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发布xx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公报

国家旅游局发布xx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公报

20xx-06-24 13:38:44 来源:新华网

依据《统计法》、《旅行社条例》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我局组织开展了20xx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现将统计调查资料信息公报如下: 一、20xx年度全国旅行社基本情况

(一)行业规模

截至20xx年底,全国有旅行社21649家,同比增长4.63%。参加年度统计调查的有21224家,占总数的98.04%。

20xx年底,全国旅行社总资产585.96亿元,同比增长12.28%,其中,负债345.99亿元,同比增长15.34%;所有者权益239.97亿元,同比增长8.15%。按形态分,固定资产106.31亿元,占总量的18.14%,同比增加14.23%;流动资产430.39亿元,占总量的73.45%,同比增加20.95%;其他类型资产49.26亿元,占总量的8.41%。

旅行社直接从业人员为340894人,其中,导游人员112777人、领队人员29593人、会计人员32845人、经理人员84271人、其他人员81408人。

(二)经营规模和效益

参加统计调查的21224家旅行社中,填报数据有效的共计20399家。据有效数据统计,20xx年度全国旅行社营业收入1806.53亿元,同比增长8.64 %;毛利润总额134.36亿元,毛利率为7.44%;净利润总额11.48亿元,净利率为0.64%;旅游业务营业收入1745.58亿元,同比增长8.87%;旅游业务毛利润为120.28亿元,旅游业务毛利率为6.89%;实缴税金为12.69亿元,同比增长12.37%;外汇结汇10.51亿美元,同比减少11.24%;全年促销费支出6.76亿元,同比增长13.87%。

(三)旅游业务分项

1、入境旅游业务

20xx年度全国旅行社入境旅游业务营业收入为222.15亿元,同比减少

1.21%,占全国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总量的12.73%;入境旅游业务毛利润为18.69亿元,同比增加4.72%,占全国旅行社旅游业务毛利润总额的15.54%,毛

利率为8.42%。

入境外联1261.43万人次,同比减少4.78%,其中外国人516.83万人次,同比减少15.81%;外联人天数为5615.89万,同比减少3.28%,其中外国人为2399.31万人天,同比减少15.22%;接待入境旅游者1873.38万人次,同比减少7.85%,其中外国人774.84万人次,同比减少16.45%;接待入境旅游者人天数为6304.59万,同比减少1.61%,其中接待外国人2604.42万人天,同比减少16.89%。

2、国内旅游业务

20xx年度全国国内旅游业务营业收入1139.10亿元,同比增长11.79%,占全国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总量的65.26%;国内旅游业务毛利润为76.33亿元,同比增长16.64%,占全国旅行社旅游业务毛利润总额的63.46%,毛利率为

6.70%。

国内旅游组织10123.47万人次,同比增长18.53%; 30018.97万人天,同比增加18.12%;接待13696.05万人次,同比增加31.07%;26339.34万人天,同比增加14.69%。

3、出境旅游业务

20xx年度出境旅游业务营业收入384.34亿元,同比增长6.92%,占全国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总量的22.02%;出境旅游业务毛利润为25.25亿元,同比增长28.99%,占全国旅行社旅游业务毛利润总额的21.00%,毛利率为6.57%。

出境旅游组织1234.68万人次,5767.87万人天,其中,出国游685.29万人次,同比增长13.54%;4073.87万人天,同比增长17.17%;港澳游519.58万人次,同比增长6.61%; 1694.01万人天,同比增长7.94%;组织边境游29.82万人次,同比减少30.53%。

二、20xx年度全国旅行社总体结构

(一)旅行社区域分布

旅行社数量排在前十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为:山东(1802家)、江苏(1704家)、浙江(1501家)、河北(1116家)、辽宁(1110家)、广东(1085家)、河南(1052家)、湖北(886家)、北京(875家)、上海(873家),十省市旅行社总量占全国旅行社总量的55.45%。

(二)旅行社经营状况分布

经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旅行社经营的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旅游业务毛利润、实缴税金、外汇结汇、入境外联人天、入境接待人天、国内组织人天、国内接待人天等八项指标进行综合排名,前十名地区为北京、广东、浙江、上海、山东、辽宁、江苏、云南、湖南、四川。

(三)旅行社类别分布

20xx年度获得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出境游组团社共计1069家,占全国旅行社总数的4.94%;旅游业务营业收入1037.31亿元,占全国的59.42%;旅游业务毛利润74.54亿元,占全国的61.97%;实缴税金6.76亿元,占全国旅行社的53.25%;外汇结汇8.22亿美元,占全国的78.23%;入境外联人天、入境接待人天分别为4873.23万、5166.84万,占全国的86.78%和81.95%。

