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xx年武术段位考试的最新通知

关于下发《中国武术协会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的申报程序、职责和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

武术字[20xx]3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术协会,有关体育院校武术协会:

根据中国武术段位制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和段位制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国武术段位制》和相关文件,制定了《中国武术协会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的申报程序、职责和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各地各级武术协会,请遵照执行。

中国武术协会 二〇20xx年x月x日

中国武术协会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的申报程序、职责和管理试行办法

依据《中国武术段位制》和相关文件,制定《中国武术协会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的申报程序、职责和管理试行办法》。

一、考试点申报程序

(一)考试点设置

1、设有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一级会员单位,均可设中段位考试点,负责六段及其以下段级的考试。

2、设有段位制办公室的二三级会员单位,均可设初段位考试点,负责三段及其以下段级(含段前级)的考试。

3、凡具备条件的武术之乡、武校、武馆、单项拳种研究会,以及各类学校,企业、社区和乡镇等,均可向同级或上级段位制办公室申请成立考试点。

4、设有武术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体育(武术)院系可在本院校及其分校、分部和附属学校设立考试点。并可经中国武术协会批准在当地各级各类学校设立考试点。

(二)申报条件

1、工作人员条件

(1)考试点负责人(主任和副主任)必须具有考评员资格。其中,中段位考试点的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高段位;初段位考试点的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6段以上段位。

(2)每考试点须有5位以上具备武术技理系列考评员资格的考评员。其中,中段位考试点至少有1名高段位、 2名6段位考评员;初段位考试点至少有1 名6段位、2名5段位考评员。

(3)每考试点须有1名具备应用计算机建立入段人员数据库、上报电子文档的工作人员。

注:上述人员如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可以兼职。

2、工作设施条件

(1)考试点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2)考试点应具备计算机办公条件。

(3)考试点应具备符合要求的教学和考试场地(包括可租用场馆)。

(三)申报和审批流程

1、在中国武术段位制官方网站下载《<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申报表》,按照表后附“填表须知”认真填写。

2、申报单位将签章后的申报表报同级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审核签章,再经一级会员单位段位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认可并签章上报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当地无段位制办公室的,可直接向上一级段位制办公室申报。

3、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根据开展段位制工作的需要,可直接选择设

4、考试点申报表经中国武术协会批准后,颁发“中国武术协会武术段位考试点”资质证书和牌匾。

二、考试点职责任务

(一)积极宣传中国武术段位制。

(二)广泛开展《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的培训和考试,并按规定权限为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成绩证书。

(三)地域性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的培训和考试范围

1、中国武术协会面向全国习武者组织全国武术段位制培训和考试。其组织的考试,简称“国考”。 “国考”可组织武术九段(含)以下的考试。

2、中国武术协会区域性一级(省级)单位会员考试点面向本辖区习武者组织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武术段位制培训和考试。其组织的考试,简称“省考”。 “省考”可组织武术六段(含)以下的考试。

3、中国武术协会区域性二级、三级单位会员考试点面向本地区习武者组织全市、县武术段位制培训和考试。其组织的考试,简称“市、县考”。“市、县考”可组织武术三段(含)以下的考试。

(四)院校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的培训和考试范围

1、中国武术协会批准成立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院校设考试点,可以在本院校举办武术六段(含)以下的培训和考试,既可接收本校师生员工参加,也可接纳校外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

2、培养体育师资的师范院校可以设立武术段位制办公室和考试点,可以在本院校举办武术四段(含)以下的培训和考试,既可接收本校师生员工参加,也可接纳校外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

3、一般院校和武校、武馆考试点,可以在本校、馆举办武术三段(含)以下的培训和考试,既可接收本校、馆成员参加,也可接纳校、馆外人员参加培训

(五)关于跨地域举办武术段位制培训和考试

1、凡在全国范围内举办跨省区的武术段位制培训和考试,须经中国武术协会批准。

2、凡在省辖区内跨地县举办武术段位制培训和考试,须经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单位会员批准。

3、在本市县辖区内跨社区、乡镇、行业举办武术段位制培训和考试,不需另行报批。

(六)各考试点要积极组织取得段位制考试成绩证书者,向当地段位制办公室申报段位。六段及以下段级,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段位制办公室审批。三段及以下段级,由市县段位制办公室审批。

中国武术协会批准成立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体育院校段位制办公室,有权对本校师生员工进行六段及以下段级审批;仅设有段位制办公室(师范院校)的,有权对本院校师生员工进行四段及以下段级审批。

(七)各考试点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培训和考试收费资金的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合理高效的收支管理与操作模式。

三、考试点管理办法

(一)各地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由中国武术协会批准建立,并颁发资证证书和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限为四年。考试点的日常管理除其所在单位负责外,接受所在地武术协会的管理,年检注册亦由所在地武术协会负责。

(二)各地考试点应按照《中国武术段位制手册》及相关文件开展工作,照章办事,遵守流程。

(三)各地各级武术协会要支持和鼓励下属段位制考试点自主开展段位制培训、考试,并在中国武术协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能,承担相关的责任。

