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医院、药剂科规章制度。

二、门诊西药房负责门诊处方调配发药,为医护人员和患者提供药物咨询服务,检查并协助急诊科做好抢救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三、调配发药时应认真、细致、迅速、准确,严格遵守“四查十对”制度。

四、病人取药时,发药人员应当呼对姓名,并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向患者交代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药房应有计划地请领、储备药品,防止积压损失或缺药。

六、药房药品按使用频率结合药品性质、剂型、用途进行分类定位存放保管,定期进行养护,急救药品专位和集中存放,便于应急取用。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保管、处方调配及消耗登记等,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八、药房负责人为药品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定期组织人员检查药品质量和效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定期抽查药房工作人员调剂质量、服务质量、劳动纪律等,并有记录。

九、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有退药,严格按医院《退药管理制度》执行。

十、按照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建立差错事故专用登记本,凡发生差错事故应如实记录、报告,若有意隐瞒不记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

节轻重按医院和科室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经常与临床科室沟通征求意见,了解药品使用管理情况,保证临床药品的供应。

十二、穿戴整齐、佩戴工作证。药房内的设施设备、用具等应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

镇康县人民医院药剂科

二0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西药房工作制度

西药房工作制度

一、为确保调配工作的正常进行,未经药房人员同意,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住院部药房实行交接班制度,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必须提前15分钟接班,接班者未到达前,交班人不得离开。

二.在处方配方前对其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再配发。 调剂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权自作主张用其他药品代用。遇处方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取得联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严禁直接用手接触药物。

四、散剂及胶本剂的重量差异限度、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毒药、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照“毒、剧、麻限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五、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或易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

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当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六、发药时应耐心地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的性质、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顾虑,造成不良后果。

七、调配处方时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要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若发生差错事故,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并立即进行处理。处方按先后秩序配发,急诊处方优先,必须随到随配。

八、发药必须做到有处方、有#5@p,严格核对含量和数量,严禁私自收款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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