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1209

揭东教字?20xx?135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

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组、高(完)职中、县直学校:

为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消防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进一步开展各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作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的重要基础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起来,建立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构建我县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的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确保学生直接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95%,强化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实现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和“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目标,为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工作措施

1.制定消防宣传教育长效规划和详细的阶段性工作方案,建立较完善的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2.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场所,配备图文影视宣传品(包括:消防图书、挂图、音像制品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有关火场逃生等消防知识的教育学习;

3.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2课时;

4.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安全文明校园”、“消防志愿者”等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内容;

5.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到消防站参观学习;

6.县消防大队派出辅导员帮助指导学校开展消防演练、消防主题授课、演讲比赛、征文、板报评比、书画展、知识竞赛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7.组织专人定期对各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自救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教育组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是消防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责任到人。各镇(街道)教育组的主要领导要与所管辖的学校(幼儿园)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书进行检查考核,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责任制;各学校(幼儿园)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的工作责任分解到部门负责人及班主任等,做到人人有责,严格考核,齐抓共管,将消防安全教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各学校(幼儿园)要针对消防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予以加强、完善,切实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责任制。特别是要制定完善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县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存在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因地制宜,创新形式。各学校(幼儿园)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不断创新思路,拓宽教育渠道,丰富教育内容,着力开展以“三有四进”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做到“四个建立”。

“三有”:即“有层次”,根据中小学生、幼儿的生理、心理特点,有层次、有区别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活动”,结合当前校园火灾特点和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活动,阶段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大型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有基地”,各地要抓住消防站全面向社会开放的契机,把消防站打造成消防安全教育基地,组织师生分批、分期到消防站参观学习。

“四进”:一进课堂,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教育课,

每学期第一堂课上消防安全知识课;二进教师职责,把消防安全教育列入教师工作职责;三进教材,学校安全教育教材或教案中要有消防安全知识的内容;四进家庭,充分利用家长座谈会、家访等形式,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交流,把家庭作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二课程。

“四个建立”:一是建立校外消防辅导员制度。县消防大队官兵担任学校校外消防辅导员,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二是建立消防安全小教员和消防安全宣传员制度。在班级中选拔优秀学生,配合教师开展所在班级的消防安全教育;三是建立“消防安全实践周”制度。在县消防大队的指导下,有组织地开展消防演练、消防知识竞赛等活动;四是建立校内消防安全教育平台。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原则,依托校广播电视系统、黑板报、校办刊物、互联网等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和理念。

附件: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课件(在挂网文件中下载)

揭 东 县 教 育 局 揭东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〇20xx年x月x日

————————————————————————————— 揭东县教育局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印发 —————————————————————————————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

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区各小学、中学、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局《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xx-205)》和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应急避险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xx]46号),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学校消防安全素质和应急避险能力,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近年来,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先后发生数十起火灾事故。虽没造成人员伤亡,但也对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敲响了警钟。按照上级要求,区教育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安全文明校园”专项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应急避险教育、课堂教育、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区消防大队将积极指导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开展,在警力参与、队站开放、教育培训、预案制作、演练实施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由各校(园)长亲自挂帅,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亲自抓

落实,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xx-20xx)》,结合学校实际,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着力以“意识-知识-技能-能力”为重点,研究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和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方案,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每名中小学生能做到“两会三能”(会逃生、会报警;能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能发现火灾隐患,能向家人宣传消防知识)。活动开展情况将列入年度专项督察必检内容,纳入学校安全年度考核内容。

二、分清层次,注重实效。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幼儿园要采取寓教于乐的形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小学要开展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逃生自救常识教育;中学要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灭火器材使用、火灾自救互救知识和火灾案例警示等教育。要认真落实课堂教育及演练制度,充分利用校园宣传设施全面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技能,确保消防安全知识入脑入心。要结合实际,每学期开展消防知识授课不少于2课时、开展布置一次暑假家庭消防作业、一次消防评比竞赛、一次消防队站参观体验、一次校外消防宣传实践和一次消防主题班会等内容的消防安全辅助教育,并组织学生制定家庭疏散演练预案,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效果。区消防大队将进一步加

大消防站开放频次,创新思路,完善设备,增加趣味性,吸引更多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前来参观体验。省消防总队下发了消防知识技能宣传片(区消防大队提供),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组织观看,并通过撰写观后感、组织讨论等形式,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规范管理,消除隐患。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保安、宿管、班主任为主要力量,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当前我区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对学校进行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会议室、阅览室等重点部位的检查,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确保校园内的消防安全。年内学校发生责任火灾事故的,学校安全年度考核一律为不合格;要按照模拟实战的要求,制定完善火灾应急疏散演练预案,要将演练的各个细节分解后制定详细的实施操作细则,组织成立疏散工作临时指挥小组和报警组、引导组、疏散组、警戒组等职能小组。开展演练前,要对参加演练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充分的动员和宣传,演练前联系区消防大队官兵到场指导,演练后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火灾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必须组织一次以上火灾应急疏散演练。

四、典型示范,全面推进。全区将以“学习消防知识、共建平安校园”为主题,以“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

活动为抓手,以学校师生员工“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人人会逃生自救互救”为目标,采取“试点先行、重点跟进、全面达标”等方式,大力推进“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区消防大队与教育局和各学校建立联系制度,定期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创建活动,帮助研究解决教师培训、隐患整改、技能提升等实际问题。同时,在全面发动、层层推进的基础上,精心选择重点单位加以培养,适时组织全区性观摩会或现场会,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力争到20xx年底,我区将以“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带动其他学校共同跟进、全面达标。各学校要勇于争先创优,吃透创建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措施保障,明确工作目标,高标准、严格要求抓好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水平,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从20xx年起,区公安消防大队、教育局将于每年“119”消防宣传活动月期间对消防工作突出单位,推荐参评省市“消防安全教育师范学校”和“校园消防安全小卫士”(中小学生)、“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能手”(教职员工)。

肇庆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 肇庆高新区教育局 二○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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