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总结

1三部法律的目的:

1.1《会计法规目的》

国家管理会计工作的法律、条例、规则、章程、制度等的总称。它是以会计理论为指导,将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和方法,用法规的形式肯定下来,保证会计工作正常进行,以达到一定目标的经济管理法规。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事务的处理以及有关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规定。

1.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1.3《会计基础规范》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中起关键作用,同时,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三部法律主要内容:

2.1会计基础规范内容

2.1.1会计机构设置

《规范》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如果一个单位既没有设置会计机构,也没有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则应当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以使单位的会计工作有序进行,不影响单位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2.1.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单位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对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在内的所有会计工作起组织、管理等作用。

2.1.3会计人员配备

配备数量适当的会计人员,是一个单位会计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条件。

2.1.4总会计师

《规范》对设置总会计师问题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对于总会计师的具体任职资格,《总会计师条例》作了具体规定。二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总会计师应当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三是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2.1.5会计工作岗位

在会计机构内部和会计人员中建立岗位责任制,定人员,定岗位,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有利于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有利于落实责任和会计人员钻研分管的业务,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1.6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事实表明,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法违纪活动,确实存在利用同在一个单位的亲属关系通同作弊的现象。在会计人员中实行回避制度,十分必要。

2.1.7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遵循的道德标准。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对会计人员强化道德约束,防止和杜绝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不道德行为的有效措施。

2.1.8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明确责任。会计工作交接制度的要求,《会计法》以及其会计法规、规章都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规范》在此基础上对会计工作交接的具体要求进一步作出了规定。

2.2会计法规内容

《会计法》

2.2.1总则的要点

1.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2.会计责任的主体3.明确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法定职责。4.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2.2.2会计核算的法定规则

1.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2.关于会计凭证的规定 3.关于会计帐簿的规定。 4.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2.2.3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则

这在《会计法》中具体是指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它们是会计核算规则中的一部分,但又是根据公司、企业的特点确定的,为了更引起重视,所以单独将这些有特点的会计核算规则列出。

2.2.4会计监督的法律保障

加强会计监督,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这是《会计法》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律手段在会计领域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方面。

2.2.5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规范

有必要的会计机构和合格的会计人员是依法办理会计事务的重要保证,也是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和履行会计法定职责的基础条件,因此,《会计法》对这两方面确立了基本的规范,使之纳入法制轨道。

2.2.6关于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会计法》增加了许多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一是针对近些年来会计违法行为的新情况,增加了相适应的规定;二是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使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制裁;三是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增加了可操作性,更为具体明确;四是惩治会计违法行为的重点清楚,维护会计秩序的目的明确。

2.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条例。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3.1联系与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其他法律的基础与根本。其他法律是会计法规的具体表现。

3.11会计法律,即《会计法》。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3.1.2会计行政法规。它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由

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19xx年x月x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19xx年x月x日国务院批准、同月x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

3.1.3会计规章,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等,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会计规章依据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制定,如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所有的法律组成了会计的规范体系。

汤贤正

会计八班 20xx1173

 

第二篇:会计总结

总结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会计的意义 一、会计的定义: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核算和监督企业、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等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同时,它又是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 可从四个方面理解:① 会计属于管理的范畴;

② 其对象是特定单位的经济活动;

③ 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

④ 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而不是惟一的计量单位)

二、会计的基本职能:核算和监督

1、会计核算:指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环节,反映特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向有关各方提供会计信息。

会计核算的基本特点:① 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各单位的经济活动

② 会计核算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和系统性

会计核算的四个环节:确认、计量、记录、报告

会计核算的7种方法:①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②复式记账;③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④登记账簿;⑤成本计算;⑥财产清查;⑦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的基本运作程序:根据发生的经济业务填制和审核凭证,按照确定的会计科目设置账户,运用复式记账的方法登记账簿,按一定的成本计算对象计算成本,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根据账簿资料编制财务报表。

2、会计监督: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会计监督的三个特点:① 主要通过价值指标进行;

② 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③ 监督依据包括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方面。

3、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的关系:核算是监督的前提,监督是核算的保证。(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的前提是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相关而可靠的会计资料是会计监督的依据;同时,也只有搞好会计监督,保证经济业务按规定进行、达到预期的目的,才能真正发挥会计参与管理的作用。)

4、财务报告目标(也称会计目标):

总 目 标:提高经济效益

基本目标:向有关各方提供会计信息

根据20xx年《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企业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政府及有关部门等(选择)

第二章 会计科目和账户

第一节 会计科目

1、含义:是按照经济内容对各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作进一步分类核算的项目。

2、分类:

①按提供核算指标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总分类科目又称一级科目,一般由财政部统一制定;明细分类科目又称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明细分类科目除会计准则规定设置的以外,可以根据本单位经济管理的需要和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自行设置。

