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配送车队运输管理规定

XX物流配送车队考核标准

一、目的:

1.1、规范配送车队的管理,明确对配送车队的激励考核标准。

1.2、强化配送车队的服务意识,树立XX物流的服务形象。

二、适用范围:

XX物流各配送中心车队

三、考核标准:

3.1、日清提报:

3.1.1、提报时间:

3.1.1.1、配送车队调度员每天9:30之前,将车队调度员日清表交配送中心定单执行员。

3.1.1.2、对于不报、迟报者分别兑现50元、30元/次,并且对未提报日清表的车队,其当天该区域的配送任务可交给别的车队运作。

3.1.1.3、一个月内连续五次迟报,或连续两次不报者下转为试用车队,两月内不能升为合格车队的自动淘汰。

3.1.2、提报内容:

具体要求见《配送车队调度员日清考核标准》。

3.1.3、日清成绩:

定单执行员根据日清状况评出A、B、C,被评为A的车队奖励10元,评为C的车队处罚10元。

编制: 审核: 会签: 批准:

3.2、车辆调度:

3.2.1领取配送单:

3.2.1.1、配送车队调度员每天9:30-10:30、12:30-13:30、15:30-16:30期间在配送中心随时等待领取配送单。

3.2.1.2、配送单下达后,每延误1小时领取兑现配送车队-30元/次。

3.2.1.3、配送车队要根据配送量的状况来提报配送车辆,当其当日提报车辆数小于定单执行员的配送计划数时,定单执行员有权将其负责区域内的配送计划转发给其余车队,并对责任兑现车队-50元/次。

3.2.1.4、一个月内累计五次出现配送车辆不能满足配送计划的情况,则该车队转为试用车队,两月内不能升为合格车队自动淘汰。

3.2.2、车辆到库:

3.2.2.1、配送车队调度员领取配送单后在配送中心订单执行进度控制表上签字确认领单时间,然后在1小时内将车辆调度到配送仓库,否则按每小时-50元/次兑现责任车队。

3.2.2.2、配送车队司机进出配送仓库时须到门卫处登记,注明车号、时间、所属车队等内容,否则兑现责任车队-10元/次。

3.2.2.3、配送车队司机到仓库装货前先到负责发货的保管员处将车辆到库时间登记在配送仓库发货日清上,每漏登一次兑现责任车队-30元。

3.2.2.4、货物装完后,由配送仓库保管员在配送仓库发货日清表上登记装完时间,并由司机签字确认,若没有司机确认则以配送仓库发货日清表上的时间为准。

3.2.2.5、如遇到装完时间不能确认的情况(如装货时间填写与实际不符

等),配送车队调度员需在10分钟内通知配送中心定单管理员,否则视为认同。

3.3、车辆要求:

3.3.1、调度到库的车辆与提报车辆不相符兑现车队-30元/次。

3.3.2、调度到库的车辆与合同中要求的车辆状况不相符兑现车队-50元/车次。

3.3.3、执行配送任务的司机装卸货时必须在现场,并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库产品拒绝装货,配送过程中对车辆进行安全维护,否则因运输过程造成包装破损等原因被商场拒收,由车队负全部责任。

3.3.4配送车队调度员和司机均应配备有效通讯工具,确保工作期间信息畅通,否则按-50元/次兑现责任车队。

3.4、无货处理:

当车队提货而仓库内无货时,配送车队需在30分钟内将有保管员签字确认的配送单返回定单执行员处,并在定单执行进度控制表上签字确认,否则按-30元/次兑现责任车队。

3.5、配送到位:

3.5.1、时间标准:

3.5.1.1、配送车队自货物装完之时起,按照市内3小时、地级市9小时、省内18小时的标准配送到位。

3.5.1.2、对于不能按时配送到位且在第二天的调度员日清表中提报准确者每次按-50元/小时兑现,否则按-100元/小时兑现。一个月内前者累计10次或后累计5次则转为试用车队,两月内不能升为合格车队自动淘

汰。

3.5.2、服务标准:

3.5.2.1、因配送不到位造成客户投诉的,一经落实除按时间标准考核兑现外,并按照-200元/次兑现责任车队,如客户因此要求的赔偿损失由责任车队承担。

3.5.2.2、因司机服务态度等问题引起客户投诉的,按照-100元/次兑现。

3.6、配送单返回:

3.6.1、返单时间:

客户签收的配送单按照市内第二天12:00前、省内三天内返回,否则按每推迟一天兑现-5元/份。

3.6.2、单据结算要求:

3.6.2.1、客户签收的反馈单填写完整,签收时间精确到小时,符合配送中心结算单据操作标准。

3.6.2.2、返回的配送单结算联要求无漏填项、单据无残缺,并且干净整洁,无污渍,否则兑现责任车队-5元/份,情节严重者则退回重签,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如耽误结算等由车队承担。

3.6.2.3对于车队私自涂改配送单,一经发现此单据不与结算,且兑现车队-100元/份。

3.7、配送信息公布:

3.7.1、定单执行员每日根据配送回访控制台帐上的内容对照车队调度日清表上的信息,对配送车队做出考核,并及时登记见配送车队考核BOM表,每日将考核结果上墙公布。

3.7.2、配送中心每周五作出配送车队周考核表,由配送车队盖章确认后在每周一的配送车队周例会上宣贯。

3.8、例会制度:

3.8.1、配送中心每周一召开配送车队周例会,将上周的配送情况和周考核表发布。

3.8.2、配送车队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位,对迟到、缺勤者分别兑现-50元、-100元/次。

3.8.3、对于一周内各项考核均达标的配送车队给予奖励200元。

四、附表:

