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持自主创新的思考

关于坚持自主创新的思考

中关村科技园区起源于 20世纪xx年代初的“中关村电子一条街”。19xx年底,温家宝同志领导的中央联合调查组总结了中关村的经验并提出建立高新技术园区的建议。19xx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关村科技园区作为我国第一个国家级高科技园区成立。19xx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北京市政府和科技部关于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的请示,并明确要求把中关村园区建设成为“一区三基地”,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综合改革试验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科技成果孵化和辐射基地、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基地”。20xx年,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要求并且出台了支持做强中关村的八条政策措施。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中关村科技园区在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园区综合竞争力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今天,我想从中关村的探索和实践出发,与大家共同交流一下关于坚持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道路的一些认识和思考。

一、关于中关村创新的内涵

中关村的创新是全方位的,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和文化创新。其中,技术创新是核心,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再创新。而其他三方面的创新是围绕和支撑技术创新而创造的环境。制度创新是指,通过投融资、企业产权、知识产权、人才资源、信用、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改革和试点工作,创建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体制和制度。组织创新是指,通过发起设立、运作机制、职能定位和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创新,塑造激励创新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创新型的企业组织、产业组织、社会组织和行政组织。文化创新是要通过思想观念的变革和先进文化的交融,为创新创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关于中关村创新的力量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历程中,始终有三支创新大军,这就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是中关村进行创新的优势特色资源,是中关村进行自主创新的基础和支撑。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有31所大学和113家科研院所,这样高密度、高水平的科技资源在中关村地域聚集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大学、科研院所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承担着知识创新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功能。没有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园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科技园。企业既是市场的主体,又是自主创新的主体。在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的历史时期,要突出发挥企业作为自主创新主体的作用。只有产业界才具有管理新技术的开发及其市场化这个复杂过程的技能和能力。在中关村,围绕自主创新进行优势资源的整合和配置的着力点就在于推动产学研的有机结合。中关村在芯片、软件、疫苗等许多关键技术领域的突破,无一不是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而实现的。“十五”期间,高新技术企业的发明专利约占北京地区总数的三分之一,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累计已经达到9项。“非典”灭活疫苗和人用禽流感疫苗、星光多媒体芯片、龙芯CPU、曙光高性能计算机、爱国者数码消费产品、英纳高温超导线材等一批高端技术和产品脱颖而出。中关村平均每100家高科技企业中就有13家参与了各类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三、关于中关村创新的目的

自主创新是中关村发展的灵魂,是中关村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但是当大家都认识到自主创新的重要性,都在高喊要自主创新的时候,我们认为这个时候仍要正确认识自主创新与产业化的关系。创新并不是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的最终目的。建设国家高新区的根本目的是要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这就是说不仅要“发展高科技”,更要“实现产业化”。这个问题实质上要讲的是创新与产业发展的关系。

我国的开发区建设和产业发展有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种是以招商引资为主,一种是以自主创新为主。通过招商引资形成的产业形态一般是制造业,而自主创新所形成的产业形态是研发和高技术服务业。我们认为,这两种模式对发展中的中国来说都需要,但是中关村必须走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道路。因此,当全国各地处在长时间、大规模进行招商引资的时候,中关村却在做着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大力推进产学研、大力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和民族品牌的艰苦探索;同时,就在“中国制造”的标签贴满全球的时候,中关村率先提出了“中国创造”。

可以说,只有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创新成果才能转化为商品、转化为财富。所以我们提出的是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现这个目的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创新必须创业;二是每一个高科技的GDP都是“绿色”的,越多越好,只有这样才能带动地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

中关村科技园区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连续多年保持了快速发展,对北京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作出了重要贡献。20xx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总数16400家,实现销售收入超过4800亿元,比20xx年翻了一番多,年均增长率达到27.7%,占全国高新区总量的七分之一左右;实现增加值954.9亿元,相当于当年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的14%,高技术服务业的比重已达45%,科技与文化相结合的文化创意产业正在兴起。