20xx年度获得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外商投资旅行社共计38家:外商独资旅行社21家、外商控股合资旅行社8家、中方控股合资旅行社9家;北京19家,广东7家,上海6家,湖南、福建、天津、云南、浙江、海南各1家。外资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25.14亿元,占全国的1.44%;旅游业务毛利润2.71亿元,占全国的2.25%;实缴税金0.25亿元,占全国的1.97%;外汇结汇1.36亿美元,占全国的12.93%;入境外联人天、入境接待人天分别为23.14万、110.55万,占全国的0.41%和1.75%。

(四)旅行社所有制结构分布

全国旅行社中,国有独资企业占8.23%,股份制企业占76.24%,其他类型企业占15.53%。

特此公报。

(编辑:春暮)

 

第二篇:20xx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

附件1:

20xx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

一、科普工作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科普工作统计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全国科普工作统计调查,可以使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国家科普资源概况,更好地监测国家科普工作的运行质量,为政府制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因此,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 调查国家和地方科普资源投入状况。科普资源包括科普机构和人员、科普经费投入、科普场地以及科普传媒等。

2. 监测国家科普工作运行状况。通过掌握科普活动的基础数据,了解全国科普活动的总体情况。

二、科普工作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包括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地区、州、盟,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

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1. 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部、中国科协、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 — 1 —

央、全国妇联、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国防科工局)等。

2. 省级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广电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园林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工会、省团委、省妇联、省公安厅等。

3. 市级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市公安局等。

4. 县级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委、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园林局、县气象局、县工会、县团委、县妇联、县公安局等。

三、科普工作统计的组织

科普工作统计由科技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科技部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具体的统计实施工作。

各省、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科普工作统计。

四、科普工作统计的操作步骤

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按部委及省、市、县分级实施,采取条块 — 2 —

结合的方式。

1. 科技部负责全国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以及省科技厅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开展统计人员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汇总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形成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报告。

2. 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自身及其直属机构的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直属机构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部门的所有调查表报科技部备查。

3. 各省科技厅负责本省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本省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各市科技局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把本省所有调查表录入全国科普工作数据库,建立本省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库;将本省的所有调查表报科技部备查。

4. 市科技局负责本市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本市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县科技局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市的所有调查表报省科技厅备查。

5. 县科技局负责本县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本县同级有关部门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县的所有调查表报市科技局备查。

五、调查表下载和数据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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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工作调查表可以从科技部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most.gov.cn/kxjspj/index.htm 中的科普统计栏目,也可以到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页(http://www.istic.ac.cn)下载,具体下载链接见主页右侧所馆动态中的滚动通知。

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只需向科技部提交纸质版调查表即可。各省科技厅负责将本地区的统计数据录入科普工作统计管理软件系统。科普工作统计管理软件系统由科技部负责提供,下载网址同上。

六、报送时间

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及各省科技厅于20xx年x月x日前将本部门、本省的所有调查表以及电子化的科普工作统计数据上报科技部。

七、数据的修正和反馈

科技部在汇总各有关部门、各省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后,将组织专家对填报数据进行联合会审,就上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对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将要求核实和修正。

调查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没有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必然导致数据填报失真。因此,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填报单位,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勇于负责的精神,对填报的数据层层把关。

为明确责任,严控数据质量,对有关各级部门责任划分如下:

1. 科技部对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省科技 — 4 —

厅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对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填报的数据负责,配合科技部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2. 省科技厅对本省同级部门和所属各市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省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省科技厅的数据负责,协助省科技厅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3. 市科技局对本市同级部门和所属各县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市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市科技局的数据负责,协助市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4. 县科技局对本县同级部门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负责,协助县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八、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

1. 与20xx年度相比,报表样式又改回原有的两栏表,指标解释放到了表格的下方,这样更加有利于调查表的填报。

2. 统计指标有所变化。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指标,具体的变动和指标解释参看附件2中的调查表。

3. 对于科普场馆部分的填报要求同20xx年。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为另一份报表, — 5 —

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以XX市卫生局为例,原来只需填报一份包括该卫生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报表。如果现在该卫生局下属有一科技馆,则应上报两份报表,一份为下属科技馆的统计数据,一份为该卫生局去除下属科技馆后的统计数据。两份报表的统计数据不应存在重合。如果下属有多个科普场馆,则每个科普场馆都需要单独填写一份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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