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演讲与口才协会章程(阮柏荣)

中南民族大学演讲与口才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演讲与口才协会的的管理,促进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协会的协调与组织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中南民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暂行条例》和协会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协会是隶属于中南民族大学校团委以及校社团联,它的全称为:中南民族大学演讲与口才协会。

第三条 协会是在中南民族大学校团委直接领导和指导下的以演讲、主持、即兴口才对抗为主,并涉及公关、交际以及理论研究等各方面内容的综合性学生社团。协会活动按定期和不定期、基本活动与特别活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协会基本活动包括:校内外各种演讲大赛、主持人大赛、即兴口才对抗赛、诗歌名篇朗诵大赛、大型知识讲座、口才培训、新会员欢迎大会,优秀同学现身说法,与校内外其他社团联谊等;协会特别活动包括:“民大杯”演讲大赛,“挑战杯”主持人大赛,“民大杯”即兴口才对抗赛、“民大杯”求职模拟演讲大赛,以及诗歌名篇朗诵大赛、DV影展等。协会每学期末及每年末须由常委会对协会各方面工作进行测评,并进行总结。

第四条 协会的宗旨目标是:"立足本校,放眼世界,推动校园文明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全心全意为广大会员服务,促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努力提高会员的口头表达能力、社交能力,努力培养演讲、主持、口才对抗以及组织公关等方面的优秀人才,让人人学会演讲,人人富有口才,全面提高各会员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协会按照自己的章程,在中南民族大学校团委以及校学团联的领导和指导下,自我管理,专业服务,独立自主的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并同时聘请长期指导老师,进行专业的指导。

第六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体会员大会。

第七条 全体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召开特别会议,具体任务是:

(一)审议会长的述职报告,各部部长的工作报告;

(二)决定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三)审议本协会的经费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的常务理事委员会;

(五)通过或修改本协会章程;

第八条 协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理论研究副会长、秘书处、宣传部、策划部、组织部、财务部、外联部、网络摄影部等,各机构人员职责如下:

(一)会长:负责协会全面工作的日程安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及活动时人员的总调动和配置,保持协会与中南民族大学校团委和校社团联以及学校其他各相关部门的联系。

(二)常务副会长:协助好会长的日常工作,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作好各部与会长的沟通和联络;作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动应付各种紧急情况,及时发掘有演讲、主持、口才对抗、辩论、公关等方面的人才,组成各种比赛队伍,并负责协会各种比赛队伍的组织培训等。

(三)理论研究副会长: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协会的各项理论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协会的各项理论研究水平,努力搞好协会会员的培训工作等。

(四)秘书处:主要负责管理会员档案及协会日常用品;并保管好协会资料,维持协会纪律,起草协会各种文件;协调各部组织人员的工作关系,定期向协会常务理事委员会汇报各种情况。

(五)宣传部: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及时做好对外的宣传工作,以及宣传海报和活动场地的布置等具体的相关工作。

(六)策划部:负责各种活动的具体策划工作,包括活动项目的设置、场地、评选人员等等。

(七)组织部:组织安排协会的各种相关活动,以及组织会员定期的学习、讨论,收集资料,邀请校内外专业老师,不定期的举办讲座与培训等。

(八)财务部:主要负责管理协会的各种财务(包括预算和支出),并定期向常委会及会员公布财政支出情况。

(九)外联部:负责协会的对外联系,组织交流工作并担负着联系各种友谊赛事的任务;联系知名学者专家来校讲座,并联系一些自办活动的赞助。

(十)网络摄影部:组织特色摄影大赛、个人写真秀等活动,具体负责为开展活动摄影并制作录影带以便协会、校团委以及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备案;并建立、维护和更新协会网站,努力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第九条 协会本着平等、团结、提高的原则,开展一系列的校园文化活动,以及包括承办校团委以及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布置的各项活动,如:演讲比赛、主持人大赛、即兴口才对抗赛,以及辩论赛等,旨在提高广大会员的口头表达交际等综合能力,推动校园文化生活的繁荣昌盛。

