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外部分国家和地区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经验做法总结综述,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发展现状,探讨了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剖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一部规范政府自身行为和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行政法规,它的公布实施是规范行政机关施政行为的新要求,是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新举措,彰显了党和政府建立透明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决心。正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一)发展历程

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主权原则的要求,也是我国实行民主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总的来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大体上经历了4个阶段:

1.改革开放前:严格保密。19xx年之前,我国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红头文件形式在政府内部传递,程序严格保密。

2.改革开放后到十五大召开:大幕拉开。随着改革开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国把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逐步作为保障公民权利,推进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20世纪xx年代以来,随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部分地区和部门试行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处理结果、加强民众监督”的“两公开、一监督”工作,积极探索如何提高政府透明度,并且政府信息相关法案逐步出台。如《统计法》、《档案法》、《公益性地质资料提供利用暂行办法》以及地质资料公告、工程上网办公等。19xx年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凡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部门都要实行公开的办事制度”,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与提高政府透明度的大幕逐步拉开。

3.新世纪初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前:延伸发展。入世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与提高政府透明度程度逐渐加深,基于电子政务信息共享系统已经在沿海发达地区和中部的部分地区推行。少量的政府信息管理系统共享和数据库己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途径逐渐多样化。20xx年初,在村务公开实施较为平稳的基础上,我国开始在全国各地乡(镇)政府级别上推广政务公开工作。

20xx年SARS以后,我国加快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进程。20xx年初,我国“全面推行地(市)政务信息公开,深化县级和乡(镇)政务信息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市级层面上全面推开,并进一步到省级机关和国家部委实施。部门机关还开展了以厂务公开、校务公开等非国家机关的实践活动,推行“阳光操作”,增强透明度,政府信息公开已逐步渗透到我国各行各业中去。至此,政府信息公开从农村基层组织开始向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再由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向县、市(地)级政权机关推进,一步一步向前延伸和不断发展扩大。

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全面推行。在地方政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制度条件渐渐成熟,制定一部全国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制度逐渐被提上了中央政府的工作日程。在20xx年x月x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国务院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20xx年x月x日起正式实施。这部行政法规的出台将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标志着我国政府真正迈向了“信息公开时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着“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确立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出发点,规定了信息公开的程序、范围、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权利以及违反该条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应公开,尽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赋予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的同时,对公民对政府机构或者非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公开行为设计了救济制度,引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机制,以确保政府机构按照法律要求公开信息。作为我国首个对信息公开进行指导和规范效力层级最高的行政法规,该条例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开展,为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提供制度上的支持,对提高我国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各级行政机关逐步建立起来。各地、各部门纷纷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如引入公开招聘、公开招标、公开配额等。各级政府部门实现了通过网络发布政策、法规、经济规划和其他信息的行政方式。作为一种法治理念,政府信息公开在我国逐渐被认同,并正在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发布通知、说明理由、听证、咨询和其他相关系统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二)现状与特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框架已经基本构建起来。

一是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重视对公民知情权的保护。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制定这一条例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这是对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明确规定。同时,在条例中还规定了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这都是在立法层面上规定了对公民知情权的保护。在监督和保障中还着重提到了对于公众的知情权受到侵害,公众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来寻求有效的救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形成了统一的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将公众的知情权上升到了公民宪法权利的高度,体现了我国打造透明政府的决心,体现了我国对知情权的保护。(三)导师制的

作用

大众化教育背景下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是否有必要?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我院04、05级93人中,有79%的学生认为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对于本科生培养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82%的教师认为有利于因材施教和学生的个性发展;有利于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有利于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密切师生关系,增进师生友谊。可见,绝大多数师生对大众化教育背景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认识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四)结论

通过调查和比较分析,我院本科生导师制在实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本科生导师制形式化程度较浓厚,活动方式比较单一,师生比例不协调,师生间沟通交流较少,本科生导师制难于真正发挥作用。二是导师制指导内容不够规范。导师对自身职责和工作目标不够明确,部分导师难于做到尽职尽责。三是导师制考评机制缺乏科学性,且与之配套的制度不健全和不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效果及导师的工作积极性。

