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安全红线

守住安全红线,确保医院暑期安全

20xx年在暑期安全生产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下午好

六月份是第十三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也是我院暑期医疗保健工作的前期准备与开始阶段,今年的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进入六月份以后,国家、省、市安监消防部门、卫生局分别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下发文件,部署安全生产月和暑期安全生产工作,为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我院也分别下发了有关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等一系列红头文件,加大了安全生产宣教力度,特别是我们还组织了我们医院的电气设备方面技术人员拉网式的对我们全院电气线路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去年在安全大检查中发现90多处安全隐患,并集中精力,投入大量人、财、物力进行了整改;而今年我们的检查中又发现了40余处电气隐患,综合评估这些隐患大部分是由于施工、设备安装等造成的,一部分是先天遗留的,还有一些是我们科室安全意识淡薄,人为造成的;例如,我们的空调安装很随意,线路铺设紊乱;配电箱外用木质材料包装,不做任何耐火处理;一些科室未经请示在科室内私自用电热水器;病人在供氧设备的电源上为手机充电、外科楼一些病房病人躺在病床上吸烟,医护人员无人劝阻;有些科室在强弱电井施工对施工单位监管不力,造成很多不文明施工现象,遗留重大隐患;更有甚者某科室将强弱电井当成库房存放大量可燃物,还把烧烤炉存放在里面;我们的部分建筑消防设施还不完善,

存在缺陷;部分特种设备一些安全装置未经检测尚在运行等等。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不是太平无事,而是形势严峻,还需要下大力量狠抓不放,为确保医院在暑期保持良好的安全环境,为此,我对今年医院暑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希望各科室狠抓贯彻落实:

一、 要高度重视,增强意识

我们下发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目的是为了规范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作,以利于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可在历次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我们部分科室的主任对文件向来不问不看,束之高阁,更无从谈起执行落实,这就充分说明其对安全生产的意识淡薄,无须说重视,因此,我们要强调红线意识,我们的红线是暑期期间任何人、任何岗位不出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在这里我再次强调各科室主任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暑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医院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的规定动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不要只停留在口头上,要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业务安全两不误,不要流于形式,应付差事,要真抓实干。

二、 明确责任,确保落实

同志们都知道,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特别是近年以来国家在法律法规上加大了安全生产事故追责力度,因此,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具体的含义是:党政负责人以及职工的在担负业务工作的同时,也要

担负安全生产责任,特别强调的是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主管业务领导的责任,而且是终身追责。举个例子,xx年吉林辽源市中心医院大火,责任追究中不单是有现任领导干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责任,还涵盖了施工队、产品销售以及一个退休院领导的责任,原因是:该工程是在该退休领导未退休时组织施工的,施工队未按规范施工,产品销售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医院电工未按操作规范送电造成的,所有相关人员都追究了刑事责任。在我们医院现在也存在着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现象,表现在一些科室认为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只是科主任、护士长或者安全员一个人的事,没有把责任落实到具体每一个人,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工作场所。今年年初我们在全院开展了全院职工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全院自上而下都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承诺书,这次会议以后,各科室主任回去要立即组织全科职工重新认真学习职工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内容,要按照承诺书的内容以及医院下发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制的文件要求,逐条落实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要把责任细化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岗位,并把责任岗位以及责任内容上墙公示(以急诊和门诊为标准模式)加强对责任落实的监管的力度,以确保科室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三、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安全素质

首先,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是推动政策法规落实、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医院职工安全素质、养成良好安全习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科室一定要高度重视,将

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采取强力措施,扎实向前推动。第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宣传培训计划,每月医院安全科对全院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各科室主任要积极组织并支持科室安全员对全科工作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有对外承包出租、施工、设备安装的科室,也要每周一次督导外来科室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员工排查安全隐患(特别是火灾隐患)的能力,扑灭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要不厌其烦,对一个问题反复培训,直到被培训的员工熟练掌握每一个安全生产技能为止,要做到全覆盖,科室全员都要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临床科室的医护人员还要担负对住院病人及陪护家属的安全交底培训,要让每一位病人知晓医院的应急报警电话,了解就诊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掌握就诊场所的疏散逃生路线。第三,要切实摆正宣传培训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进行,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寓安全全教育培训于业务培训中,做到业务安全两不误。