②按所反映经济内容的性质即按其反映的会计对象要素不同,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损益类科目。

3、设置原则:①合法性原则;②相关性原则;③实用性原则。

判断:企业在不影响质量和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前提下,可合并会计科目或自行设置一些会计科目。

第三章 复式记账

第一节 单式记账法和复式记账法

1、单式记账法的概念:指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只在一个账户中进行记录的记账方法。

2、复式记账法的概念:指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以相等的金额,在相互联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进行记录的记账方法。

3、复式记账法的特点:①可以全面、清晰地反映出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②可以对记录的结果进行试算平衡,以检查账户记录是否正确。

4、19xx年x月x日起,我国所有企业统一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二节 借贷记账法

1、借贷记账法下的“借”和“贷”不代表任何经济意义,只是单纯的记账符号。

2、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3、试算平衡:是根据会计基本等式的恒等关系和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检查账户记录是否正确的过程。包括发生额试算平衡法和余额试算平衡法两种。

判断:一般而言,如果所有账户在一定期间内借、贷方发生额合计不平衡,借、贷方余额合计不平衡,则可以肯定本期内记账和结账有错误;而如果两者都平衡,则说明记账和结账可能正确,但不能就此断定记账肯定没有错误(比如记账时重记或漏记整笔经济业务、对相互对应的账户都以大于或小于正确金额的数字进行记账、对应账户的同方向串户等)。 选择:在日常会计核算中,通常是在月末进行试算平衡。

第四章 会计凭证

第一节 会计凭证的含义、意义和种类

1、概念:简称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2、作用:①记录经济业务,提供记账依据;②明确经济责任,强化内部控制;③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

3、种类:按编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分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二节 会计账簿的含义和种类

1、会计账簿的含义:简称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2、设置和登记账簿的意义:

①提供系统、完整的会计核算资料;②有效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③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④进行会计分析的重要依据。

设置和登记账簿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基础,是连接会计凭证与会计报表的中间环节。

3、账簿和账户的关系:形式和内容的关系。账簿是外在形式,账户是内在真实内容。账户存在于账簿之中,账簿中的每一账页就是账户的存在形式和载体,没有账簿,账户不能独立存在;账簿序时、分类地记载经济业务,是在账户中完成的。

4、会计账簿的分类:

①按用途不同,分为序时账簿、分类账簿、备查账簿

②按账页格式,分为两栏式账簿、三栏式账簿、多栏式账簿(收入、费用明细账一般采用多栏式账簿)、数量金额式账簿(原材料、库存商品、产成品等明细账一般采用此账簿) ③按外型特征,分为订本式账簿(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活页式账簿、卡片式账簿(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三节 会计账簿的内容、启用与登记规则

1、会计账簿的基本内容:封面、扉页、账页。(选择)

2、会计账簿的启用: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并在账簿扉页上附启用表。年度开始启用新账簿时,应将上年的年末余额计入新账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或“年初余额”。

3、会计账簿的记账规则:

判断: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

简答:下列情况下可用红色墨水记账来源: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① 根据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② 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③ 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④ 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第五章 账务处理程序

第一节 账务处理程序的意义和种类

1、 概念:账务处理程序也称会计核算组织程序或会计核算程序,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相结合的方式。(了解)

2、 意义:科学、合理的账务处理程序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形成、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了解)

3、 设置时需遵循的原则:(了解)

① 要与单位的业务性质、规模大小、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和特点等相适应; ② 要能正确、及时、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会计核算资料。

③ 力求简化核算手续。

4、 种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程序,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这三种的主要区别在于登记总分类账的程序和方法不同。

第六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意义、种类和一般程序

1、 概念: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方法。

2、 意义:① 有利于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可靠;

② 有利于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

③ 有利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① 有利于维护财经纪律和结算制度。

3、 种类:(选择、判断)

按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的清查对象包括:货币资金、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等。

全面清查的适用范围:①年终决算前;②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③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摸清家底、准确核定资产;④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

局部清查的清查对象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等;债权债务。 按清查时间不同,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 ①更换财产物资、库存现金保管人员;②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损失;③有关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检查;④临时性清产核资。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基本方法

1、 清查库存现金后,应根据库存现金盘点结果,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签章。此表兼有“盘存单”和“实存账存对比表”作用,是反映库存现金的实有数和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凭证。

2、 未达账项:指在企业和银行之间,由于结算凭证传递的时间差,而造成的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因未收到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简答)

3、 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情况:①企业已收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②企业已付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③银行已收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④银行已付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了解)

4、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起对账作用,不能作为调节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的凭证。

5、 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实地盘点法;技术推算法(估堆法)

6、 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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