三、完善本科生导师制的对策和建议

(一)结合实际,加强针对性指导

指导方式应结合我院师资条件、教学科研状况、学生素质、班主任和辅导员制度等实际,选择不同类型。目前,本科生导师制基本上分为综合导师制、年级导师制、英才导师制等不同类型。由于我院班主任和辅导员制度的存在,与综合导师制必然产生职能上的重复,难于协调两种制度的职能,加之生师比问题突出,因而不适宜采用。而英才导师制由于其覆盖面过小,闲置和浪费了导师资源,因而也不适宜采用。相对而言,年级导师制由于主要是针对低年级学生的大学生活适应、学习方法、专业发展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可以有效地克服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加之高年级的学生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独立自主能力,就不再需要配备导师了,因而比较适宜。同时,为求得导师制的良好效果,应加强指导的针对性和多样性,如利用电话相互联系或网上交流、导师经常下寝室、学生经常登门请教等加强学生与导师间的交流与了解,为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导师应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学习兴趣和个性特征,制订并实施具体计划,通过导师论坛、专题讲座、谈心交流、学业辅导等形式,采取集中和个别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此外,在指导要求上,既要倡导导师找学生,也要要求学生主动找导师,发挥两方面的积极性,形成良性互动,以增强指导实效。

(二)强化导师队伍,明确导师职责

在进行导师筛选的过程中,挑选专业业务好、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老师担当本科生的导师是本科生导师制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几年,随着我校扩大招生,学生数量急剧增加,但与此相对应的师资队伍建设却严重滞后,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本科生导师的数量不能适应本科生导师制发展的要求。为此,我们认为一方面应严格控制学生规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以稳定导师队伍,激发导师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适当招收部分在读研究生来充实导师队伍,使师生比保持在理想状态。此外,应明确导师职责,这既是加强导师工作管理的必要手段。也是衡量和考评导师工作的客观依据。具体而言,本科生导师的职责大概分为以下几项:一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的专业学习、选课过程给予指导。二是定期组织学习讨论,让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情况,对学生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三是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个性健康、充分地发展。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考评体系

一是学院应建立导师培训制度,提供有关信息,使导师懂得如何去导。如为保证导师能有效地指导学生选课,教学管理部门可利用课余时间让导师集中学习学分制的有关管理规定,使导师了解学分制的管理模式、选课过程的操作;学院和各系可组织导师学习,使其了解本专业培养计划,熟悉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与选修课等课程的安排情况;学院可为导师提供所指导学生的有关信息,如学习、奖惩、家庭情况,以便于导师因材施教;学工部门应向导师发布毕业生就业行情及市场信息,以方便导师为学生就业出谋划策。二是完善导师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具体考评办法,对导师在任期内的德、能、勤、绩定期进行考核并记入档案,对导师的考核要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要把考核结果与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奖酬金结合起来。学校可设立本科生导师奖励基金,对工作突出的优秀导师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加强教育管理,甚至取消其导师资格。三是建立健全监督体制,采取灵活多样的监督方式,如在学工或教科办设立意见箱,向广大学生做定期导师成果调查,接受学生提出的建议和批评;加强监督网络,拓宽监督渠道,保障言路畅通等。

[参考文献]

[1]李达轩,曾凡东.本科生导师制的探索与实践[N].光明日报,20xx-06-06.

[2]周萍,樊如放.我国本科生导师制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学研究,20xx(4).

