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改

黄兴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为加强黄兴中学青年志愿者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使该组织更加完善地为他人服务、为社会奉献,依据《中国青年志愿者章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服务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黄兴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校团总支领导下,由志愿参与的我校青年学生组成的从事社会志愿者服务的公益性组织,是联结青年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的纽带,是团组织开展志愿活动的机构。

第二条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推动学校及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校和社会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我校青年志愿者的素质。为改善社会风气和建设我校学习、文明风气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立足校园,服务社会,提高自我,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协会的原则: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讲究实效,持之以恒,量力而行,注意安全。

第五条 本协会的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六条 本协会的口号: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文明劝导

对校园内不文明的语言和行为进行善意劝阻并给予正确引导,从小养成讲文明、重修养的好习惯。如同学中浪费水电、说不文明话、穿奇装异服、破坏公物,教师或家长在公共场所抽烟等,都是文明劝导的范围。

(二)协助管理

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协助学校进行管理,增强主人翁意识,培养自主管理能力。如周末放假帮助学校门卫疏通车辆,组织家长有序进出;运动会、艺术节、读书节等大型活动期间协助学校维持秩序,参与裁判、化妆、布展、照顾同学等服务性工作;大课间活动、课外活动期间协助学校维持秩序;课间协助管理学生违纪行为,就寝期间协助生活老师管理所在楼层的寝室纪律、卫生;就餐时协助餐厅管理人员和值日老师维持就餐秩序、保持餐厅卫生等。

(三)助人解难

主动关心和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和老师,助其克服困难、走出困境,从小培养同情心和责任心。如帮助生病、受伤或身体有残疾的同学打饭、进出教室、上洗手间;安慰考试不理想、心情不好的同学;安慰家庭突遇变故的同学;帮助学习成绩不好的同学辅导功课;老师生病或家庭突遇困难时给予关心和安慰等。

(四)洁化校园

保持校园整洁、保护校园环境,从小养成讲究卫生、善待环境的习惯,如主动捡垃圾、制止乱涂乱画、劝止随地吐痰等。

(五)校内重大节日、重要庆典、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活动

(六)服务社会

利用假期、双休日、课余时间为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提供志愿服务,从小培养公民意识和奉献精神,增加社会阅历,提高服务能力,如植树护绿、清除污染物,慰问敬老院、福利院以及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主动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协助社会公益大型活动组委会开展有关志愿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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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培训青年志愿者,不断壮大队伍规模。

(八)开展与校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九)其他志愿服务行为。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自愿黄兴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申请注册登记,成为志愿者:

(一)承认本协会章程,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或我校教职工;

(二)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历史责任感和民族责任感,;

(四)热心志愿者工作,自愿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

(五)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协会审批通过并发给相关证明;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 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有向协会提议规章制度的权利,共同完善协会的各项制度。

(九)有遇到困难时可优先得到帮助。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黄兴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和《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接受本协会的领导,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私自借用本协会的名义做有损我协会名誉的事。

(四)尊师爱校,勤奋学习,认真学习有关章程,学习有关知识,学习服务技能。

(五)有虚心接受教育,热心帮助本会其它会员的义务。

(六)会员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为协会出谋划策的义务。

(七)关心协会、班集体和同学,积极配合本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八)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九)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用品。 会员如果半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协会与青年志愿者和被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十五条 本协会青年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和实际情况,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第十六条 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统一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标志。 2

第十七条 本着“谁招募,谁管理”的原则,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招募的志愿者由分年级分班进行管理,各年级要积极对志愿者进行培训,为志愿者开展服务行动创造条件,每学期要对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行动的情况作出鉴定。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八条 机构设置:

(一)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分会长三名为本协会理事会。

(二)以年级为单位设三个分会,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设分队若干,由各班团支书记或中队长担任分队队长,各分队长在各班招募志愿者。

(三)理事会可招募学校教职工或本镇团干为协会志愿者或顾问。

第十九条 机构职责:

(一)理事会:

1、研究制定黄兴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修改制定黄兴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提议和任免各分社、各分队主要负责人;

3、领导黄兴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

4、根据需要设立专职部门处理相应事务;

5、定期对机构成员进行考察;