四、关于中关村的制度创新

中关村科技园区是我国体制改革的产物,同时也是制度创新的先行者。中关村的“二次创业”在制度创新方面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从“一次创业”时的冲破传统计划体制的束缚,转到率先建立起支撑自主创新的市场经济的四大制度:投融资制度、产权激励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和信用制度。我们认为这四大制度既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支撑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环境。在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过程中,制度创新是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各级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要在解除旧的制度规则束缚和新的制度供给上发挥突出的作用,要积极引导和促进各方面力量的创新创业行为,为“技术创造财富”搭建平台和制度通道。

近年来,中关村发挥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先行先试作用,在为企业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探索出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在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法制建设、工商登记注册、经济统计、投融资、信用、知识产权、股权激励、中介服务、人才培养和引进、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改革试点工作。

在投融资方面,成立了担保机构和技术产权交易所,设立了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由

中国证监会、科技部和北京市共同领导的“中关村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试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实施。依据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颁布的《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率先开展了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试点工作。园区共有上市公司79家,占北京市上市公司总数的一半以上,其中13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超过中国大陆在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总数的一半。为园区中小企业提供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流动资金贷款解决方案,包括专门为高成长企业服务的“瞪羚计划”以及“留学人员企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软件出口企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等,累计已为企业提供了百亿元的贷款担保。

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企业信用促进会,大力推广信用产品和信用中介服务,成为国家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单位。信用促进会会员近600家,使用信用报告及征信报告1000多份。

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市政府共同建立了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实施“专利引擎计划”,遴选了一批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利试点和企业知识产权扶持工作。

在人才资源开发方面,中关村留学人员创办的高科技企业超过3000家,与19xx年相比增长了9倍,在高新技术企业从业的留学人员达到7000多人。留学归国人员到中关村创业形成高潮,已成为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新生力量。在国家有关部门领导下,开展了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和院所转制企业的股权激励试点工作。

在法制建设方面,按照“法无明文禁止不为过”的市场经济法治原则制定并实施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全国第一家不核定经营范围的企业、第一家自然人与外商合资的企业、第一家有限合伙投资机构,都出现在园区。目前,企业注册不核定经营范围等改革措施已经推广到北京市和全国。

五、关于中关村的组织创新

通过发起设立、运作机制、职能定位和治理结构等多方面的创新,中关村着力发展产学研联合体、产业联盟、技术联盟、行业协会等新型产业组织,不断塑造和完善既有创新动力又有创新活力的组织形态,推进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推进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的历程中,中关村的大学、科研院所、企业、政府也在组织形式、职能定位。运行机制、人员构成等方面发生着重要的变化。特别是近几年,中关村重点发展了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创新型组织。

围绕核心技术和标准,中关村企业组成了TD-SCDMA、龙芯、闪联、新材料、SCDMA、下一代互联网、文化创意等十多个标准联盟、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开始从单个企业的独立创新走向了外部的联合创新,并向产业集群升级。

活跃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协会组织达到27家,企业会员达到一万家。中关村的协会组织在发起设立上,实现了以企业为主体和服务产业发展需求;在职能定位上,开始从交流和培训等初级职能向产业研究、行业管理和参与政府决策的高级职能转变;在内部管理上,实现了政社分开、企业自主决策和专业人员管理。协会组织在各自行业中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影

响力不断增强。

通过地方立法,在全国率先试点了不核定经营范围、有限合伙制等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在全国率先实行了“一站式”办公的政府管理模式,建立了企业家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中关村企业家咨询委员会。中关村管委会从成立之日起就是一个没有行政许可和管理职能的服务型、促进型政府组织,始终是按照“调研、策划、协调。督办、服务”的职能定位来推进中关村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六、关于中关村的文化创新

