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笔记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第一章 招标投档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1、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本系的构成

⑴法律。⑵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⑶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⑷行政规范性文件。

1.2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相关性划分

⑴招标投标专业法律规范。如:《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⑵相关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

2、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的效力层级

2.1纵向效力层级。《招标投标法》是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律。

2.2横向效力层级。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的效力层级高于一般规定。

2.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2.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⑴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⑵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制定机构裁决。

⑶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

⑷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单日之间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二、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主要规定

1、 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1.1工程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联合7部委于20xx年制定。

⑵《<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发改委与各部委20xx年颁布。

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于20xx年制定。 ⑷《公路工程施招标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于20xx年制定。

⑸《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交通部于20xx年制定。

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20xx年制定。

⑺《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信息产业部20xx年制定。

⑻《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农业部20xx年制定。

⑼《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国民航总局20xx年制定。

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xx年制定。

1.2货物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⑴《工程建筑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委联合7部委20xx年制定。 ⑵《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实施办法》商务部20xx年制定。

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于20xx年制定。

⑷《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以工作规范》卫生部20xx年制定。

⑸其他。

1.3服务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⑴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①《工程建筑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联合部委20xx年制定。

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于20xx年制定。

③《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20xx年制定。 ④其他部门对勘察设计的规定。

⑵监理招标投标方面的主要规定

①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②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⑶科技项目与科研课题招标投标主要规定

①《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科技部于20xx年制定。

②《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科技部联合财政部、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于20xx年制定。

⑷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方面主要有

①《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20xx年制定。

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联合财务部20xx年制定。

③《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于20xx年定。

⑸特许经营、特业管理等其他服务招标方面主要有

①《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20xx年制定。

②《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交通部于20xx年制定。

③《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20xx年制定。

2、 招标投标综合法律规定

2.1必须招标制度的规定。发展计划委于20xx年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2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制度的规定。

2.3招标公告发布制度的规定。

2.4评标及评标专家管理的规定。

2.5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的规定。

①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建设部负责认定。

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家发改委负责认定。

③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由商务部负责认定。

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财政部负责认定。

⑤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由工信部负责认定。

2.6招标投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规定。

2.7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规定。

3、 与招标投标活动紧密相关的其他法律

3.1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

①《政府采购法》

②政府采购制度方面的综合性规定。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付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③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的规定。

④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方面的规定。

⑤促进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规定。

⑥中央国家机关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

3.2规范市场交易活动的通用法律。

①《民法通则》②《合同法》③《担保法》

3.3规范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①《建筑法》

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③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方面的规定。

④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方面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⑤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方面的规定。《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⑥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和结算方面的规定。

3.4投资管理方面的规定。

3.5利用外资的相关规定。

我国利用外资主要有三种形式:①组建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目 ②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③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三、 招标投标法

1、 立法目的

1.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制场竞争秩序,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反腐倡廉,是《招标投标法》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

1.2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

2.1地域范围

2.2主体范围

2.3例外情形。

3、 基本原则

3.1公开原则。 3.2公平原则。3.3公正原则。3.4诚实信用原则。

4、 招标投标基本程序

4.1招标。4.2招标。4.3开标。4.4评标。4.5中标。4.6签订书面合同

四、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充实完善了制度,增强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

1.1充实和完善了招标投标配套法律制度。

1.2细化和完善了招标投档法规定的程序规则。

1.3加强了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1.4强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内容。共7章85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 投诉与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篇: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笔记

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但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纲要》。最近,我们又再次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

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让广大教师苦不堪言,简直可以说是劳民伤财!九年义务教育到底怎么搞,全国其他地方有些什么先进经验,各级领导应该好好思考一下,不要光是瞎指挥。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要靠法律,但现在的情况是有法不依或者说依不成,对那些违反九年义务教育法的人和事不能给予及时处理,导致学校各项工作处于被动,给学校领导和教师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学校教师的职责应该是教书育人,但现在教师们不能把全副精力用在教书育人上,要用很多时间搞普九档案,要用很多时间去做辍学生工作,还要用很多时间去写一些形式主义的东西。现在的学生是爷爷,老师不敢打、不敢骂,甚至重话有的时候都不敢说,你对他严格要求,它就是不买账,动不动就是不上学了,学生一回家还得教师三番五次地去请回学校,这是什么事?发生辍学情况,有的是家长在里边推波助澜,纵容学生辍学,国家为什么不采取一些强硬的措施,让所有学生不愿辍学、不敢辍学呢?光靠教师放下自尊去请那些少爷、小姐,这不是个事嘛!

