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流程

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流程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包括下列流程:

1.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由专利权人(部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在提出请求时,请求人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的,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同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也可以不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请求书中注明即可。

2.请求的受理和形式审查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受理请求人提出的请求,并进行形式审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该请求被视为未提出。

3.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出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检索、评价,由复核人进行复核,完成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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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专利权评价报告作用

专利权评价报告作用

吴疆律师

专利权评价报告 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较具客观性的“官方专利性技术评价”,实务中专利权评价报告一般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出现。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有人说:侵权诉讼案件起诉时,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是法院立案的必要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出具检索报告是否为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条件的请示的答复》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实用新型检索报告(20xx年修订旧《专利法》称,现称专利权评价报告) 不为 法院立案必要条件。实务中,专利权评价报告作用如下:

一.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依据。

1.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判断是否中止审理、处理程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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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矫健律师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简介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经实质审查,只经过初步审查或登记注册(相当于形式审查)即授予专利权。因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具有审查周期短、审批程序简单、费用低、有利于专利快速市场化的特点。但是,有一利必有一弊,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一般未经过实质审查,只有初步审查,其专利权相对不稳定。在遇到专利权纠纷时,还必须要辅之以专利权评价报告来对其稳定性给与评价。该制度是对初步审查制的完善与补充。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分析评价,还有对授予专利权的其他实质性条件的分析评价。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评价报告。

2001第二次年《专利法》修订时建立了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20xx年《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时完善为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专利法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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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专利权评价报告有什么作用

专利权评价报告有什么作用

现在专利申请注册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说都不太陌生了,因为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知识产权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超凡知识产权就是利用知识产权这个工具帮助客户更成功。要想了解专利,熟悉专利申请的流程,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而作出的文件。

无论是对于应对专利侵权纠纷,还是支撑专利推广,专利权评价报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如下:

1、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判断是否中止审理、处理程序依据。

2、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中判断是否侵权依据。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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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专利权评价报告 作用

专利权评价报告 作用

吴疆律师

专利权评价报告 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较具客观性的“官方专利性技术评价”,实务中专利权评价报告一般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出现。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

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细则》在第五十七条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实务中,专利权评价报告作用体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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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

120701 2010.4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

注 意 事 项

一、第①、②、③、④、⑤、⑥栏由专利权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填写,第⑦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仅针对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在20xx年10月1日之前的实用新型专

利作出专利检索报告。

三、实用新型检索报告请求应当由专利权人提出,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由所有的专利权人提出;

专利权人是单位的,第⑥栏中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四、第①栏的邮政编码、地址、电话的填写为第一专利权人,填写的邮政编码、地址应与国家知识产

权局注册的一致。

五、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请求可以由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作全程代理,请求作出检索报告时另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另行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并在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事务。

六、每项请求只限一项实用新型专利。

七、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当事人不能就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提起行政诉讼。

八、费用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如通过邮局汇付,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如通过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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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

120701 2010.4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

注 意 事 项

一、第①、②、③、④、⑤、⑥栏由专利权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填写,第⑦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仅针对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在20xx年10月1日之前的实用新型专

利作出专利检索报告。

三、实用新型检索报告请求应当由专利权人提出,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由所有的专利权人提出;

专利权人是单位的,第⑥栏中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四、第①栏的邮政编码、地址、电话的填写为第一专利权人,填写的邮政编码、地址应与国家知识产

权局注册的一致。

五、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请求可以由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作全程代理,请求作出检索报告时另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另行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并在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事务。

六、每项请求只限一项实用新型专利。

七、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当事人不能就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提起行政诉讼。

八、费用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如通过邮局汇付,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如通过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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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申请书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

12301 2009.10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申请书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申请书

注 意 事 项

一、第①、②、③、④、⑤、⑥栏由专利权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填写,第⑦栏由专利局填写。

二、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应当由专利权人提出,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由所有的专利权人提出;

专利权人是单位的,第⑥栏中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三、第①栏的邮政编码、地址、电话的填写为第一专利权人,填写的邮政编码、地址应与专利局注册

的一致;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填写在第一专利权人后。

四、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此检索请求书的,第⑥栏可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如另外委托其他专利代理机构的,附件清单中应当包括专利代理委托书。

五、附件清单中应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复印件份和其他所需提交文件。

六、每项请求只限一项实用新型专利。

七、此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当事人不能就此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提起行政诉讼。

八、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帐号:0200010009014400518 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邮寄汇付: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商户客户号:11000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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