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中关村二十多年来最深刻的变化之一。中关村已经初步形成了“科学民主、与时俱进”的理念、“勇于创新、不惧风险、志在领先”的精神、“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氛围,成为推动自主创新的强大精神动力。

在中关村,涌现出了联想、方正、用友、神州数码、同方、曙光、龙芯、汉王、中星微、科兴、华旗、百度等一大批以“自主创新、民族品牌、产业报国”为己任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中关村企业发起成立了“V815”民族品牌联盟和自主品牌创新发展协会,表达了产业报国的豪情壮志。以柳传志、王文京、邓中翰、冯军、尹卫东、陈卫等为代表的一代又一代中关村科技企业家,把“科技报国”的理想、“振兴中华”的民族精神与企业发展目标有机结合,依靠科技创造财富。

中关村现已成为我国创新创业最活跃的区域,成为首都吸收大批归国留学人员和高素质人才就业的重要区域。五年来,平均每个工作日有2家留学人员企业注册成立。每年诞生新企业20xx家左右,接纳应届大学毕业生1万人。

七、中关村自主创新当前仍然面临的问题

(一)存在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对中关村能否实现自主创新、特别是原始创新的自信心和耐心不够。

(二)企业作为自主创新主体的实现程度不够,包括在财政投入、重大产业化项目确定、科研项目立项、评奖、政府服务等方面。

(三)机制体制方面仍然存在制约自主创新的深层次问题。包括:资本市场不完备,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没有全面形成;知识产权创造、使用和保护的有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产权明晰、激励有效的企业产权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新型产学研结合模式仍需要进一步探索;等等

八、关于中关村“十一五”时期发展的设想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二次创业”的新阶段,国家高新区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从“招商引资”的发展模式转向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发展道路,率先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跨越。中关村是在“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老“四自”原则基础上起步的,在下一步的发展中,中关村要坚持“两自三化”,即:“自主创新、自主品牌、市场化、法制

化。国际化”。

按照全国和北京科技大会精神,贯彻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做强中关村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我们制定了《中关村科技园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十一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政府构建优化发展环境为原则,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园区科教、智力和文化等资源密集的优势,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创新、文化创新,积极推进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进程,加快发展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做强中关村,为创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奠定基础。

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方针是要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四个突破”,即:把园区发展与国家重大技术战略实施结合起来,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若干重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上,以及抢占技术与产业制高点上取得突破。把园区发展与国家重大制度创新的试点工作结合起来,在先行开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大制度创新试点上,以及建设新型产学研创新体系上取得突破。把园区发展与首都经济发展和奥运带动战略结合起来,在首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升级和为20xx年北京奥运会提供高技术产品和高技术服务上取得突破。把园区发展与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发挥中关村龙头地位作用,在形成高端、高效、高辐射力上取得突破。

主要的发展目标是:到20xx年,企业销售收入总额达到1万亿元,比20xx年翻一番;园区增加值相当于北京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20xx年的14%提高到20%左右;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在现有4%的基础上增加2-3个百分点。力争在软件、集成电路、移动通信、计算机与网络、光电显示、生物医药、环保新能源、文化创意等细分技术领域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为把首都率先建设成为创新型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篇:关于金融体系自主创新的思考

关于金融体系自主创新的思考

【摘要】本文分析了金融体系支持自主创新的重要意义,总结了现行金融支持政策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出了发展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金融 自主创新 政策

一、支持自主创新是金融体系的重要职责

自主创新是一种科技创新方式,同时也是一种国家发展战略,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自主创新事关国家的国际地位、民族尊严、发展后劲,是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是国家独立自主的基础。我国要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就必须突破人口、资源、环境的瓶颈制约,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才能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才能有效提高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的能力,才能为实现发展壮大民族经济奠定坚实基础。

从世界各国经济与科技发展的演进过程来看,政府为刺激社会经济发展,都趋向于更积极地推动技术创新,并努力将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整合为一体。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列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之一,提出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大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明确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在当前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形势下,自主创新已成为应对危机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快速发展的根本出路。