(二)健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

1.健全组织领导体制。政府信息公开决不是可做可不做的问题,而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职责和义务。每一个行政机关都应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本部门工作的全过程,组建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从工作实际出发,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重大问题。组长应为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和实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必须熟悉部门业务流程,具有战略管理能力,既是部门的领导管理者,又是部门的“首席信息官”,特别是在发生公共突发事件上,能够代表本部门向社会及公众公开发布导向信息。组成成员应涵盖主要业务处室负责人,便于更好地进行沟通协调。同时,要明确或指定处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形成领导主抓、协调顺畅、执行有力的领导体制,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2.完善工作推动机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是一项硬要求,也是一项硬任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明确要求,各政府机关都必须明确一个机构作为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所谓明确或指定,就是赋予现有机构新职能,让现有机构承担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或建立新的机构,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无论哪种方式,都必须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以及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3.探索新的工作措施。公开政府信息是对传统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要求重塑原有的管理方式或管理流程。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主管部门的要求,要每年列出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公开;对于行政相对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机构要负责处理;在提供信息的过程中,工作机构要对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工作机构要向本机关提出,启动本机关的保密审查机制,确定是否可以公开;对于涉及第三方利益的,要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在公开过程中,无论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必须建立协调机制,与相关机关进行沟通,防止出现不同政府部门发布信息不一致;对于必须经过上级批准的信息,要批准后才能公开。在每年年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对上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发布年度报告。这就要求,信息在产生制作审签过程中要增加政府信息属性确认、保密审查、协调沟通等环节,才能做到该公开的公开,该保密的保密。

(三)落实好各项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制度

制度是敦促政府信息依法公开和如期公开的根本保证。经过几年的积极推进,现已建立完善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当下的关键是执行好、落实好这些制度。其中应引起高度重视的有两项制度,一是要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落实。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各级行政机关

应结合本部门的业务特点,制订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配备专人负责,必要的应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受理依申请公开,做到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要高度重视保密审查制度的执行落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究竟哪些信息属于例外,应是各级行政机关着重把握的核心。尤其是对于被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一些政府信息,从全文看应当公开,但其中部分内容有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有专人负责审查,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难以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承办人应提出具体意见交本机关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是否公开。总之,要通过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既做到主动公开又不失密、不泄密,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特殊需要公开

随着互联网络舆情影响力的日益突出,社会上的一些热点、焦点问题往往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招投标信息公开;生产安全事故公开;征地、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等,一要建立网络及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研判预测机制,实施跟踪监测,把握舆情走向的主动权。二要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热点、焦点问题,加大日常信息生成规范性要求,把基础工作做实做牢,增强适应性。三要发挥各类公开渠道的作用,既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重要作用,也要注重传统媒介的作用,切实做到信息公开醒目、及时、便于查阅。四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力量的配备,建立一支力量强、业务精、素质高的专门队伍,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特殊需要公开。

总之,随着各级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以及深入学习和准确把握其精髓,以其顺畅协调的工作机制和各项制度为保证,公开面会不断扩大,广度和深度会不断延伸,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必将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展示出利政利民的重要作用。

 

第二篇: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20xx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农林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按照《关于上报20xx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不足及下步思路等五方面就我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主要通过中国xx政府门户网、xx农林信息网、《xx农林信息》刊物、浙江农民信箱等公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同时,明确2位同志为局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每个业务科室明确1位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由局信息员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

先后设置“机构主要职能、领导班子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计划总结、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其他行政行为、便民服务、举报投诉、农林政务、专项行动、行业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网上申请、农业执法人员信息”等多个栏目,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为全面,以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20xx年,为加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及准确性,全局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1次,信息员参加信息公开工作培训1次,召开中层干部会议部署信息公开工作1次,明确要求各类公开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途径报送,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及时、便捷。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50余条,刊发《xx农林信息》15期,公开信息内容涵盖农业农村政策文件、涉农法律法规文本、海岛现代农业发展动态、民生事项涉农服务、行风建设履行情况等类别,《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已累计主动公开信息共1300余条。

二、政府信息咨询及申请情况

20xx年,已接受群众咨询120余次,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方式受理,均得到及时妥善解答。未发生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局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时,从未进行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根据区信管办的要求,我局对网站及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自查,主要在加强基础性日常管理、丰富政务公开方式等方面存在不足,明年主要从以下方面作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一)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充分利用好中国-xx政府门户网站、xx农林信息网、《xx农林信息》刊物、浙江农民信箱等平台,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落实专人认真做好中国-xx门户网站相关信息公开工作。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修正、更新行政服务指南,研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开设网站、会议、图板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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