6、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7、监督会费的使用;

8、负责协会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 会长职责:

(一)代表协会向校团总支请示,汇报工作,向校团总支负责;

(二)规划协会发展战略;

(三)召集协会会议;

(四)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五)全面负责协会各项工作,监督协会各项活动。

第二十一条 副会长职责:

(一)向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安排协会具体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

(二)策划分会的发展规划;

(三)向协会会议提交有关协会发展的构想和方案;

(四)督促和指导各部开展工作;

(五)对各分会长进行管理和考评。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职责:

(一)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开展工作;

(三)提名协会干部名单;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分会长职责:

具体安排本分会各项工作,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总结经验,每学期始末,交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一)各分会实行分会长负责制;

(二)分会长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三)制定各阶段工作计划和方案;

(四)向主席团提交详细活动方案,做好活动总结;

(五)处理本分会各项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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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配合理事会开展活动。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协会规章制度,加强协会工作纪律的明确性,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特对会议、工作、办公等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会议制度:

1、每次会议均须记录并在考勤表内签到,均由秘书长负责记录;

2、有事无正当理由缺席者,视无故缺席,累计满两次者,将由秘书处记录在案,并给予警告。满三次者,无论任何理由,则由秘书长上交理事会,经审议视其自动退出;组织上一律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

4、如因事不能到会者,必须提前至少一天向秘书处及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提交请假条。但次数超过六次者,协会向理事会提交审议,将其除名;

5、与会者迟到15分钟,视其无故缺席,但允许事后(在一天之内)向秘书长及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员补假;

6、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

7、会议记录必须送秘书处存档。

(二)工作制度:

1、日常工作由协会会长或副会长统筹安排,由秘书长协调各分会长落实工作;

2、认真负责本职工作,必须严格履行本职的权利和义务;

3、严格执行部长直接对会长负责,会长直接向校团总支负责,每项重大活动会长直接向团总支申请,由会长统筹安排,部长责任制,活动结束后并向其汇报;

4、一般不得利用上课时间,若因实际工作需要必须向团总支申请,经同意后才能进行;

5、各会长、秘书长、分会长不得无故(无正当理由)推卸工作责任,若有给予警告,若协会集体活动无参加达二次以上(含二次)者,协会向学校团总支提交审议,将其除名;

6、每学期进行协会考核制度,不合格者,由协会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若仍无改正者,协会向理事会提交审议,将其除名(以上除名者组织上一律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

7、严格执行本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协会所有注册志愿者者由理事会统一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六条 建立内容和时间考核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内容和时间作为考核的基本标准。

第二十七条 建立《黄兴中学青年志愿者服务登记表》,主要用于青年志愿者服务情况的纪录。

第二十八条 对本协会青年志愿者定期进行考评,并将考核情况如实记入“积分表”相应栏目,存入个人组织档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者给予奖励,不合格者给予除名。

第二十九条 协会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第三十条 协会的成员在服务基地工作不积极者,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取消成员资格(注销注册志愿者资格)。

第三十一条 协会干部工作突出者,优先申报评优,优先评优提拔。

第三十二条 普通志愿者工作突出的,优先评优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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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协会干部不负责任者,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三十四条 协会成员要遵守校团总支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严重违反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免除一切职务,取消其成员资格,上报校团总支进一步追究。

第三十五条 协会干事工作突出的,。

第三十六条 倡导普通志愿者每人每学年至少不少于20小时的志愿服务的时间,志愿者干部每人每学年至少不少于40小时的志愿服务的时间。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由本协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警告、赔偿、直接开除甚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并记入档案。

(一)做出有违背本协会宗旨者。

(二)做出有损我协会会员形象者。

(三)不配合或拒绝参加本协会工作者。

(四)违反本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参加志愿者活动违纪者。

(五)受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六)诽谤、威胁别人,打架斗殴者。

(七)有其他严重违反政策、法规、纪律的行为者。

第六章 经费

为了便于本协会更好地开展活动,加强本协会经费的管理,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使本协会朝着为同学服务、奉献社会健康向上的方向发展。现制定经费管理方案如下: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学校团总支或上级的拨款和正当的社会资助等合理的收入。

