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xx年监督检查科

工 作 总 结

20xx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和队伍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管粮,加大对全市粮食市场监管力度,努力维护我市的粮食安全。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现把一年来我们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为契机,认真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大力营造依法管粮的氛围

今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为更好维护我市粮食流通秩序,增强各类粮食经营企业依法、合法、守法经营的理念,根据许昌市粮食局的部署,我们对宣传活动进行了专题研究,一是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的领导组,具体负责宣传活动;二是组织机关干部职工、企业法人从事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重新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三是组织监督检查人员到粮食经营企业发放《条例》内容摘要传单80余份;四是利用新闻媒体在电视台打飞播和电台广播的形式,对《条例》进行宣传;五是在全市各收储库点悬挂宣传《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的横幅、制作板面,并结合夏粮收购张贴宣传标语,制作有关政策的宣传专栏,设立咨询台,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及国家粮食收购质量

-1-

标准,加大对依法经营、依法管粮,确保粮食安全的宣传,引导粮食经营者和农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条例》内容。这些措施的实施为依法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积极做好粮食库存查库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全市粮食库存检查。

根据许昌市粮食局、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许昌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许昌分行《关于印发20xx年许昌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许粮字[2014]21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检查我市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按照许昌市粮食库存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市局成立了以韩宏伟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库存检查督导小组,督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转发了许昌市粮食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xx年许昌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禹粮

[2014]16号),明确了这次库存检查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时点、检查的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和文件资料的保密保存等问题。并于4月10日下午组织各收储企业的主管领导、统计、化验、保管、财务等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从4月11日至4月15日市局派出5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督导组到纳入检查范围的2个收储企业4个库点督促指导检查工作,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督导检查。通过这次检查,发现粮食库存均达到数量真实、帐实相符、质量完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各企业都能够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既摸清了我市粮食库

-2-

存的家底,又检查了粮食最低保护价政策的执行情况,为许昌市组织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配合许昌市组织的粮食库存检查、抽查工作。

根据许昌市4月9日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和许昌市粮食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xx年许昌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许粮字[2014]21号文件)要求,我们积极配合许昌市检查组来我市进行粮食库存检查和抽查工作。

一是库存检查督导小组转发了许昌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农发行等部门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20xx年许昌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禹粮[2014]16号),对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及市局抽查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部署。

二是抽调专人负责配合许昌市粮食库存检查组到我市查。

20xx年4月22日许昌市粮食局一行7人组成库存检查工作组,对我市辖区内的中储粮许昌直属库禹州分库库点和牛庄库点存放的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储存情况进行了查。通过检查,核算各仓库存数量与保管帐差率均在允许范围内,实际库存数量与帐面库存一致,帐实相符。水分、杂质等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完好,取得了满意的结果,并取得了较高的评价。

三、认真督导,做好全市粮食仓库清查工作

﹙一﹚制定检查方案,组织企业进行自查。

根许昌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市粮食仓库清查工作方案的通

知》(许粮字〔2014〕48号)的有关要求,为认真做好全市粮食

-3-

仓库清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我们成立了禹州市粮食局20xx年粮食仓库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于7月17日至7月23日市局组成2个督导组对纳入我市检查范围的16个收储企业进行了自查。共检查未用于装粮粮仓128 座仓库,仓容为80773吨,1.完好粮仓空置 22 座,仓容19600吨,无占用或挪作他用;

2.死角仓19 座,仓容6150吨,其中:空置16座,仓容5400吨,占用或挪作他用3座,仓容750吨(无梁粮所1.2号仓改为超市、3号仓改为饭馆);3.需维修仓 78 座,仓容32975吨,其中:空置77座,仓容31175吨,占用或挪作他用1座,1800吨(禹州市鸿雁粮油畜牧有限责任公司6号仓改为加工饲料车间);4.待报废仓 9座,仓容22048吨,其中:空置3座,仓容20298吨,占用或挪作他用6座,1750吨(鸿畅粮所仓库出租为加工车间)。

(二)积极配合许昌市粮食局组织的仓库清查普查工作。

20xx年7月29日至8月1日许昌市粮食局一行5人组成仓库清查检查组,按照“有仓必查、查必彻底、仓必装粮”的原则,对我市辖区内的仓库状况不重不漏,全面进行了清查,对我市仓库清查自查阶段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这次粮食仓库清查工作,我们既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工作任务,又澄清了全市粮食仓库现状,为今后进一步做好仓储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认真做好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

