、 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考核评估验收

工作的领导,现成立“朝阳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考核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验收工作的设计、组织和实施。其成员如下:

组长:王立进(县教育局局长、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员:梁贵武(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连峰(县教育局副局长)

邢海峰(县教育局副局长)

毛九春(县教育局副局长)

孙 健(县教育局纪检书记)

张毓华(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为确保考核过程与评估结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领导小组下设四个考核小组,分别负责有关实地考核项目的验收工作。县级综合考核验收小组分别由下列人员组成:

第一组(中学组)

组 长:毛九春

副组长:焦永维

成 员:于在廷 孟庆仁 侯福林 周志军

宫俊义 由作力 李新河 韩宏志

第二组(小学组)

组 长:李连峰

副组长:李宏旭

成 员:丛晓师 李志才 程方超 倪长军

陈庆武 白文义 王树友 刘欣欣

第三组(县直组)

组 长:梁贵武

副组长:张毓华 郑晓明

成 员:冷长生 郑文彦 王香月殷 哲

石华岩 戴玉祥 陈 雷 王 丽

徐丽丽 许春颖 闻 畅

第四组 (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组)

组 长:孙 键

副组长:薛金平

成 员:朱殿功 刘井昌

三、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基本程序

各级各类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的考核验收工作采取分类考

核、逐项赋分的方式,学校自检自评与县级综合考核验收相结合。被考核验收单位包括:初级中学34所(含贾家店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部和县蒙古族完全中学初中部)、中心小学28所(含贾家店小学部,下同)、高级中学3所、县直属学校3所。本年度中心小学系列的考核验收对象是乡镇中心小学(相关的硬件设施检查乡镇所在地的村小学)。

综合考核评估的基本程序是:

(一)基层学校自检自评

被考核单位以学校为单位(小学以乡镇中心小学为单位)

根据“综合考核评估的指标体系与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首先进行自检自评,并写出自检自评报告,届时与“年度重点工作与加减分项目认定表”及相关材料一并报教育督导室。

(二)县级综合考核验收

为保证考核过程的科学性、评估赋分的公正性和验收评估的客观性,县级的综合考核验收,将按“实地考核验收”和“年度重点工作与加减分项目认定(见附件)”两个层次进行;并将“行风建设”与“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项目。

1、对基层学校的“实地考核验收”将组织有关部门分别

成立四个考核小组分别同时进行的方式实施。

县级实地综合考核验收分别按《辽宁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双高水平”评估标准验收细则(试行)》(小学用表)、《辽宁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双高水平”评估标准验收细则(试行)》(初中用表)、《辽宁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细则》以及《辽宁省教师进修学校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与考核细则》、《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选优评估指标体系》、《辽宁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实施细则》执行。

考核小组通过听(听汇报)、看(看现场)、查(查阅档案资料)和议(群众评议)等方法,全面掌握被考核单位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信息情况;并分别依据相关 “评估细则”,逐项进行现场赋分;考核验收结束后,将考核记录赋分表统一现场封存,并由考核组长与被检学校校长共同签封。被考核单位的各项合计得分(中心小学、初级中学按实地分数的2倍计入总分)即为学校的实地综合考核验收成绩。

2、“年度工作认定与加减分项目”的考核工作,由各基层学校和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别填写“年度工作认定与加减项目赋分表”(以相关文件、通报总结、相关凭证和实物现场为准),经各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审核认定后,统一由“综合考核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按“方案”规定的标准赋分并交教育督导室统一验收封存。合计各项得分即为被考核单位的“年度工作认定与加减分项目考核”成绩。

3、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按通知(另行通知)要求单独进行。

(三)、综合考核验收的日程安排

县级综合考核验收的时限为20xx年x月x日-11月x日,各考核小组的具体考核日程临时随机确定,并提前1天通知被考核学校。

四、综合考核评估结果的确定

县级综合考核验收全部结束后,“县各级各类学校综合办学水平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实登记与汇总。被考核单位的“实地综合考核验收成绩 (中心小学、初级中学按实地分数的2倍计入总分)与“年度重点工作与加减分项目”认定成绩之和即为各基层学校的最后成绩;最终的考核验收结果将以通报的形式下发,并接受各基层学校的监督;各

基层学校的反馈意见将作为教育局党委评估各职能部门及考核小组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一:20xx年度中心小学综合考核“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与加减分项目”赋分表

附件二:20xx年度初级中学综合考核“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与加减分项目”赋分表

附件三:20xx年度高中及县直学校综合考核“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与加减分项目”赋分表

朝阳县教育局

二020xx年x月x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