第三十九条 为使本协会经费开支做到公开和受到监督,每次经费收入都进行核实,然后统一交给相关人员保管。

第四十条 协会账目由协会秘书长负责监督。

第四十一条 协会的经费开支必须经会长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且必须及时出示有关证明进行核对。

第四十二条 学期末会长和有关财务人员向会员公开本学期经费开支情况。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团总支审议批准。

第八章 注册志愿者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誓词如下: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团总支、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黄兴中学团总支

黄兴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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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XX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XX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宁夏医学院全日制学生和教工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接受学校团委和宁夏志愿者协会统一指导与管理,负责全校青年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和志愿服务工作的统一协调,对各院(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二条 协会是通过指导和组织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大学生道德品质建设,提高我校志愿者的整体素质,为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

第三条 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宗旨,遵守国家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宁夏医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二章 各院系青年志协成立、注册及变更

第四条 各院(系、部)申请成立青年志协必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各院(系、部)申请成立青年志协必须向校青年志协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各院(系、部)青年志协章程(包括青年志协的名称、性质和宗旨,组织机构及理事会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会员权利和义务)志协章程不得与

宁夏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相违背。

2、各分团委、团总支意见。

(二) 申请成立的院系青年志协,经校青年志协审查报校团委备案。

第五条 各院系已成立青年志协必须到校青年志协注册方可开展活动,注册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由志协理事长向校青年志协提交本学年工作计划,人员变动情况,并填写注册表,不注册的院系青年志协视为脱离校青年志协组织,取消其年度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第六条 换届程序

(一)院(系、部)青年志协理事长任期为1—2年;

(二)院(系、部)青年志协在全面总结工作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任理事长向校青年志协提交工作总结;

(三)各院(系、部)青年志协理事长由各院(系、部)学生会审查确定后报校青年志协备案。

第七条 各院(系、部)青年志协如有以下情况之一,校青年志协予以取消注销登记:

1、自行申请注销;

2、不按期注册;

3、严重破坏青年志协形象,损害青年志愿者荣誉。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经过自愿申请可以在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

(一)宁夏医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好,严于律己;

(三)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 会员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宁夏医学院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表”,经协会审查合格才能正式注册,领取中国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证和中国志愿者胸章。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遵守本章程,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三)自觉履行职员服务的职责,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宣传协会的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

(五)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六)关心协会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七)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八)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根据本协会决议精神,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独立开展活动。

(三)有随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协会的声誉,支持协会工作开展的权利。

(四)有有限参加协会安排的各项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第四章 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校青年志协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各分部部长一名。各院(系、部)青年志协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十三条 校青年志协设办公室、策划部和外联部三个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①负责协会挡案资料的管理;②对各院(系、部)青年志协和全校青年志愿者进行评比;③负责协会会议记录;④负责协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策划部 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宣传及总结。

(三)外联部 ①负责协会活动经费筹集;②负责协会对外交流;

第十四条 为了协调和组织我校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宁夏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整体作用,特成立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负责我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成员 人。其中设常务理事若干名,包括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享有协会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履行各项义务。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及理事产生办法。理事会成员由协会会长、副会长和各院(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长组成。常务理事长由上届委员会推荐,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副理事长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原则上每届任期一年,必要时可适当延期。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会员注册登记;

(三)选举和罢免各级负责人;

(四)讨论和确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领导院(系、部)青年志协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对院(系、部)分会的联系及对分会的管理与调度;

(六)行使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XX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充分重视各院(系、部)青年志协的

自主权,同时各院(系、部)青年志协要积极配合总会工作。

第五章 奖惩制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XX大学对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的认证和志愿服务评优工作只针对宁夏医学院注册志愿者,对志愿者的奖励和惩罚主要依据备案的活动记录、事迹材料等。

第二十五条 对为志愿服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和青年志愿者进行评估。由各院(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向总会报总结,青年志愿者总会常务理事会组成评委会,对各志愿者协会进行评选,以作为评选优秀团员、团干部和“五·四”基层团组织等评优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XX大学青年志愿者总会常务理事会制定,全体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十人以上联名提出修改意见,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其解释权属于XX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OO七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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