(一)积极做好对夏粮收购市场的专项检查工作。

-4-

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开展“转圈粮”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豫粮文[2014]95号)和许昌市粮食局《关于开展20xx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许粮字[2014]43号)文件精神,我们印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各收储企业和加工企业认真执行政策,规范收购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各收储加工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我们在夏粮收购期间,对中储粮许昌直属库禹州分库、各收储库点以及实佳、禹雪等较大的粮食加工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检查,这些企业都能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没有发现“打白条”“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为下一步增强他们执行国家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规范经营行为开展公平竞争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认真组织加强对秋粮收购市场的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许昌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xx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许粮字[2014]72号文件)精神,我们抽调6名业务骨干自11月24日至28日对我市的秋粮收购市场进行检查,重点对从事秋粮收购企业的鸿雁粮油畜牧有限公司、广东汉元家禽有限公司、六和九品饲料有限公司、钧龙养殖种植有限公司四个企业的收购主体资格、收购基本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有力地维护了我市的秋粮收购秩序。

﹙三﹚积极主动开展面粉及面制品专项检查工作

-5-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让全市人民吃上放心主食,按照“安全、优质、营养”的原则。根据市食安委会的工作部署,经市局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面粉、馒头、面条等面粉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我们于4月8日至4月12日对禹州辖区范围内的面粉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面粉生产企业11家,实际抽样企业9家,对抽样面粉采取送许昌质监站进行检验,通过对样品的水分、磁性金属物、湿面筋、含沙量、气味口味等检验,面粉合格率为100%。为社会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粮油提供了保障。

五、 积极配合许昌市粮食局搞好粮质调查工作

根据许昌市粮食局关于印发《许昌市收获小麦、玉米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实施方案》的通知﹙许粮字﹝2014﹞24号﹚和许昌市质监站的要求,我们在夏、秋两季组织人员分别于6月、10月对我市22个乡镇共采集小麦样品44份、玉米样品22份,为全市小麦、玉米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提供依据。

六、认真做好重点窗口行风评议工作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市公开承诺践诺、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禹办﹝2014﹞10号﹚和禹州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禹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禹纠组﹝2014﹞1号﹚文件要求,我局监督检查科被确定为重点评议(窗口)岗位单位,我们按照活动

-6-

实施方案的五项内容和要求,采取主动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等措施,并结合自身工作特点,通过召开座谈会,对重点(窗口)岗位的管理和服务相对人发放征求意见卡,设立评议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归纳整理后认真剖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通过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我们建立了工作台账,健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长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提升粮食执法队伍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为今后粮食行政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廉洁公正执法奠定了基础。

七、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积极组织业务人员参加国家粮食局举办的粮食库存检查和省粮食局举办的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培训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监督检查体系。

总的来说,一年来在局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工作上的不足。在20xx年的工作中,一是利用5.26《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一周年活动,组织宣传国家粮食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对依法管粮的认知度;二是根据上级的工作安排,继续做好粮食库存检查、夏粮收购和秋粮收购等专项检查工作;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维护粮食安全,为促进我市粮食

-7-

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0一四年十二月

-8-

 

第二篇:开展校外小饭桌监督检查阶段性工作总结

开展学生校外小饭桌监督检查阶段性工作总结

今年x月初,镇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我镇学校食堂和学生小饭桌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我院根据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卫生局文件《关于加强对校外小饭桌监督管理的通知》(扎卫字【20xx】第320号)、《关于开展全市校外小饭桌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扎卫发【20xx】第79号)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镇内学校食堂和学生小饭做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现总结如下:

一、 院领导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组织监督员,安排部署工作,

带领监督员深入到学生小饭桌进行监督检查。

二、 我镇有学校食堂1家、学生小饭桌30家,其中1家学

校食堂和15家学生小饭桌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其它15家学生小饭桌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小饭桌厨房为家庭厨房,墙壁、棚顶为灰棚或涂

料粉刷,不符合卫生要求。

(二) 卫生消毒设施不全,消毒设施能够正常运转的只

有16家。

(三) 食品采购索证制度未建立,采购食品原料不索证

现象普遍存在。

(四) 经营业主主观上重视食品卫生工作,但卫生知识

缺乏,卫生管理不到位。

(五) 小饭桌学生住宿条件差,人均面积达不到3平方。 四、 采取的措施

(一)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监督频次。把住原料来

源关,加大索证力度;把住加工制作关,加工食

品时要烧熟煮透,易导致食物中毒的食物尽量不

用。

(二) 加强卫生知识宣传,让业主掌握相关卫生知识,

增强其自律性。

(三) 有条件的小饭做,增加硬件设施建设,改善卫生

条件,对不符合卫生要求又不进行整改的会同政

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通过此阶段的监督检查,经营业主的卫生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卫生条件也有了一定的改善,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力度,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在小饭桌发生。

20xx年x月x日

相关推荐