自主创新必须依赖外部资金的支持,这不仅需要政府的宏观财政投入,还需要持续规范的金融支持。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发挥着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是科技创新的最大推动力,是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重要杠杆。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就必须不断发展、完善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加大社会资本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

二、金融体系支持自主创新的现状、问题

1、金融体系支持自主创新的现状

近年来,为了促进科技产业的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国已经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及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银监会20xx年下发了《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高新技术企业金融需求特点,完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同时还下发了《关于〈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政策性银行将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高新技术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创新型社会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举措。深交所于20xx年设立了中小企业板,为建立创业板、发展风险投资积累经验。

中国保监会、科技部20xx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的十余条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二个部委20xx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要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重要作用,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企业、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投融资对技术创新的支持的措施。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各级金融机构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发展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政策措施。

2、存在的问题

虽然现行金融体系的支持措施对促进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从总的效果来看,我国目前的投融资渠道仍然比较狭窄,金融产品较少,科技企业的投融资方式还主要集中在银行贷款和发行上市两种,不能全面满足投资主体的需要,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投入不足已经逐步成为影响和制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瓶颈性因素。具体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银行贷款品种少,门槛高。许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普遍比较小,自有资金不足,缺乏可用于担保抵押的财产,而且财务管理薄弱,经营稳定性和透明度较差。随着中国银行业改革步伐加快和监管力度加强,银行对风险管理要求相应提高,对企业提供抵押担保有很高的门槛,而对于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则开出非常严格的监管条件,有的要审核现金流、报表,有的要求所有账号开户必须在指定银行,甚至要求必须是为国有大企业、跨国企业、知名私企作配套的中小企业才能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同时,商业银行还要考虑经营管理成本的要求,因此一般更倾向于经营成熟稳定、财务状况良好的大中型企业。如果缺乏有关支持引导政策,经营风险较高、规模较小的高新技术企业就难以全面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

(2)现行上市融资渠道狭窄。一方面,目前我国只有上海、深圳两个交易

所市场,企业发行上市标准单一,难以满足不同阶段、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为探索丰富资本市场层次,深交所20xx年设立了中小企业板,但中小企业板发展速度和市场规模都非常有限,根本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至20xx年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仅有273家,总发行股本仅591亿元,与我国13万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总规模极不相称,也与近年来赴海外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不相称。另一方面,现行发审制度和标准不便于创新型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目前企业上市程序复杂、成本高、时间长,无法适应创新型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更新、产品升级换代对资金的急切需求,而且现行标准强调的是企业的历史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等硬性指标,而不观注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产品科技含量和成长潜力等软性指标,因此较适用于成熟型企业,不适用于创新型企业。这些问题导致众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无法通过国内资本市场满足融资需求,大量优秀企业被迫到海外上市,进一步影响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

(3)创业板迟迟难以推出,风险投资发展缓慢。一方面,我国创业板迟迟难以推出,资本市场缺少风险投资退出的制度安排,导致风险投资总体上处于相对萎缩状态,风险投资的规模、项目与目标均不能满足科技创业企业发展的需要。深圳在19xx年初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即“22条”后成为国内外风险资本聚集的重镇,在20xx年高峰时数量达到130家左右,注册资本上百亿,当时这些资本就是冲着“创业板将在深圳推出”的消息来的。但多年过去,创业板没有推出,市场退出机制没有建立,造成风险投资投入的资金无法及时变现退出,使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流动性严重下降,造成的后果是风险投资积极性受挫,创新型中小企业得不到资本支持而衰亡;少数成熟的企业被迫到海外上市,使国内很多好的创新资源流走出去。事实上,自20xx年以来,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开始减缓,近年来已呈现投资总额下降趋势。

