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及材料采购招标管理制度(20xx版)

材料及分包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和投标人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 招标范围

第三条 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

一、公司非工程部门对外一次性采购物资或服务总金额在人民币两万元(含两万元)以上的;

二、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

三、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工程材料设备(含公司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由经办部门参照本制度的程序组织议标,主管领导负责过程控制,并由主管领导在公司例会上阐述招标程序和结果,会签完招标结果汇总表后方可定标签订合同。

第三节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六条 为加强招标工作的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公司成立招标小组,全面负责公司招标和议标工作,每一次招标均应先明确招标小组成员后方可开展招标工作。

组 长:总经理

成 员:由总经理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包括分管具体业务工作的各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

第七条 招标小组职责划分

办公室用品及服务采购由行政部负责牵头;劳务招标和专业分包由项目经理负责牵头,预算部负责成本控制;材料设备采购由材料部负责牵头,项目部负责技术和质量把关,预算部参与成本控制。

一、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组织评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

二、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三、总经理、副总经理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最终审核,投标单位的考察,招标文件的发放、投标文件的接收,施工图纸的发放及收回,开标、议标、议价、定标的全过程的程序监察。

第四节 招标申请

第八条 招标申请部门应提前1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

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应提前1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固定资产的采购:需采购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预计招标总金额或控制价、质量要求、到货时间等。

工程大宗材料、设备的采购:需采购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品牌要求、业主合同内总金额、预计总金额或控制价、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如材料、设备是根据图纸定做,应明确图纸完成的部门和时间;如材料、设备需要提供样板的,应明确材料、设备提供样板的部门和时间;如材料、设备需要预算部进行核量的,应明确要求预算部完成核量的时间。

工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招标内容、范围、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包干方式、业主合同内总金额、预计总金额或控制价、投标人资质要求等。

二、招标申请书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并确定招标小组成员后,由申请部门牵头组织招标事宜。

第五节 招标细则

第九条 招标方式

一、邀请招标:项目公司以邀请招标作为主要招标方式,由招标小组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邀请投标的单位,该单位数量应按工程量或采购量的规模而定,如选一家单位中标,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符合招标要求的参加投标,否则当次招标无效,邀请的投标人有条件的应保证有新老搭配,投标人确保有两个以上的推荐来源,新入围的投标人应注明推荐人,公司鼓励员工推荐讲诚信有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议标:金额较小,工期或供货期紧迫、技术专业性强或工程现场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的,由招标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议标。

第十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申请部门起草、编制。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发标。 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

一、固定资产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二、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检验标准的方法、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发包:名称、地点、发包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开完工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四、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

五、投标保证金、签约保证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

六、合同版本和清单。

第十一条 所有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成员签认(即签认招标文件审核意见表)后方能对外发出,招标文件发出后未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不得修改或终止。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修改招标文件后,应在开标会议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二条 投标人的征集 招标申请书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为投标单位征集期间,公司在显著位置公示招标项目,并在共享信息平台上发布信息,鼓励员工推荐优质投标人,有意参加者可推荐到经办部门报名。

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查

有意投标的投标人应按公司要求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收取复印件时应与副本原件对照)、企业以往同类业务业绩、企业最近一年经营情况、企业最近一年诚信情况等。由经办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经办部门应登记所有报名单位,并提交资质审查意见交招标小组进行资质复核,也可根据需要组织招标小组对意向单位相关业绩、公司所在地进行考察,从中选择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由预算部统一发放,并要逐一登记,要有投标单位领取人的签字。如确有必要,由经办部门负责组织现场勘察。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若要求),投标文件逾期公司不予接收,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若要求),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第十五条 投标单位应将要求的投标文件盖章密封(密封处需盖章),并派专人送至公司预算部部相关人员处,公司预算部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自行开封。

如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招标小组有权将之作为废标处理。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如需修改、补充,只能在截止时间前修改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递交。补充、修改文件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补充、修改的内容造成废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废标,不再参与参与后续开标、议标。

第六节 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程序

第十六条 招标答疑:经办部门负责制定招标答疑文件,由预算部负责发放答疑文件并存档。

第十七条 预算部负责收集投标文件,并应逐一登记,同时要有投标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

第十八条 评标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或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授权的人员主持,由预算员负责纪录,该记录应存档备查。

若是清单招标,先由预算部对报价进行清标和对比分析,各招标小组成员必须认真阅读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每人都有权在评标记录上记录自己的意见,招标小组组长有决定权。

招标小组组长有决定权,定标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公司在显著位置公示招标项目,并在共享信息平台上发布中标单位及中标价。

第十九条 定标后,经办部门负责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版本、中标通知书为准签订,合同实质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如果确需变更,需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并投标人确认。

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签订合同,如果不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经招标小组认可后通知其他候选单位。

谈判完成的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批。合同经过审批后,才能签字盖章,合同书必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不盖章(内部控制程序)。

签订合同后,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落标,退还投标保证及其他各种押金。 第二十条 资料存档

所有招标文件审批表、开标记录、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合同原件交预算部资料室存档,并负责及时复印分发给相关部门(财务部存原件)。

