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销售协议书

医疗器械销售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商议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企业机构:

1、 甲方: 2、 乙方:3、 以下简称甲、乙方

第二条 权限及产品:

1、甲方在乙方医院(详见销售授权书)销售康力牌骨科器械,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合法的相关销售和售后服务。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售骨科医疗器械产品的一系列相关有效证件。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用后 付款。

第四条 责任及义务:

1、甲方对产品质量负责,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医疗纠纷,应积极主动协商解决,妥善处理,具体方法按甲方《骨科内固定用户指南》处理,医疗纠纷的赔款如为质量问题时,甲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须按照甲方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保管好产品。

3、甲方发货6个月内,乙方可免费任意调退换。超过6个月,甲方不予调换和退货。

4、常规的货运费用(公路、邮局快件等)由甲方负责。乙方要求发航空的,航空费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保持医疗器械产品的分销记录,以便于产品追溯。乙方及时填写甲方提供的用户指南并回寄,保持产品最终用户信息的可追溯性。

6、为了保证甲方能够积极的处理医疗纠纷,同意在乙方帐上滞留资金10万元整。

第五条 售后服务及医疗纠纷

1、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怀化地区采购中心入围中标产品,不得提供非入围中标产品。

2、乙双方应该配合好甲方为病人所用产品的用户指南资料的收集,便于及时的寄回厂家为病人投保险。

3、甲方承诺凡甲方提供的产品属于质量问题出现的医疗事故,由乙方负责通知甲方,甲方得到通知后应该在一日内到达事故地点(医院内),三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结果,如甲方未能做到及时处理和作出处理结果乙方有权动用滞留在资金,用于处理医疗纠纷。

第六条 宣传、技术培训

1、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产品广告宣传,自行发放广告宣传资料。

2、甲方免费提供产品的文字、图象和影像资料,内容包括产品目录、产品使用手册以及临床资料。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当协议双方之一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视为违约。

2、违约一方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在执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若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促仲裁机构或法院。

5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双方必须继续执行本协议中除争议部分之其它条款。

第八条 期限、变更:

1、本协议需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年,到期双方对本合同若无任何异议,本合同有效期可延续一年。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授权签约人:

地址: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

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签约人:地址: 传真: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 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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