另一方面,政府缺乏有力的引导政策,尚未系统形成对风险投资的政策支持环境。20xx年10部委出台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促进和规范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与之配套的有关支持风险投资发展的如税收政策、引导基金政策以及证券、保险资金参与风险投资的政策却迟迟难以全面实施,难以体现出有效的政策合力。从总体来看,我国发展风险投资尚存在制度性缺陷,不利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影响了我国创新型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成为我国科技与资本结合的最大瓶颈。

三、政策建议

1、关于银行机构

商业银行要加强对自主创新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及时提供多

种金融服务。同时要积极推进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探索创立多种担保方式,弥补中小企业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建立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和其他信用担保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开展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试点。

2、关于资本市场

(1)要加快发展、做优做强中小企业板。深交所要加强与科技部等单位合作,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的培育力度,构建全方位的中小企业培育服务体系,立足长远,培育、筛选一批竞争力强、运作规范、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使中小企业板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摇篮”。改革发审制度方面要制定不同于传统企业的发行审核标准,重点关注创新型小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和成长潜力。要提高发审效率,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较好的盈利能力和高成长性,并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尽可能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发审效率,提供更快捷的融资便利。同时要推动建立适应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退市机制,推进全流通机制下的交易与监管制度创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易公平。

(2)要积极推动创业板。培育更多的有活力、有发展前途的创新型小企业上市,将有助于投资者树立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信心。当前的中小企业板仍是主板市场的组成部分,离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市场还有很大距离。应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特性,结合新《公司法》和《证券法》制定相应的发行上市条件,早日进行创业板试点,满足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3、关于政府配套政策

完善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导向作用,政府导向是满足企业创新资金需求的根本保障。

(1)要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法律保障体系。发展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建立与风险投资活动相配套的中介服务机构,规范风险投资的市场行为。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

(2)要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要积极运用政策调节手段,加强政府资金与金融资金的相互配合,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创新。主要通过基金、贴息、担保等手段引导更多的资金支持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对自主创新企业提供差别化、标准化的金融支持,满足企业迅速扩张的需要。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已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对扩张期的企业给予的财政贴息贷款,税务机关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给予的退税优惠,对高新技术产业给予的税收减免优惠,对高新技术园区内企业融资给予的政府担保代

偿机制,各方面措施的落实对提高企业信用等级,引导商业金融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规模扩张的资金需要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的支持力度还远不能满足自主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且现行的措施也需要在很多方面进一步改进,如可以通过把政府贴息资金转为担保代偿资金,解决担保代偿资金来源问题,进一步放大政府资金的使用效果。也可以通过确定政府采购产品中的中小企业产品比例,鼓励为中小企业的市场扩技术升级。

(3)要进一步发展政府种子资金支持体系。通过政府资本供给弥补创业投资资本不足已经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19xx年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第一个政府种子资金。该资金设立以来,通过无偿资助等方式,对优化种子阶段企业资金供给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作用非常显著,但是由于该项政府种子资金规模有限且更多地着眼于对企业技术研发活动的资助,所以还有大量的种子期企业还无法得到这种资助。从以色列、丹麦等这些国家看,其发展创业投资的成功经验是建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境内外创业投资资本共同组建创业投资公司或基金。但为了避免政府直接从事创业投资所带来的诸多缺陷,并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政府资本通常是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这种引导基金的基本模式是政府资金以参股的方式投入市场化创业投资基金中,优先承担风险,最后分享利润。我国在20xx年开始实施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已经明确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但目前看,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还远没有达到预期,需要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

【参考文献】

[1] 吴建环、赵君丽: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金融政策的有效性研究[J].理论月刊,20xx(5).

[2] 朱克江:自主创新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战略选择[N].科技日报,20xx-12-15.

[3] 徐冠华: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促进自主创新战略实施[N].科技日报,20xx-05-17.

[4] 唐震斌:金融系统如何支持企业自主创新[N].中国经济时报,20xx-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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