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销售合同

钢材购销合同

供方:(乙方)

需方: (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具体价格情况详见附件)

第二条: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由需方电话通知,按工程进度需要进场,但必须提前通知所需数量。

2

3费及卸车费均包含在单价内。

第四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斤交货,3‰内为合理磅差,超出部分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国家标准验货,数量异议在货到三日内保持原包装的情况下提出,质量异议在货到一周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质量书随出库单及货走。

第八条:结算方式:按月结算。

第九条:付款方式及时间:每月x日之前全款付清上月货款。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如遇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协议期限: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议一经签订,必须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如有违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应每月提前10日将次月钢材用量(大计划)报给乙方。甲方应提前三天将下周钢材用量(小计划)报给乙方,乙方以及时安排备货。甲方已下定单货物不得退货。

3.若因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未按甲方计划进料时间及时供货,导致甲方工程停工或规格代换的经济损失及质量事故,供方将承担其相应的经济损失及责任。

4.若因供方不能提供某些规格产品,而由需方负责寻找的该规格的钢材,供方必须承担相应的价差。

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

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法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规定。

供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月

需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年月日日

 

第二篇:钢材销售合同

钢材销售合同

甲方:重庆展冶物资有限公司

乙方: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哎平等互利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共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重庆花溪岔路口村安置房项目购买甲方钢材的相关事宜,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以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所供应的钢材必须国家标准,并随带质保书,乙方按

照国家标准验收(热轧光圆钢筋GB149.1-20xx<GB701-1997,GB13013-91)、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xx、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xx、热轧扭钢筋JG190-20xx标准)。

注:以上钢材具体数量、单价及货款金额已送货单为准,作为最后结算依据。钢材品牌暂定:达钢、重钢、威钢、冷钢、攀钢等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压球按下列执行:

甲方供应的钢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随带质保书。

第三条 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及运输费用

1、 甲方在重庆花溪岔路口村安置房项目工程中暂定为乙方提供

2500吨钢材。每批供货数量、规格及到场时间由乙方提前三个工作日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电话或传真后三天内按时送到,甲方负责把钢材送到指定工地,卸货由乙方自行

负责。乙方指定收货人员在核对数量、规格、价款后在送货单位上签字确认,该经签字确认后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价款的依据。乙方指定收货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指定收货人员若变动,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条 验收及异议的提出方式

1、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按本合同第二条的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 圆钢、二、三级螺纹钢、盘元、带肋钢按照过磅计算数量,由乙方签字确认数量为准。

2、 甲方提供的钢材,乙方必须先持检后使用,如有质量问题,乙

方必须在甲方钢材后的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派人取样复检,复检不合格,甲方无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退、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质检费、运吊费:乙方如未经检查即行使用或者超过3日未书面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为钢材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 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

甲方给乙方提供的各种钢材,以乙方向甲方提计划当日“龙纹

钢材网”网价上浮30%元/吨。

2、 甲方所送的钢材为月结方式,每月25号对账,次月10号之前

付清上月货款及全部资金占用费。

3、 乙方向甲方付款按下列方式执行:

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货款,若超过双方合同约定付款之

日,乙方须按所欠货款每天每吨4元付给甲方资金占用费用,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用。

2、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本项目钢材由甲方独立供应,未经甲方

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购买钢材。若乙方向第三方购买,无论数量多少,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货款和资金占用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已送总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

3、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必须在4个工作日内讲钢材送到指定交

货地点,除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逾期交货的,须承担未能及时所送该批钢材总量的10%违约责任。甲方必须在重庆市场有货源的情况下满足乙方工程所需的钢材规格,如果重庆市场没有此

规格型号的货源,需要加以双方共同找货,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和定好价格后甲方来购买,送货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双方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实事求是的原则协调解决。若在此前提前下仍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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