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市农民工维权的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

“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非凡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广义的农民工,既包括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区域内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本报告的研究范围,主要是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既外来人口。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是中心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权益保障仍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农民工采取过激行为的维权事件不断发生,对社会稳定、和谐社会的建立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笔者作为**镇总工会主席,从工会在农民工维权中如何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的角度进行调研。本次调研对象是**地区的农民工,举行农民工座谈会2余次,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78份。

一、本镇农民工现状

农民工这一布满生命力的新生事物,是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亿万农民走出田间、走出乡村,进入工厂、进入城市,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创造着自己的新生活,创造着中国的现在和未来。

1.本镇农民工的主要特点

⑴以初中文化的青壮年为主。根据本镇外口办最新统计指出,截至六月底,**镇总外来人口数量95535人,其中从业人数75055人,占总数的78.6%;年龄在18岁至49岁之间占总数的89.6%;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是84.1%,高中文化程度的比例是12.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所占比例是3.8%。可以看出,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比较轻,也是农村劳动力中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群体。他们思想活跃,向往城市生活,有强烈的外出就业冲动,也较为轻易适应现代工业生产要求,但是总体素质仍然偏低,多数只能从事简单体力劳动。

⑵以自发性外出为主。目前,农民外出务工主要依托以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信息网络。调查统计显示,88%的农民工通过自发方式外出,有组织外出的仅占12%。自发性外出主要靠亲友介绍或帮带,就业成本低且成功率高,这也与农民工获得就业信息的渠道少、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诚信的认同感低有关。近年来,通过政府或中介机构组织和介绍外出就业的农民工逐步增多,但仍然不是主要渠道。

⑶以务工为主。统计至今年x月底,本镇农民工务工人数占从业总人数的78.1%,在建筑业就业的占4.1%,经商的占17.5%,务农的占0.3%。

⑷对工会组织概念模糊。调查显示,对于工会组织知道大概的占调查总数的87.4%,对于未建立工会的单位,在问到是否希望建立工会组织时,无所谓的态度占75.9%,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不了解,与自身发展无关等。

2.本镇农民工维权意识

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增强,但法律知识欠缺。通过与农民工直接对话和问卷调查,自我评价为稍具有一点维权意识的占92.9%,维权意识很高的占3.5%,仍有3.5%的人认为维权意识很差;在权益受到伤害时,有83%的人想到维权。

用工单位从不拖欠工资的占97.7%,交纳保险的占75.6%,但没有交或不清楚情况的仍占24.4%;对于高温补贴给付,没有或者不清楚的占55.6%。我们感到,目前农民工维权意识在增强,但法律知识跟不上。虽然对劳动人身安全和防范措施普遍看重,在权益遭受侵害后,也知道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在具体维权法律程序和方法上却陷入茫然,甚至不得已而放弃。

二、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的现状及矛盾

1.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维权法律依据不足

现行立法中有关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xx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劳动部及省、市有关部门制订和颁布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现有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可操作性上存在局限性和滞后性,已不能满足妥善处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需要。在农民工劳动关系、工资收入、社会保险、人身保护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难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对农民工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等追索医疗费和赔偿的法律事项,尚未列入《法律援助条例》受援范围。这使得有关部门在进行农民工维权时常因缺少法律依据,工作难度大。

2.劳动力市场不规范,农民工就业难度大

农民工就业渠道不畅,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由市场调节方式实现。相当多的职介机构规范性和诚信度较差。通过中介组织介绍就业的农民工比例很低,只占到调查总数的20.2%。第二种,通过组织输送实现。由于政府的服务职能尚未真正就位,由此实现就业的农民工比例更低。超过70%的农民工是通过第三种方式,即自谋职业。存在盲目性大,治理失控,劳动关系难以确认,情况复杂混乱等情况。

劳动保障部门主管职业中介,人事部门主管人才交流中介,两种中介并存于劳动力市场,统一的市场被人为的划分。因而形成多头、多级审批和治理,不利于规范和有序治理。部分以欺骗求职者骗取钱财的中介机构,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对非法中介活动的打击,劳动、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治理力度不够。

3.法定诉讼程序繁杂,农民工维权成本高

由于农民工的非凡性,尽管仲裁机构与各级法院采取了各种措施降低仲裁和诉讼门槛,但对大多数农民工而言,维权时效与诉讼成本仍然较高,使其仍难以承受,农民工即便胜诉,支付的成本与收益之间也严重失衡。由于维权成本高,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事故拒绝赔偿等侵权事件发生后,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比例很低。大量的非诉案件,