(四)凡具备条件的单位,均可按程序申请成立武术段位制考试点。考试

点的建立,不受数量的限制。

(五)中国武术协会对考试点实行动态管理,对于照章办事、规范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考试点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规行事、不能完成计划任务的考试点将进行批评和限期整改。

(六)各地各级武术协会要以段位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做好初、中段位的申报工作。按规定经备案认可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武术协会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签发《中国武术段位制段位证》。证书由中国武术协会统一制作,并签盖中国武术协会公章和主席签名章。由签发单位在持证人照片上加盖“……段位制证件专用章”钢印(注: “……”为签发单位名,钢印规格另附)。段位证书及徽章工本费,每套人民币20元。

四、其它

此试行办法由中国武术协会制定,中国武术协会负责解释。

中国武术协会 二〇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关于20xx年度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20xx年度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人字[20xx]59号

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20xx年度单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考核内容

单位考核分学院考核与部门考核。

(一)学院考核

考核对象:教育学院,心理学院,文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商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通信电子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体育学院,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城市建设学院,传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软件学院,财政金融学院,科学技术学院,初等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研究所。

考核内容:学院的考核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教学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管理与服务水平、“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主题活动实施情况以及突出贡献等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部门考核

考核对象:纪委(监审处),党(校)办,校友工作办公室,组织部(机关党委),离退休工作处,宣传部,新闻信息中心,统战部,党校,档案馆,工会,团委(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技(社科)处,人事处,教师教育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基建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发展规划办公室,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校园网管理中心,共青校区建设办公室、文化艺术中心,江西省高性能计算技术重点实验室,继续教育学院(外语培训中心),军事教研部,师资培训中心,学报杂志社,文化研究院,图书馆,医院,后勤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化工研究中心,正大研究院,江西师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考核内容:部门的考核以各单位的工作任务、工作效率、服务意识、自身建设、“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主题活动实施情况以及突出贡献等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方法与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民主评议和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实行校领导评议(占30%)、同类单位自评和互评——即学院与学院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评议(占20%)、不同类单位的互评——即学院与部门之间的评议(占50%);

综合测评由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江西师范大学20xx年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中的《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计分办法》、《江西师范大学部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计分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各单位对20xx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工作总结要求按照考核内容写实,小四号,1500字、2个页面以内)。

2、各考核单位及党(校)办、人事处、研究生院、科技(社科)处、教务处、财务处、工会、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填写《20xx年年度单位工作综合情况表》(见附件1)。

3、各单位组成考核小组,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二级单位负责人、挂靠、归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教代会代表组成,熟悉考核方案。

4、校领导和各单位结合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见附件2)及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20xx年单位年度工作综合情况表》,充分了解各单位年度工作实际情况,对学院与部门年度测评,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单位考核测评表》(见附件3-5)。

5、纪委(监审处)、党(校)办、人事处、研究生院、科技(社科)处、教务处、财务处、工会、教师教育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等有关单位参照《江西师范大学20xx年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中的《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计分办法》、《江西师范大学部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计分办法》,填写《20xx年度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计分表》(见附件6),经公示后计算各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得分。

6、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和各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确定20xx年度单位考核等次。

三、考核结果的确定及运用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民主评议得分和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之和为各单位年度考核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按“学院”与“部门”分别排名,学院综合得分排名前30%的(前7位),部门综合得分排名前25%的(前11位),考核结果定为优秀。

3、本年度出现下列属于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综合治理考核不合格;

(2)计划生育工作不合格;

(3)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及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事件等。

4、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学校将予以表彰,并按照规定在《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计分办法》和《江西师范大学部门年度目标完

成情况计分办法》中获得加10分的奖励,加分后的结果作为确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系数依据;对不合格的单位,由校领导、纪委、组织部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且单位负责人个人当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四、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20xx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总会计师及纪委(监审处)、党(校)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教师教育处、科技(社科)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工会、发展规划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办公室成员由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时间安排

1、20xx年x月x日前,各单位进行工作总结,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填写《20xx年学院(部门)年度工作综合情况表》,并将工作总结及《20xx年学院(部门)年度工作综合情况表》交至党(校)办信息科毛明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于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统一在OA上公布;

2、20xx年x月x日前,各单位考核小组应充分了解各单位年度工作实际情况,对学院与部门年度测评,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单位考核测评表》(见附件)并当场密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人事秘书在密封处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刻送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骕楼5313室),并投入投票箱。

3、20xx年x月x日前:学校确定考核等次,反馈并公布考核结果。 联系人:刘慧兰、杨磊 联系电话:88120xx1、88120xx0 附件:

1、《20xx年单位年度工作综合情况表》

2、《单位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3、《江西师范大学单位考核测评表(校领导测评用)》

4、《江西师范大学单位考核测评表(学院测评用)》

5、《江西师范大学单位考核测评表(部门测评用)》

6、《20xx年度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计分表》

江西师范大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20xx年x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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