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规范培训总结

                 《病历书写规范》培训总结

 我院于20##年02月03日15:00在六楼会议室对各科主任进行了病历书写相关知识的培训,总结如下:

医师应自觉、及时、完整、规范地书写病历,做到内容规范准确、汉字使用规范、字迹清晰,提高术前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手术麻醉记录等的质量,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书写,并有相关医护人员签名。同时,规范医疗沟通记录、知情同意书、授权委托书的书写和签字。健全完善病历保管制度、病历借阅制度、病历复印、查阅制度等各项病历管理规章制度。

   通过此次病历书写培训活动,各科科主任认识到病历书写规范的重要性及自身在病历书写中存在的不足,强化了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此次培训参加人员十余人,通过会议讨论形式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提高病历质量,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切实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此次培训效果明显,达到了培训目的。

                                                           2015.02.03

 

第二篇:病历书写规范培训

病历书写规范培训

病历是医疗活动全过程的真实记录,不仅反映患者就医、诊断、检查、治疗质量的优劣;反映医、技、护各环节管理和诊治水平的高低;反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正误。还是临床医、教、研工作不可缺的重要行为根据和宝贵文献资料。更是医患纠纷时医疗事故争议协商谈判、鉴定评议、调解仲裁、庭审判决等的重要书证和主要证据来源。

病历质量的优劣,与医疗安全密切相关,是医疗质量实时动态监控的主要对象和目标,也是终末医疗质量检查评价的依据和承载体。因此,不断提高病历书写的内涵质量,是持续改进医疗质量、落实执行医疗核心制度、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之一,这才是贯彻和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所在。

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更加完善,书写要求规定更明确,可操作性更强,较02年颁发的(试行)版有以下特点:

? 丰富门急诊病历记录的书写,强调急诊留观记录,重点记录留观期间病人的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应书写抢救记录。

? 护理记录极大简化, 删除大量一般护理记录, 把护士的时间还给病人。

? 病历修改有严格规定,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保留原纪录清楚可辨。

? 注重书写要点:时效性,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真实性,全面如实书写问诊、查体、辅助检查及诊疗操作等情况;完整性,各项内容项目齐全完整,语言流畅逻辑性强;

? 实习医生书写的病历须由注册医生审阅签 字,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 强调履行告知义务,麻醉、输血、特殊检

查治疗同意书、病危通知书等内容必须体现在病历中。

? 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并签名

第一章 基本要求

?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 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 第九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

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 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

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