很多教育法律法规里边都提到:营业性歌舞厅和网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这些规定有什么用?特别是网吧,现在就靠未成年人赚钱。各级主管部门虽说不定期地检查,但是检查过后网吧管理人员依然我行我素,很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由此产生。

依法治校,是指依照法律对学校各项事务进行管理。依法治校,就是要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在建设和谐校园的过程中,依法治校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

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核心。社会主义

和谐校园,必定是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校园。离开这一基本前提,即使校园其他方面呈现“和谐”状态,也不是真正的和谐校园。《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教育方针内容的表述,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大关于教育方针的论述增加了“为人民服务”、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和“美”育的内容,进一步丰富了教育方针的内涵。教育方针体现了我国教育的性质,指明了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是落实党和国家对学校和所有教育工作者提出的基本

要求,也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内在需要。 依法治校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

依法治校:保障师生民主权利的必然要求

充分保障师生民主权利,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关键,也是学

校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教育民主和学术自由是现代校园的基

本特征。只有在充分保障师生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教育民主和校园的和

谐。育权为前提。为了保障师生的民主权利,学校必须制定章程,建立各项管理制

度,构建校内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明晰和理顺校内各种关系,确立适应学校改革

与发展需要的运行机制,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其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

作用,实行校务公开,建立校内监督约束机制。所有这一切,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有

的本身就是具体落实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依法治校是师

生民主权利的保障。

依法治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必然要求

校园安全稳定是和谐校园的基础。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基础性

工作。一个和谐校园,必然有稳定安宁的校园环境和有条不紊的教学科研秩序。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才能为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如果校园矛盾激化、事故频发、秩序混乱,师生就难以和睦相处、安心教书和勤

奋学习。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必须规范办学行为,建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提高师生抵制邪教和各种反动信息、不良信息影响的自觉性与能力;预防和化解

校园纠纷,防止校园暴力发生;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及时消除

安全隐患和其他不稳定因素;制定处理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妥善

处理突发事件,避免损失扩大;与政府、社会、家庭建立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联

动机制,配合有关方面治理好校园周边环境,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对师生进行滋扰

和侵害。这些工作,没有一项可以离开法律的规定而开展。通过依法治校,运用

法律、制度、校规的力量来预防纠纷和事故,不断化解矛盾与冲突,弥合裂痕,

整合校园资源,维护校园秩序,就能以文明、理性、平和的方式消除校园不稳定、

不和谐因素,形成人心安定、秩序井然、教学相长的和谐局面。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爱与责任,是整个教育事业

的立业之基石、兴业之根本。以“爱与责任”为主题的本次教育活动,就是要从

师德建设的领域中做起,着力塑造深切的教师之爱,培养教师的责任意识。区教

育局文件中明确指出:“爱”,就是要立足于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关

爱每一个学生;“责任”,就是要着眼于为民族复兴、国家未来、学生终生幸福

负责。对我们特殊教育学校来说,“责任”,就是要着眼于为残疾学生未来的生

存和幸福负责。我将以积极的姿态满腔的热情投入到这次师德建设活动中。

我们的工作从大处讲就是为社会服务,为国家服务,为人民服务,因为教师

肩负着为国家培养各种合格建设人才的重任。往小处说,就是为学生服务、为学

生家长服务。学校的一切活动必须从学生和学生家长的需求出发,最大限度地满

足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愿望。对学生的全面负责就是全面服务,只有服务到位,学

生和家长才能满意。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树立“工作就是服务”的思想,以“服务”的标准衡量自己的工作是否到位,做学生喜欢的老师,做老师喜欢的同事。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它既需要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完善的行政执法、司法、监督体系,又需要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逐步提高。

我们作为新时代的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然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可以说是盲人摸象的。以前,我国的教师长期处于无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然而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

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中国一直以来都被西方国家批评为"人治"的国家。现在国家政论既然下决心要从原来的"人治"改革为"法治",于是每一个公民自然而然肩负起知法、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重责。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所以我认为给予我们这些新教师上一节用法的课更有实际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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