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人技师申报和聘任的意见

关于工人技师申报和聘任的意见

各单位:

近日,河北省人事厅即将组织进行工人技师的考核,天津市也有进行技师考核的计划,根据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允许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人高级工参加技师的考核。 为鼓励技术工人提高实际操作技能,不断优化我局技术工人队伍,对符合河北省或天津市人事部门规定申报条件的工人高级工,在各单位严格把关的前提下,可以申报工人技师的考核。

二、严格控制工资技师的聘任数量。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规定,一、二级岗位(工人高级技师、工人技师)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左右,我局确定为:工人技师的数量不得超过工勤技能岗位的5%。各单位可在取得工人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中,在不超过本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总数5%的指标范围内,按以下顺序进行聘任:

1、与本单位主导产业相关的专业优先;

2、长期从事国外(以三年为限)工作的人员优先;

3、生产一线(以五年为限)的人员优先。

20xx-5-26

天 津 市 人 事 局

津人专[20xx]42号

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实行初级专业技术

资格审定的通知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各人民团体、在专院校人事

(职称)部门,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

为做好初级职称评价工作,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起,在我市部分系列实行初级专

业技术资格审定的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范围

审定范围包括在企事业单位现岗从事工程、农业、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艺术、播音、工艺美术、体育教练、新闻、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含群众文化)、档案、律师、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条件专业技术人员。

二、审定条件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大中专毕业生,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初级职务任职条件,胜任本岗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较突出业绩,并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

一的,可申请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

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相应的"员"级专业技术资

格。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末设"员"级职务的系列,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 审定程序及填报材料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登记表》、《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一式的15份),并提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员"级申报"

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二)单位组织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

式表决,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方可推荐。

(三)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填写呈报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由主管区县、委办局(集团公司)开具委托函后,呈报到相应系列(专业)负责中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部门。

(四)中级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审定,赞成

人数达到出席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四、时间安排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与相应系列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五、相关规定

(一)各类学校教师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方可申请审定相

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其最低学历要求如下:

1、高等学校教师为大学本科毕业。

2、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为大学本科

毕业。

3、高级中学教师、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为大学本科毕业;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为大学专

科毕业。

4、小学教师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幼儿园教师为幼儿师范

学校毕业。

(二)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申请审定初级专业

技术资格

的最低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毕业。

(三)律师、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

考试成绩

合格,并取得律师或公证员资格后,方可申请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律师系列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最低学历要求为大

学本科毕业。

(四)根据艺术系列特点,其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条件另

行规定。

各有关单位应遵照本通知要求,本着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呈报工作。各相关中级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执行审定条件,保证审定质量,对申报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

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

按本通知执行。

二00三年x月x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通知

(共印300份)

 

第二篇:关于拟定教师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意见

关于拟定教师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意见

(即《合同》中乙方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讨论稿)

一、教授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

1.主持(或参与)制订(修订)学科建设规划、教学改革方案、教学计划及教学科研基地建设规划,主持(或参与)各种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

2.具有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领导有3名及以上教师参加的研究团队。

3.每年至少要为本科生或研究生讲授1门课程;两年内至少要为本科生上1门课程。

4.每年至少招收、培养硕士生2名,博士生导师每年还要招收培养博士生1名,在聘期内,至少要指导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1名。

5.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聘期(三年)内完成实到校科研经费(加权折算经费)50万元以上科研工作任务。所领导的研究团队,每年实到校科研经费应达到40万元以上。

6.本人平均每年至少要在核心期刊(或权威期刊)上发表(实际第一作者)论文2篇,其中权威期刊论文至少1篇;在聘期内,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或EI所收录。主持(或参加)教材或专著的撰写工作。

7.每两年应在院内(或系所内)作一次学术报告。

8.认真履行育人职责,加强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指导本科生开展学术研究和创新活动。

9.参加国内外学术团体、机构的活动,根据需要承担校内外学术行政管理工作。

二、副教授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

1.参加学科(专业、学位点)的建设,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承担并完成学科建设中的相关任务。

2.具有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领导(或参加)有3名及以上教师参加的学术团队。

3.每年至少要为本科生或研究生讲授1门课程;(以教学为主的副教授三年聘期内完成240学时及以上教学工作量)每年至少招收和培养硕士生1名。

4.主持(或参与)1项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聘期(三年)内完成实到科研经费(加权折算经费)30万元以上科研任务;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聘期内完成科研费15万元;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教师,3年聘期内,要发表3篇以上及论文SCI收录的论文。

5.平均每年要在核心期刊以上的刊物上发表实际第一作者论文1篇,在聘期内应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者被SCI、EI收录1篇。

6.在聘期内必须为本科生或研究生作一次学术报告。认真履行育人职责,切实在教学环节中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指导本科生开展学术研究和创新活动。

7.参加国内外学术团体、机构的活动,根据需要承担校内外学术行政管理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

三、讲师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

1.平均每年为本(专)科生讲授1门课讲,指导本科生教学实习、科技活动、毕业设计;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指导本科生开展各种学术活动。

2.参加相对稳定的学术梯队,聘期(3年)内,完成到校经费(加权折算经费)12万元及以上科研任务。

3.平均每年要在核心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4.根据需要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工作。

四、助教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

1、遵照学院的安排,积极参加课题教学岗位培训,取得合格的成绩,根据工作需要,承担1门题或部分章节的讲授任务;承担课程辅导、教学实验、批改作业、协助指导课堂讨议、教学实习、毕业设计等工作。指导本科生形成各种学术活动。

2、参加相对稳定的学术梯队,聘期(3年)内,完成到校经费(加权折算经费)9万元及以上科研任务;在聘期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表第一作者论文2篇。

3、根据需要承担部分行政管理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

几点说明

1.上述意见为各类教师在签订合同时最低要求(或日底线),以作制订岗位目标之用。而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拟定。

2.实到校科研费系为加权折算经费,其加权系数如下:

横向加权系数为1

纵向加权系数为1.3

国家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为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为4

3.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离退休还有三年以内的老年教师长期以教学为主,为此,在签订合同时,可视具体情况,上甲、乙双方协商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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