第七节 招标纪律

第二十一条 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招标工作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二、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标前投标文件严禁启封。投标文件交付时要逐一登记,预算部负责保管投标文件,开标时招标文件应密封完好。

四、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开标至合同签订期间,投标文件、谈判的内容应保密,严禁泄露。

五、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不得接受招标、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严禁接受投标人请客吃饭、送礼。招标过程中严禁与投标人有工作之外的联系。

六、招标人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

七、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如果发现泄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八、未经招标小组许可,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九、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改变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条件或以未公开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十、未经招标小组许可,不得在开标后修改、增加或减少评标实质性条款; 十一、不得利用暂定价格条款获取非法利益。

十二、招标文件起草人员对招标文件的正确性负责,技术人员要严把技术关,本着对公司负责的精神,以严谨认真的态度编制招标文件。如果发现技术错误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第二篇: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修改版)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发挥职能管理作用,提高物资采购的效率和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物资质量,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物资管理内容有: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仓储管理、备品备件管理、供应商库管理和物资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模式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实行物资管理职能和经营、服务业务相分离的管理模式;公司的物资管理职能由公司的物资部门履行。

第五条 物资供应科是公司的物资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公司物资工作。

第六条 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分两级管理,物资供应科为一级管理机构,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二级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设置物资管理岗位,安排物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八条 物资供应科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物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完善相关的物资管理标准和制度;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公司本部及各煤矿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物资的采购、监造、催交、仓储、使用和综合利用等管理工作,协调物资运输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四)编制物资采购和物资服务合同范本,对公司物资招标采购合同进行鉴证;负责管理公司物资服务合同;

(五)按照所属单位以及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一级管理设备材料需求计划组织采购工作;

(六)组织建立和管理公司设备材料供应商库和设备材料评标专家库;

(七)负责公司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物资管理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规范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仓储管理;按规定负责公司矿山设备备品备件和报废物资的管理工作;

(九)参与公司的相关项目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物资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物资管理有关标准和制度,组织制订本单位相应的物资管理制度;

(二)编制及上报本单位属一级管理范围的设备材料需求计划及技术规范书;

(三)负责本单位物资管理和下属二级管理范围的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工作,并将二级采购结果上报物资公司备案;

(四)负责本单位采购的物资质量控制,收集设备材料在运行和管理中的相关信息及时上报物资公司;

(五)组织编制备品定额,合理控制库存物资储备和使用;

(六)负责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存货的报废物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物资采购、保管

第十一条 物资采购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法规,遵纪守法,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各种材料,建立供货渠道,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任务。

第十二条 推行合同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 大型或专项物资的采购必须由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人员和采购员一起对市场进行考察后,根据性价比来确定采购何种材料,不得随意购入;合同完善后,采购人员负责材料的到货监督,货到后必须请相关部门人员一起验收质量并做好入库工作,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每月月计划由生产科汇总各部门计划后在25日前交供销科采购人员,采购人员及时将计划交供应商进行报价,在三日内

报价回传后,交生产科长、供销科长及生产副总审阅,做到货比三家,根据性价比定点采购,采购人员负责材料的到货监督,货到后必须请相关部门人员一起验收质量并做好入库工作,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日常零星材料由通过审查的供应商送货,做到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并做好入库工作,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采购人员负责日常材料的出库管理工作,督促库管员及时做好出库记录;管理各种常用工具,做好工具的领用、借用记录;对特殊要求的材料必须做到以旧换新。

第十七条 采购人员督促库管员在每月28前做好材料月报表,上报公司财务科;及时清理单据报销,帐物相符,凭证齐备。

第十八条 采购人员对煤矿井下使用的相关设备的采购,必须验明相关资质(即煤安资质、防爆资质、抗静电阻燃资质等),并且要求供应商随货提供资质证明。采购人员对资质证明分类整理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采购人员必须严把质量关,价格关,经常到市场考察材料的价格情况、货源情况,做到进货时心中有数;并将市场上了解到的新产品、新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做到采购时有更好的比较。

第二十条 采购人员必须经常与生产部门联系,及时供应材料,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员必须按以上规定进行采购和库房管理工作,如有违反规定现象,按企业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

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

禁止采购人员收受供货商(单位)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5@p入账及付款程序

第二十二条 采购物资进厂后,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原料入厂,由磅房办理入库手续,打印电子入库单,入库信息录入电脑。

(二)辅助材料由仓库保管办理收库手续,填制一式三联入库单,一联交客户办理#5@p入账手续。

(三)五金电器、修理用备件由五金库保管办理入库手续。

(四)采购经办人要认真填写采购物资#5@p入账单,详细填写所购物资名称、数量、金额、供货单位等要素。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制#5@p入账单→保管员根据收货情况签字确认→部门经理审核→会计审核#5@p合法性→总经理签字准予入账→财务挂账作为日后付款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

第二十四条 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5@p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5@p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二)申请付款,由经办人填写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出纳处办理汇款。 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写转账付款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根据#5@p入账情况审核→总经理根据资金情况签字→出纳办理汇款

(三)需要预付款的部门,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5@p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5@p入账手续冲账。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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