第十条 指导老师的聘任:由协会颁发聘任证书,每次活动都会邀请指导老师列席活动现场。 第三章 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 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会费,企事业单位赞助及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十二条 会费交纳:协会会员按照中南民族大学校团委的相关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协会财务(除资料外)均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定期公开并实行透明化管理。 第十四条 协会的一切帐务需通过协会常委会见证,活动所用花费必须经会长批准同意并签字,报销人需持有效#5@p申报。

第十五条 协会财务状况将定期在全体会员大会上向全体会员汇报,接受所有会员的监督并上报中南民族大学校团委以及校社团联审查。

第四章 会员制度

第十六条 凡具有中南民族大学学籍的在校大学生,爱好演讲与口才,愿意参加演讲与口才协会,遵守本章程,并按规定交纳会费者,都可自愿加入中南民族大学演讲与口才协会;

第十七条 按照《中南民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暂行条例》的统一规定,协会在每学年之初招收新会员,其它时间欢迎同学自愿加入:

第十八条 协会会员入会注册程序:

1、爱好者报名登记在档;

2、招员面试与录取;

3、领取并填写会员档案表;

4、正式登记注册;

5、领取会员证。

第十九条 协会对在演讲、主持、即兴口才对抗、辩论、公关交际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突出者,以及在大型比赛中表现突出的同学,可授予协会荣誉会员;并适当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条 协会对在演讲与口才方面有特长的老师,可聘为协会顾问;对于关心协会成长的老师可聘为协会长期指导老师。

第二十一条 协会会员按照中南民族大学校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规定交纳会费; 第二十二条 会员享受以下基本权利:

1、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2、阅读协会的资料和档案;

3、接受协会的培训;

4、在协会的相关会议上参加讨论和发言;

5、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或倡议;

6、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查阅协会的财务表并提出疑问;

8、对协会的负责人进行有根据的批评;

9、要求罢免和撤换不称职的协会干部。

第二十三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参加协会的活动;

2、接受协会的培训;

3、监督协会的工作;

4、有根据的批评协会负责人;

5、向协会及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或倡议;

6、缴纳会费(会员证工本费),认真履行入会的程序;

7、积极参加协会的各种选拔比赛。

第二十四条 会员退会自由。退会时,需到协会进行档案注销,不退会费;

第二十五条 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视为是自行脱会,将进行档案注销。

第五章 协会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协会负责人由每年举行的模拟招聘会上招聘,据职位责任不同选择优秀人才; 第二十七条 协会负责人的基本要求:爱好演讲与口才,口齿表达清楚,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思想作风正派,对协会的发展积极热情,有自己的独到见解;

第二十八条 上一学年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者,不得担任协会会长; 第二十九条 协会会长与两位副会长对协会发展负主要责任;

第三十条 协会负责人工作须遵循以下原则:

1、团结一致、分工协作;

2、少数服从多数;

3、任劳任怨、各尽其才。

4、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绝对服从协会的合理安排。

第三十一条 协会负责人工作方针:准时、高质、高效;

第三十二条 协会负责人责任期间为选举产生之际至下届负责人选举产生之时后一星期; 第三十三条 协会负责人两次无故缺席或迟到,视为自动辞职;

第三十四条 协会负责人辞职时须提前一星期向理事会提交辞职报告。协会常务理事辞职须提前一星期向常务理事会提交辞职报告;

第三十五条 协会负责人选举产生后,须采用书面形式认可本协会章程,方可担任本协会负责人。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之修改,应依照如下程序:

1、正式成员二分之一以上联名提议;

2、由会长拟定章程修订案,提请成员大会复决。经正式员总额半数以上出席,

以及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决议,方得修正。修正通过后,由会长公告全体

正式成员。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章程经成员大会通过后,由本协会会长公告实行,修正时亦同。新规则

的产生需经本协会正式成员半数以上联名提议,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生效,或复决本协会各级会议所制定之议案。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新旧干部交接时,现任工作人员应将全部财产与新任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列册移交下届参考。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由中南民族大学校团委以及校社团联等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协会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协会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以本章程为主。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南民族大学演讲与口才协会。

中南民族大学演讲与口才协会

20xx、10、12

附:

主要创始人:阮柏荣(05级) 王 力(03级) 范 娜(05级)

郑丽萍(05级) 梁芹芹(04级) 张艳丽(05级)

陈 晨(05级) 乔 悦(05级)

章程主要撰稿人:阮柏荣

 

第二篇:河南大学阳光长跑协会章程(1)

河南大学阳光长跑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本会的名称为河南大学阳光长跑协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以加强身体训练,增强体质为目的的体育组

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健身,娱乐,休闲,交友,集结河南大学长跑爱

好者,经常进行科学锻炼,并以中长跑为主开展多样化集体健

身娱乐活动,为增强学生体质,提高生活质量服务.