四、 超前预防,排除隐患

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是我们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是我们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前提,我们在这几个月对科室及安全员的考核中发现,有的科室主任对此项工作及不重视,从未对科室做过例行的安全检查,也不过问科室的安全检查工作,也不帮助安全员对全科工作人员划分安全责任区,安全员对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安全检查只作书

面文章,安全检查记录早晨上班后一次性的填写到晚上下班,更有甚者把记录填写到了第二天的晚上,安全检查流于形式,隐患排查无从谈起,安全出口,疏散指示都损坏了,表格上仍写正常,病人在床上躺着吸烟,用医疗抢救电源给手机充电,在违章用电情况上仍写正常。长期下去,我们这种漠视安全生产工作的现象,就是我们最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我们要求各科室主任在暑期期间至少每周对全科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并督导安全员,科室职工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做好每天的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要指出的是总务科电工班要把现在每天的安全检查向前推进到三级配电箱,对重点科室(手术室、重症医学、核磁、CT等大型设备科室)要检查到插座;节能科、总务科、器械科、保卫科、功能科、检验科、手术室、膳食科、消毒中心要加强对锅炉、电梯、液氧罐、高压氧、消毒柜、供氧压力管道、氧气罐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指定专人,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安全科每天做好全院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做到查到一处消除一处,不得拖延,对于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措施,指定专人监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期限,直至消除隐患。

五,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实施演练

各科室要按照要求结合本科实际,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积极组织演练,临床科室要以灭火疏散预案为重点;涉及特种设备的科室除了做好火灾事故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外,还要做好针对特种设备发生意外情况的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涉及放射

防护的科室除要做好火灾事故应急灭火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外还要做好针对发生放射事故的情况做好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演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预案编制的再好,束之高阁,不进行演练,也是一纸空文,只有积极地按照预案要求进行演练,才能做到有备无患,才能确保一旦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将其消灭在萌芽中,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点;因此,我们要求每个科室在暑期期间加大应急预案演练密度,安全科要在近期完善医院的安全生产事故综合预案并深入到每一个科室指导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周二下午3点医院将在外科楼地下一层进行灭火疏散应急演练,请科室主任通知科室安全员参加观摩。

六、 认真值班,坚守岗位

各科室要严格执行24小时科室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及时接报和处置各种信息,对出现的各类安全生产突发情况,要果断正确处理,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

 

第二篇:五月二十八日安全红线1

生产技术科“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修订)

1、被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组织采掘队组生产作业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2、采掘运现场出现重大隐患未按规定组织队组先撤人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3、存在B级以上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期间未落实责任,强行组织队组作业,导致发生事故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4、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等防治水规定仍组织队组生产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5、组织队组在隔离开采或“三锁定”区域内违规进行采掘活动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6、采掘运及防治水专业存在重大隐患未上报集团公司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7、在承压开采区、积水或疑似积水区域内,没有防治水专项措施,而安排队组进行采掘作业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8、在石门(井筒)揭穿煤层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9、设计、规程未批复,就擅自组织生产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10、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无专项补充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继续组织生产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11、掘进巷道或修复加固巷道未按规定要求(支护设计、作业规程、安技措施、集团相关规定)进行支护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12、对周边相邻小矿及本矿采空区积水、积气不明而未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13、井下生产条件发生异常变化而未编制、变更设计及作业规程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14、石门(井筒)揭穿煤层没有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15、承压水开采未编制审批防治水措施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16、超前探测不到位,无计划揭露断层、陷落柱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17、未按规定留足防隔水煤柱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18、未经批准擅自组织队组进入防隔水煤柱进行采掘活动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19、钻探设计不合理或未审批,擅自组织队组作业,给予生产技

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20、因失职造成重大隐患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21、未在透明地质平台下组织队组作业,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22、未严格要求队组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23、不能及时提供或有效协调钻探施工场地,影响探放水和超前钻探现场施工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24、未按矿规定程序进行停复产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停职处分。

25、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等防治水规定组织队组作业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停职处分。

26、工作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组织生产作业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停职处分。

27、出现重大变化(险情)未及时向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报告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停职处分。

生产技术科“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修订)

分管领导:

生技科长:

20xx年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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