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风险管理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我省国税征管工作实际,全面落实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要求,省局决定借鉴运用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体制机制,转变税收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为全面推进这项重点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首先,要充分认识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多年来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纳税户急剧增长,与税务干部人数持续维持低增长形成鲜明反差,基层税务机关“人少户多”的矛盾日益尖锐。税收管理体制机制不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持续发展难以推动税收管理方式发生根本转变。落实责任与监督制约难以协调统一。有限征管资源一方面短缺不足,一方面配置效率低下,征纳成本居高不下,等等。这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制约着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要求的真正落实,制约着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税收风险管理为有效解决上述矛盾和问题,提供了重要启示和有效路径。各地要紧密联系税收征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影响税收征管工作全局的主要矛盾,统一对推进税收风险管理的思想认识。

其次,要充分认识全面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有利条件。20xx年,全省国税系统借鉴流程再造等现代管理理论,建立了覆盖纳税服务、税收执法全过程的税收征管业务流程运行机制。20xx年以来,以CTAISv2.0综合征管软件为基础,开发完成了以流程管理系统、监控决策系统、基层管理平台三位一体,外部信息交换顺畅的综合税收管理信息系统——CTAIS2.0江苏优化版。20xx年以来,在各级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之间以及税源税基管理的主要环节之间,建立起职责清晰、衔接顺畅、重点突出、良性互动的税源联动管理机制等。这些重要举措不仅表明,风险管理的一些具体要求已经存在于税收征管实践中,同时也为全面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各级税务机关在推进税收风险管理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并运用好这些有利条件。

税收风险管理涉及各级各部门和税收征管各主要环节,专业化分工要求高,统一协调性要求高。因此,各级要十分重视加强对实施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各级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建设的领导小组直接承担实施风险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税源联动管理联席会议直接承担各级风险管理的协调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和税源管理的各环节,要在联席会议的框架内,按照风险管理的程序要求,统一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通过调整完善管理职责和运行流程,使联动机制迅速融入到风险管理的新格局中。经过努力,全省国税系统按照风险管理战略规划、风险识别、风险排序、风险应对和风险管理监控评估等程序架构,形成以提高纳税遵从为目标,以风险控管为导向,以信息平台为依托,征管资源优化配置,专业分工清晰明确,上下互动、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税收遵从风险管理体系。

二、转变管理职能、发挥资源优势,细化省市局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能配置,健全相应的运行机制

省市局在实施风险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和信息资源优势。省市局的业务管理部门要从行政管理为主的职能体制,向行政管理加实体管理的职能体制转变;要从政策制度管理为主的职能导向,向政策制度遵从管理的职能导向转变,努力使省市局直接融入到风险管理的大流程格局中,逐步承担起风险管理运行流程中的“风险目标规划管理、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管理、风险应对支持管理和上收管理”等重要职能,发挥其在风险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具体工作任务重点包括:

建立风险分析识别管理工作机制。要筛选、整合监控决策系统中的税源预警监控指标和税源管理联动指标,建立省级风险特征指标库。计统部门牵头管理日常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工作,主要从事税收风险的宏观分析,包括经济与税收、跨税种、跨部门以及重点税源的综合

税收风险分析;税种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税种管理、专业管理的特点、难点和热点,深化各税种管理中、各专业管理中的税收风险分析;征管部门主要从事税收程序性风险分析;稽查部门、税种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还要通过对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典型案例解剖,开展微观风险分析。

建立适应风险分析识别要求的风险信息情报管理机制。征管和信息中心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基于监控决策系统的信息查询分析模块,建立纳税人情报信息管理库。重点是提高内部信息的共享度,挖掘税收管理过程中税收风险信息情报资源;拓展外部信息的采集渠道,采集地税、上市公司报表、工商、统计、行业管理部门和管理协会等部门信息;提升跨地区信息交换、查询功能,形成跨地区信息情报采集、交换管理机制。

建立协调统一的风险应对管理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做好年度专项检查、行业纳税评估等风险应对的总体规划和分部门风险应对的计划安排。省局本级开展各税种、各专业管理联动纳税评估,由征管处牵头负责。年度专项检查工作,由稽查局牵头负责。深入研究不同时期主要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总结设计应对风险的方法和措施,为基层风险应对提供专业支持;做好数据模型、分析工具的研发工作,研究收集制定业务操作模本、评估审计指南等,提高对基层税务机关风险应对的指导力和支撑力,这项工作,由省局征管处牵头负责。对基层一线遇到的复杂政策和征管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专家指导帮助。部分重要复杂应对事项上收到省局直接进行风险应对;联系部分大企业直接实施以风险控制为重点的专业化管理,这项工作主要由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负责。