第四条 本会提倡创新,坚持,包容,奉献的精神.创新是生存和发展的

前提,坚持是长盛不衰的根本,包容是增强团结,凝心聚力的

保证,奉献是服务同学,服务社会的动力.

第五条 本会在河南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和公共体育教研部指导下,

接受河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运动场所设在校体育场和校附近的公路.

第二章 协会工作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在我

校贯彻落实.

第二条 制定协会活动计划,并督促同学们认真执行实施.

第三条 宣传长袍的作用和功能,宣传科学长袍,吸引更多的长跑爱

好者,投入到长跑的活动中来.

第四条 经常不断的按照同学们不同的体制现状,分别进行适度培

训和指导,使他们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增强体质和提高竞

技水平,培养从事长跑运动的积极分子和优秀运动员.

第五条 大力组织同学们本市,本地区的中长跑,健身跑,运动会及各

项活动,并注意安全,增进友谊,体现新的体育道德风尚.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积极参与本会活动.

4.遵守本会的规章制度,服从统一指挥.

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或申请表

2.有会员推荐或介绍.

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活动的权利.

3.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部分活动礼品发放,费用贴补, 活动需预约报名.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按照规定交纳会费.

4.向本会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本会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第一条 协会日常工作由执行委员会负责,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 名,顾问若干,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外联部,

竞 赛部,各部设部长一名.

第二条 会长为最高领导,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主

日常工作,分管各部.

第三条 顾问办公室的职责:

指导协会发展的长远规划,

指导协会开展各种形式活动

对协会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协助解决协会在运动中遇到的其它问题

第四条 各部职责如下:

1.办公室:

会议记录和会议考勤

与社工委保持良好的沟通

协会活动资料的归类与保存

会员及干事的招募及人事档案管理

2.组织部:

收集校内外长跑相关活动的信息

负责校外各赛事的集体报名工作

各类活动的前期策划和现场组织

记录活动情况并将资料交至办公室

3.宣传部:

向会员通知协会活动信息

设计,制作协会旗帜,会标

会员和干事招募宣传工作

运用各种手段,广泛宣传社团活动

4.财务部:

保管协会资金,保管会旗等其它形式资产

每次活动前预算费用,并以报表形式归档

严格按社工委规定和协会财务制度管理费用选出 每学期向外界公布协会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 活动财务结算时,提交详细的活动财务清单.

5.外联部:

联系指导老师,联系讲座主讲人

为会员提供各种运动装备的信息

联络校内兄弟社团,联络友邻高校团体

向企业,媒体等宣传协会,为协会募集企业赞助

6.竞赛部:

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体育训练竞赛管理制度,并监

督执行;

指导协会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

作;

针对比赛的训练和参赛工作;

负责竞技体育运动成绩统计、发布和年度贡献奖励工作; 承办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7.器材部:

训练器材的借用与维护;

训练器材使用方法的讲解;

对器材的安全隐患进行定时检测;

新器材的添置选购与记录

第五章 河南大学阳光长跑协会守则

第一条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

第二条 坚持业余科学锻炼,生命不息,长跑不止.

第三条 会员之间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讲文明,懂礼貌,取长

补短,共同提高.

第四条 坚持锻炼,珍惜生命,超越自我,健康一生.

第五条 树立集体荣誉感,在协会內不拉帮结派,,队与队一定要和谐共

处.

第六条 在大学体育协会行列要起到先锋带头作用

附 则 :

第一条 本协会经费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

实,准确,完整.

第二条 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河南大学阳光长跑协会所有.

第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河南大学阳光长跑协会筹备委员会

二020xx年x月二十一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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