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意见陈述书范文

意见陈述书范文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 修改说明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有1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2项。

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了技术特征“例如马铃薯薄片”、“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从而克服了在一项权利要求中出现两个不同保护范围的缺陷。增加了技术特征“对所述经过油炸的食品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以及“所述离心处理步骤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12段和13段。

2.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2~12,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10-14段。

3.增加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3,以保护与独立权利要求1对应的设备权利要求,即“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该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16段。

4.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14-15,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16段。

5.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所述方法获得的马铃薯薄片,该薄片不仅表面具有较大鼓泡,而且含油量较低,约为13-18%。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与本申请原权利要求4相同的技术方案,使得其不具备新颖性,因此删除该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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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意见陈述书——参考文本

意见陈述书参考文本

100012

2010.2 1

附 页

一、新的权利要求的修改说明

1、将原权利要求2和原权利要求1合并,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将原权利要求7和原权利要求1合并,形成新的权利要求6。

3、将原权利要求9和原权利要求1合并,形成新的权利要求8。

4、将原权利要求10和原权利要求1合并,形成新的权利要求9。

5、将原权利要求2至6适应性修改为新的权利要求2至5。

6、将原权利要求8适应性修改为新的权利要求7。

上述修改均没有超出原始申请文件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新的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2相比具有创造性

1、新的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2相比具有如下多个区别技术特征:

区别特征1:面板嵌入式插座;

区别特征2:基部上具有外凸的与插头形状相适配的凸台;

区别特征3:所述盖板(1)与所述导槽(6a)相对应位置处开有导膛(1b);

区别特征4:所述导槽(6a)和导膛(1b)构成容置空间;

区别特征5:所述的活动保护片(2)和复位弹簧(3)安装在所述容置空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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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专利意见陈述书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和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左上方及第②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第②栏,填写不下时,应使用专利局制定的附页续写。

五、本表第④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个人应由本人签字或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专利权人)时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字或者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有多个人的由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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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意见陈述书

一、意见陈述书,主要格式

作为一名合格的专利代理人,为了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谋求尽可能有利的审查结果,在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同时,还应当充分地阐述所作修改能够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实质性缺陷的现由。在撰写意见陈述书过程中,应试者应当对修改后的各项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进行分析阐述,需要注意的是:应遵循“单独对比原则”来就新颖性问题进行意见陈述;应当在创造性评述过程中,运用“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技术特征->发明实际解决的问题->指出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在内的判断基准来就创造性问题进行阐述,而且应当能够正确合理地对事实及技术效果进行分析阐述。

一通或二通…致终通审查意见陈述书,这部分有相对固定的格式,记住以下格式在答题时使用。

正文格式:

意见陈述书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或者是第几次通知),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在其特征部分加入了以下技术特征:(抄主权利要求特征部分内容 ),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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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实用新型专利意见陈述书范例

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

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对于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并陈述意见如下:

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6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理由如下:

1、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6.1节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本实用新型申请保护的正是这样的产品,即一种船用碟式斯特林太阳能热发电装置,具体地说,是一种具有新的构造的(即权利要求1所述的构造)船用碟式斯特林太阳能热发电装置。

2、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6.2.2节的规定: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线路构造,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本实用新型申请正是在现有的碟式斯特林太阳能热发电装置的基础上增加了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的构造,即“包括:碟式聚光反射镜3、反射镜支架4、斯特林发动机支架2、太阳能斯特林机、由斯特林机驱动的发电机、太阳双轴跟踪装置、以及自动跟踪控制系统;自动跟踪控制系统包括: STM32 F3微控制器

10、光电跟踪传感器盒11、GPS接收器12、电子罗盘13、直流电机驱动器14;……;自动跟踪控制系统通过控制信号线连接所述太阳双轴跟踪装置控制所述碟式聚光反射镜3的运行”才能实现了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即“提供一种船用碟式斯特林太阳能热发电装置,这种装置可以实现在船舶这一特殊的运动载体和水中航行这一特定环境下,通过自动跟踪太阳的碟式聚光镜将太阳光聚焦于斯特林发动机头部,加热高压氢气膨胀推动活塞做功,通过曲柄连杆机构带动发电机转化成电能输出,作为辅助能源应用在船舶的照明系统、驾驶系统、空调系统、辅助机械等方面,从而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良好效果”。权利要求1所述的这些新的构造为线路构造,包含如下元器件:单片机、光电跟踪传感器、GPS接收器、电子罗盘和被控制器件,这些元器件之间具有确定的连接关系,如附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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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意见陈述书撰写

意见陈述书的主要内容及撰写格式

下面重点介绍一下意见陈述书正文部分的主要内容:

( i ) 起始格式句

意见陈述书一般可用下述语句作为起始格式句:

“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审查员于××××年×月×日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作的答复,并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和修改后的说明书替换页第×至第×页。”

若还有其他附件,如审查员要求提供的现有技术资料等,也可在这一段中列出。

( ii ) 简要说明按照通知书要求所进行的修改

在起始格式句后,首先在意见陈述书中说明同意接受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哪几条意见,从而在申请文件哪些地方作了修改,以此说明所作修改是针对通知书中所指出的专利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进行的,是按照通知书的要求作出的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然后指出这些修改(尤其是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出处,从而说明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必要时,还应当论述所作的修

改如何消除原专利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以及本专利申请能取得专利权的理由。对于次要的修改,如不涉及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修改,如说明书相应权利要求书所作的适应性修改也可放在意见陈述书的最后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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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意见陈述书撰写

意见陈述书的主要内容及撰写格式

下面重点介绍一下意见陈述书正文部分的主要内容:

( i ) 起始格式句

意见陈述书一般可用下述语句作为起始格式句:

“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审查员于××××年×月×日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作的答复,并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和修改后的说明书替换页第×至第×页。”

若还有其他附件,如审查员要求提供的现有技术资料等,也可在这一段中列出。

( ii ) 简要说明按照通知书要求所进行的修改

在起始格式句后,首先在意见陈述书中说明同意接受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哪几条意见,从而在申请文件哪些地方作了修改,以此说明所作修改是针对通知书中所指出的专利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进行的,是按照通知书的要求作出的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然后指出这些修改(尤其是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出处,从而说明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必要时,还应当论述所作的修

改如何消除原专利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以及本专利申请能取得专利权的理由。对于次要的修改,如不涉及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修改,如说明书相应权利要求书所作的适应性修改也可放在意见陈述书的最后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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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意见陈述书

意见陈述书

(关 于 费 用)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如果该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第②栏,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出的费用收据有意见的,应当提供费用收据复印件。

五、本表第②栏,缴纳专利费用两个月后尚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出的费用收据的,应当提供银行汇单或者邮局汇款凭证原件或者经公证的复印件。

六、本表第②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七、本表第③栏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八、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九、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如果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因逾期缴费或缴费不足导致权利丧失有异议的,建议在陈述意见的同时办理恢复权利手续,以免耽误恢复权利的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经核实确属国家知识产权局责任的,将退回恢复权利请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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