农民工或无奈放弃,或用非正常方式去谋求解决。

4.部门配合缺乏协调,维权资源存在不足

由于条块分割,各自为阵,缺少统一的机构和协作机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社团组织等维权主体虽然有一些小范围的协作和配合,但总体来看,在协调配合上还不适应维权需要,维权资源还未有效整合,综合维权优势还未形成。在财力、人力上,维权经费和人员配备的缺口较大,使部门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5.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维权意识比较淡薄

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虽有一定增强,但由于其文化层次较低,处于弱势的农民工为了保住饭碗,对于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也听之任之。有些农民工为了保证择业自由,自己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农民工自身证据缺乏,加之取证困难,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不利于维权工作开展。多数农民工职业技能单一或无技能,仅具有劳动力价格低廉的比较优势,对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则难以为之,形成就业的结构性障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农民工,就业率超过80%。相当部分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熟悉不足,只注重眼前经济收入,不愿花“小钱”购买保障长远利益的综合社会保险。

三、解决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建议

1.抓重点,认真解决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一是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使用农民工的企业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监察力度,对违反国家规定,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二是要解决最低工资制问题。制定农民工最低工资制,并与城市居民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起来,体现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原则。三是要探索适合农民工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要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确保他们因工伤亡后及时得到救治和补偿。四是要建立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享公共治理服务的机制。取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尽快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适度满足和保证农民工的基本精神文化需求。

2.加强劳动安全监管,大力改善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一是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培训,使他们充分了解应当如何做到自我防范和保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障部门在检查劳动合同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要督促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岗位待遇。三是加强农民工职业病的监测和预防。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病的监督检查和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四是安全生产和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日常巡查,督促各类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健全安全防范、劳动保护措施,对有毒有害生

产岗位加强安全监控;对无视安全卫生条件和侵害农民工安全健康权益的单位及时责成整改、纠正。五是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要建立农民工集体宿舍,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六是发挥安全生产监督员队伍的作用,把农民工吸纳到安监队伍中来,及时消除生产中的安全隐患。七是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女职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

3.工会牵头抓好集体合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具有法律约束力。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针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资偏低、社会保险参保率低、拖欠工资矛盾依然存在、劳动时间长、生产条件差等问题,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规范用工行为。

农民工在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约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工会要督促单位并做好积极的引导。

4.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工作,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基层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使农民工的正当要求有一个正常的反映渠道。对伤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用人单位要及时纠正,农民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应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5.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就目前来说,最紧要的是推动调节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劳动法》的修改。同时也应制订与之相适应的、相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使劳动关系的调整等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为农民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以适应维护这支庞大劳动群体群英和社会的稳定。

6.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努力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

一是应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突出加强职业技能和法律政策培训。要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设置教育培训内容,使农民工基本把握一至两门实用技能;二是在法规政策方面,着重使农民工增加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利益诉求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能力。

7.协调各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作

政府应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农民工的用工计划、劳动治理及权益保障工作等等。要明确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地区间合作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制度创新,深入研究和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建立公平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舆论宣传导向,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农民工为城市和社会所做的贡献,客观反映农民工的现实状况,让社会公众了解农民工,在社会中尊重农民工、平等对待农民工,主动帮助他们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把农民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农民工作为中国社会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群体,他们收入低下和权益

缺失的状况假如不能尽快地得到有效改变,他们中的多数人假如不能逐步转化为正规的产业工人和安居乐业的市民,中国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和扭转,农业弱质、农村落后、农民弱势的问题也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将会延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进程。

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充分熟悉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又要看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农民工问题,是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必须用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必须从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筹解决,必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有针对性地逐步解决。

 

第二篇:关于XX镇农村环境治理的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XX镇农村环境治理调查报告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农村环境治理作为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为进一步改善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农村整体面貌,近期,我们深入乔司镇12个行政村1个社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重点是对农村村道治理、生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处理、河道水体污染、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前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镇政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一方面狠抓村域经济,因地制宜发展服装加工特色产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围绕改善村容村貌,优化人居环境,狠抓基层基础设施改造,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据统计,20xx年全镇共整修硬化村级道路13300平方米,清理修筑河道4800米,改造开放式垃圾箱22处,向杭州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清运生活垃圾30154吨。20xx年区镇、村两级卫生投入236.11万元,其中村级投入150.5万元,村级投入85.61万元,区补助16.27万元,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总体来说我镇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镇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环境治理的问题日益凸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村道两侧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的情况比较严重