建立风险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和保障机制。征管和计统部门要发挥联席会议秘书部门作用,做好全系统风险管理的规划管理工作,对规划期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阶段重点、方针策略、主要措施、实施步骤等作出系统性安排。对规划期风险管理工作作出及时的总结评估,为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持续完善提高提供依据。

省辖市局要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本地区风险管理年度规划工作。以省局风险特征库为基础,根据本地区纳税人产业分布结构状况,及遵从风险发生的主要特点,建立本地区的市级风险特征库;参照省局的部门分工,组织好日常风险分析识别工作。建立风险等级排序管理工作机制,根据本地区税收风险发生的特点和人力资源分布状况,做好风险等级排序相关参数的调整维护,做好风险等级排序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省局的统一规划,做好中小企业风险分析应对指南、模板的编制工作。结合省局纳税评估、专项检查等工作安排,制定本地区年度联动纳税评估、整合专项检查等规划部署工作。对部分复杂事项实施上收管理;按照大企业管理的统一要求,开展上收大企业税收分析监控和风险应对工作;对一线一些风险应对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供及时的支持帮助。做好全年风险管理总结评价和绩效评估工作。

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明确细化县以下税务机关在风险管理中的关键点和着力点

县局以下国税机关在实施风险管理工作中,要以科学组织实施风险应对为主轴,以推进县局实体化和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为重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税收管理的综合效能。 县局机关要从以行政管理职能为主的职能体制,向以直接承担税源税基监控管理等实体职能为主的职能体制转变。县局机关要认真落实“把审核、审批等事务性工作前移至办税服务厅”等规范要求,进一步清理、简化考评考核等行政事务性工作,不断提高直接承担税源税基管理的职能比重。具体职能包括:在纳税人较多的地区,直接承担税收风险的等级排序管理;直接承担本县域范围内纳税人风险信息情报管理和对外交互工作;直接承担本县域范围内的风险分析识别工作;直接承担部分复杂事项的组织应对工作;直接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的行业风险应对管理;按照风险类型直接实施专业化应对工作;直接组织实施全部或部分大企业(或重点税源户)风险分析监控、风险应对等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省市局上收管

理的协助配合工作等。在纳税人比较多的地区,按照风险类型实施专业化应对、中小企业的行业管理、全部或部分大企业(或重点税源户)的风险监控和风险应对等事项,也可以由县局所属的专门机构承担。

要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总体构架创新管理员制度,形成与管理层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相衔接的管理员职能体制。要合理分解户管员管理职责,把税收风险分析、专业纳税评估、大企业的风险监控应对、中小企业的行业性风险监控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风险管理职能,从属地管理的税收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把制度性安排的、事务性管理服务职能保留在属地管理的职能中。具体职责分解范围,由省辖市作出统一规定。要把综合业务素质较好的管理员配置到风险等级高、业务复杂程度高、综合技术应用要求高的专业管理岗位。在专业机构或县局等更高层面上,建立具有专业化管理能力的管理团队,不再实行划片分户的管理模式,根据风险等级排序针对不特定纳税户,开展大企业管理、专业评估、行业管理等工作。省局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些县(区)局,作为全省县局实体化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试点单位;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全省县局实体化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指导意见。省辖市局可根据本地区的征管状况实际,有序开展试点工作。

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科学安排好风险应对工作。在风险应对策略选择上,要从偏重税收执法,向综合配套运用税法宣传、咨询辅导、提示提醒、纳税人自我修正、约谈说明、税收核定、税务稽查等递进措施转变。在风险应对对象确定上,要从无差别的平均管理,向基于风险识别、等级排序,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转变。在风险应对模式选择上,要改变不区别“纳税人规模、风险类别”实施单一应对的模式,对大企业实施个性化的分析、监控,对中小企业按行业、风险类型等实施效能型管理。在风险应对方式上,要从简单地开展实地稽查取证方式,向重点做好申报数据、基础信息与相关涉税信息比对审核和案头分析工作转变。在风险应对技术应用上,要克服用单一税负指标进行简单比对的做法,通过加强培训,提高综合应用风险指标、评估模型等技术工具开展应对处理的能力。

四、加强知识技能培训,推广应用信息平台,做好税收风险管理的支持和保障工作 全省上下要全面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原理及其实践应用知识的培训,省局分次分批完成对各级领导和师资的培训工作。各地要在五月底之前培训到全体国税干部。年内,各地要根据省局的部署要求,做好与风险管理要求相关的以“纳税评估、税收经济分析、财务会计知识、税务稽查、反避税、计算机操作”等为重点的业务培训和技能练兵,为落实税收风险管理要求提供智力保障。