4.1、配送车队激励考核BOM表

4.2、配送车队周考核表

本规定自20xx年x月x日起试行。

配送车队会签:

 

第二篇:车队运营管理规定

车队运营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统一管理,节约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保障公司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队队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车队全面工作;调度车辆正常运营,保障公司用车质量。

(二)负责组织车队驾驶员每十五天一次安全教育学习,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工作素质, 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三)合理使用派车单,负责填写车辆调度登记表;

(四)掌握车队车辆使用情况,并作好运行、加油、保养、维修、保险记录;

(五)负责处理车队的违章交通事故,及驾驶员的奖惩管理;

(六)负责办理油卡、车辆维修、车辆资产登记、户籍变更、年度审验、车辆保险费用 缴纳和事故处理,负责车辆的技术鉴定和维修处置;

(七)有权处理500元以下的车辆维修使用费用; (八)全年车队工作安全无事故,可奖励车队安全奖一千元。若有一起交通事故占主要 责任超过一千元的,则没有全年安全奖。

二、车辆管理规定

(一)公司车辆由综合办管理,指派专人负责对车辆调度,并实行用车派车单;

(二)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应在每周五实施全面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 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三)各部门使用车辆,与车队队长联系;

(四)派车单应详细填写用车时间、路径、起止目的地;

(五)长途用车,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车队方可安排出车;

(六)每月初统查一次车辆违章记录。

(七)车辆维修规定 1、加强车辆维修的监督、审查和管理,驾驶员需主动检查并及时反馈车辆维修情况,及时发

现故障和安全隐患,确保车辆维修及时、准确、有效、节俭。

2、车队要建立车辆维修审批单,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初步诊断、计划修理事项、 预计费用等;。3、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统一结算;车辆维修驾驶员需先填写《车辆维修单》,经车 队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方可安排修理; 4、车辆因故在外维修,需经车队同意,驾驶员必须在修理明细上签字,报综合办 备案,同《车辆维修单》所填内容相符,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八)车辆加油规定 1、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加油管理,车队统一办理加油卡,车辆统一使用油卡加油; 油卡随车

走。2、市内避免用现金加油,特殊情况,请示车队后方可实施; 3、长途出车加油,按实际情况加油,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4、油卡充值时,需要统计行车公里数及路单,报财务备案。

三、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新聘驾驶员除按相关用人制度办理之外,还要经实车测试;

(二)驾驶员应按车队规定做好行车记录;

(三)驾驶员要爱惜公司车辆,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保持车辆清洁,确保车辆 正常行驶,保证行车及乘坐人员的安全;

(四)每周末利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五)驾驶员完成每次出车任务后,一定让用车人在派车单上签字;

(六)驾驶员出车归来后要到车队报到上交路单;

(七)工作时间内驾驶员没有出车任务的,应在司机班等候,不要随便出入其它科室; 注意办公规范。

(八)坚持三查(出车前、行车中、回队后),防止四漏(油、水、电、气),六不准 (不准违章驾驶、不准疲劳驾驶、不准带病驾驶、不准酒后驾驶、不准私自动用车辆、不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九)驾驶员要熟读公司保密制度,必须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做 的事绝对不做;注重服装仪表形象礼仪,领导说话,不可随便插言,注意语言文明。

(十)驾驶员必须在指定地点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岗,因脱岗影响正常出车,视情 节给予处理。

(十一)驾驶员不见派车单或电话通知,有权拒绝出车。未经批准,驾驶员擅自出车 或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并予以辞退。

(十二)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费用不予报销。

(十三)驾驶员出车,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告知车队,并说明原因。

(十四)驾驶员的手机应按要求24小时开机,以备工作需要;开车时不得接听电话, 违者罚款100元,如因接听电话造成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十五)驾驶员辞职应提前一个月申请,待公司找到合适人员后,方可离职。如立即离 岗者,可视为自动放弃报酬离岗。

四、责任事故费用管理规定

(一)私自出车一次,行政人事部提出警告,二次者扣除半年安全奖,私自出车造成交 通事故,并后果自负并予以辞退。

(二)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违者给予警告并扣除全年安全 奖,造成交通事故,后果自负并予以辞退。

(三)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车辆损失和失窃的,后果驾驶员自 负并予以辞退。

(四)驾驶员不服从车队调度工作安排,视情节处理,严重者予以辞退;

(五)发生交通事故,按责任(以交警队事故处理责任认定书为准)作如下处理: 1、负全责的驾驶员按事故总损失金额的10%罚款并予以辞退; 2、负主责的驾驶员按事故总损失金额的8%罚款; 3、负同等责任的驾驶员按总损失金额的5%罚款; 4、负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按总损失金额的3%罚款; 5、同时扣除本年度安全奖。

(六)发生下列情形者,解除劳动合同: 1、不经请示,擅自处理交通事故者; 2、私自出车三次者; 3、私自出车造成严重后果者; 4、擅自把车辆交给外人驾驶,情形恶劣者; 5、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二万元以上负全责者。

(七)驾驶员应做好车辆加油、维修、保养的运行记录,每漏记一次罚款50元,连续 10天不做记录扣发当月工资,全年记录无缺的驾驶员奖励现金200元;

(八)必须坚持事先请假制度,随意旷工者一天扣二天工资。如请假不准,私自不来者, 按旷工处理;

(九)如实报销车辆费用,若虚假瞒报,一经发现,除如数退回多得款项外,处以十倍 罚款并予以辞退;

(十)对全年安全驾驶无事故的驾驶员按800元/年给予安全奖励。

(十一)年终对比路单,评选节能奖、先进个人奖,每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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