以乔井路沿线五星村和葛家车村为例,部分沿街农户挤占村道随意搭建简易棚用于出租获利;部分建房户占用村道,随意堆放建筑,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同时,农户建房中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缺乏统一的消纳场地,随意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河岸和路边,不仅影响到村容村貌的改观,同时也加大了政府对道路基础设施的反复投入。

2.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环境卫生存在不同程度的“脏、乱、差”

三角村、胜稼村和五星村是我镇外来务工人员比较密集区域,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出租房往往是人口居住密度大、空间小,人员环保意识淡薄,受传统生活陋习影响深,加上原有垃圾箱等基础设施的滞后,专职保洁员和清运设备的不足,众多因素的存在造成了出租房周边的“脏、乱、差”,直接制约了出租房周边环境卫生治理成效的提升。

3、河道水体污染严重

部分基础设施不到位的区块,部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被随意倾倒,在北沙河、和睦港和月牙河等河道、池塘的垃圾成堆,工业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了河道淤泥和水体污染。比较典型的象五星村,位于五星村的华东家禽交易市场,一方面给当地的家禽加工和生猪养殖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大量的动物内脏和粪水混合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八字港,加大了河道治理工作的难度。

4、农贸市场周边基础设施薄弱,垃圾箱设置不科学

在对五星村、良熟村和乔司镇三处农贸市场的调查中发现,农贸市场天天都会产生大量

的腐烂菜叶和白色垃圾,但是市场周边配套的垃圾箱数量严重不足,基本维持在2~4个,位置分布也不科学,加上天天垃圾清运的滞后直接造成市场经营环境差。

二、原因分析

1.思想熟悉不到位,资金投入缺口大

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中小企业主对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熟悉不足,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依然存在,对环境治理工作缺乏长效治理。同时,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又是一项工作难度大、资金投入多的公益工作,经济效益的相对较低和奖励机制的欠缺,直接造成治理资金投入的不足,制约了治理工作的开展。如去年整修乔井路村道的投入就达30余万元,资金缺口比较大。

2.基层组织实力不强,农村环境治理普遍存在人员、设备、资金、制度的欠缺,治理工作走上“边治理边污染”的恶性循环

目前除集镇范围由镇政府投资治理外,12个行政村环境治理的资金按照“以各村自主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模式,在基层组织经济实力不强的情况下,农村环境治理中人员、设备、资金、制度不到位的情况比较普遍。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全镇12个行政村中配有5名专职保洁员的仅有5个村,配有4辆以上保洁车的仅有3个村,有长期保洁队伍且制定卫生保洁治理考核制度的仅永和村一个村(长期保洁员11人)。据调查,全镇环境治理投入没有向社会或村民收取一分卫生费,全部由镇、村两级财政全额投入。与此同时,由于资金投入上的严重,专职保洁员队伍和长效治理难以落实到位,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在治理后又出现反弹,部分村道和居民生活区“脏、乱、差”的情况再次出现。

3.部分农民环保意识薄弱,农村环境污染呈多元化

一方面,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极大的冲击了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部分农民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和传统陋习的长期存在,严重制约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成效;另一方面,农村环境污染呈多元化特点,由过去单一的生活垃圾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转变。

三、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几点意见与建议

1.加强领导,建立长效保洁队伍,营造农村环境保护浓厚氛围

一方面,各村要高度环境治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建立长效保洁队伍,确保村道、河道清理保洁日常化、制度化。由专职保洁队员加强村道、河道巡查,及时清理路面垃圾和打捞河道漂浮物;另一方面,推行推行基层干部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基层领导环保责任意识。

2.坚持发展,加大投入,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针对目前农村基层组织经济实力相对薄弱的现状,要始终坚持发展经济这个中心。一方面要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建立环境保护治理专项基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拓宽投资渠道;另一方面,努力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在全体村民中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加快农居点体育、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引导农民树立健康科学的生活方

式。

3.健全制度,落实长效,不断提升农村环境治理水平

一方面要建立一支稳定的专职保洁员队伍,建立健全治理考核机制,加强对农村基层保洁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明确保洁员岗位职责;另一方面,要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安排专职基层干部负责村容村貌和卫生设施的日常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不断提升农村环境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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