省局按照风险管理的程序要求,成功开发了基层管理平台,近期将完成基层管理平台的上线部署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基层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一是要认真组织好基层管理平台的操作培训工作。各地要组织力量系统解读基层管理平台的主要业务功能设置,迅速培养一批熟练操作的业务骨干。上线初期要确保各级各部门都有专人能够熟练操作使用,基层分局的综合管理岗、各税源管理部门均有专人能够熟练操作使用,年底前力争达到从事专业管理的税收管理员人人都能操作应用。二是要按照基层管理平台中风险管理的程序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明确风险特征库的管理岗及相应的责任人员,承担本级风险特征指标的分析解读、采集编写、选择维护等工作。要明确风险等级及应对策略选择的管理岗位及相应的人员,承担纳税人风险等级的解读、干预以及不同等级纳税人风险应对措施选择等工作。各级要明确本级各部门与风险特征库指标体系之间的内在联系,要逐步适应并加强对风险特征库、风险等级排序、高风险纳税人应对策略选择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工作。设置好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应对策略选择分配、风险信息补充采集等专门管理岗位,确保各项功能衔接顺畅,发挥设计效果。三是要做好基层管理平台与监控决策系统中风险特征库、联动管理平台、流程管理系统中相应工作流之间的信息流贯通对接和数据验证工作。

 

第二篇:税收风险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若干税收风险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xx〕105号)要求,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当前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税务总局汇总分析了各地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税收风险,现将若干重点风险事项发送各单位,请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

一、税收征管风险事项

(一)加强户籍风险管理

充分利用工商、质监、统计等部门提供的信息,通过比对分析,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检查;重点关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虚拟经营地址”等企业涉税风险;加强非正常户风险管理,对同一法定代表人存在跨地区、跨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非正常登记状态的企业进行清理;加强注销清算风险管理。

(二)加强#5@p风险管理

加强#5@p开具信息的采集及后续跟踪管理, 围绕滞留票、虚开虚抵、频繁大额代开、大头小尾等风险点,开展对纳税人开票不规范、开票与申报比对不符、#5@p作废异常、红字#5@p异常等情况的监控分析;开展纳税人接受违规#5@p列支成本费用的调查核实,实现#5@p闭环管理;利用机动车#5@p税控系统#5@p信息与车辆购置税征收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未缴、少缴车辆购置税企业。

(三)加强营改增风险管理

对营改增风险易发的领域、环节、事项等进行全面监控。围绕纳税人滥用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税负异常、虚开虚抵#5@p、税率混用等风险点,开展风险分析,筛选具有一定规模的高风险企业,集中组织风险应对。

(四)加强出口退税风险管理

利用征管系统、出口退税系统、防伪税控系统的征退信息和第三方涉税信息,针对出口增长异常、货物流或资金流异常、综合税负偏低、换汇成本偏高、出口价格异常、商品结构异常、征退税衔接异常,以及既有欠税又有出口退税等风险企业和风险点,进行重点分析。建立出口退税长效预警机制,定期开展出口退税与税收收入总量分析比对,有效管控退税风险。

(五)加强股权转让风险管理

深化与工商部门的协作,获取股权变更信息,查找虚假转让,以及关联方之间平价转让、低价转让和无偿转让等问题,应对漏报瞒报股权转让信息、少计股权转让收入、多计转让成本等风险;从证券登记结算、股权托管交易或产权交易等机构获取企业股权及其他资产转让信息,通过与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查找税收风险。

(六)加强非学历教育培训风险管理

强化与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和物价等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征管协作。围绕非学历教育培训单位在#5@p使用、营业收入确认、成本核算以及使用免税单位房产和兼职教师劳务报酬支付等风险易发领域,开展风险分析识别,防止税款流失。

(七)加强国际税收风险管理

加强对外支付股息红利、向避税地大额支付以及大额集团服务费分摊、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等税收风险管控,强化关联申报风险监控。深化转让定价调查,强化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收集和掌握非居民税源信息,加强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税收安排)待遇的管理,防范税收协定滥用。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贯彻落实税总发〔20xx〕105号文件要求,领导亲自负责,部门密切配合,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组织收入为目标,统筹开展上述工作。

(二)注重工作实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区域经济特点,结合上述税收风险事项,因地制宜,有效定位风险纳税人,合理配置征管资源,提高风险应对质量。

(三)突出重点税源风险管理。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的风险管理,对三年内没有接受过纳税评估、税务审计或税务稽查的企业,要予以重点关注。

(四)加强涉税信息的采集利用。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强化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采集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信息的共享工作,深入挖掘涉税数据价值,保障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需要把握的原则。各级税务机关在工作中,既要积极推进风险管理工作,也要防止重复进户执法;既要坚决不收过头税,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要防止有税不收和越权减免税;既要落实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的要求,也要做好取消行政审批的后续风险管理工作。

(六)认真总结落实上述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填写所附《xxx省(区、市)国家(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收风险事项管理成效统计表》,于每月x日前报送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上报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FTP/Centre/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征管质量监控处/重点税收风险事项成效统计表。

附件:xxx省(区、市)国家(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收风险事项管理成效统计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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